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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等法院:兩小時巧妙速調執結八年涉民生執行一案

今年是全國法院基本解決執行難的攻堅年, 全國法院系統充分利用各種法律手段開展執行工作, 懲戒失信被執行人, 從而促使其自動履行。 天等法院順應執行攻堅之勢, 巧用上門探訪交流、執行調解等方式, 於11月23日, 用兩小時巧妙速調執結一起多年執行未果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 取得了案結事了人和的良好執行效果。

2009年2月1日, 劉某慶無證駕駛摩托車撞死張某敏, 交警部門認定其負事故主要責任, 被法院判刑一年六個月, 並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4萬餘元。 但劉某慶認為自己已經坐牢,

不用再賠錢, 拒不主動履行賠償義務。 案件進入執行程式後, 法院依法扣劃了劉某慶銀行存款7600元, 但該款不足以清償全部債款。 由於當時劉某慶無其它財產可供執行, 申請執行人張某也無法提供被執行人新的財產線索, 該院於2015年6月27日依法對該案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式方式結案。

2015年以來, 該院仍繼續關注該案的執行, 主辦法官巧借當前輿論攻勢, 不定期到村屯做好劉某慶的思想工作, 並特意將該院公佈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彩照頭像手機微信、執行人被司法拘留及追究拒執罪等案例向其展示, 前後累計探訪交流達十餘次, 效果喜人。

最終, 被執行人劉某慶委託其父要求與申請執行人張某出面和解, 並于當日達成執行和解協定,

當場一次性付清1.9萬元賠償款, 雙方握手言和, 矛盾得以徹底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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