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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時代?別看現在共用單車倒閉潮,足壇也曾流行“共用”球員

近日6家共用單車商家倒閉, 如何處理押金問題, 一度在網上引發熱議。

而在這之前, 足球界也曾經出現過“共用”的熱潮。 事發座標亞平寧——曾經號稱“小世界盃”的意甲聯賽。

經常玩足球經理系列遊戲的朋友們, 應該都對“共有球員”轉會規則有印象。

在2015年之前, 很多意甲球隊都曾經參與過“共用”球員的交易, 而其中的效果自然也是有好有壞。

所謂“共有球員”, 就是指某個球員的所有權是歸兩個球隊共同擁有。 通常是兩隊各占百分之五十的所有權。 該球員在“共用”期間若想轉會, 有意者需向兩支球隊分別報價。 直到兩支球隊都同意以後, 才可以與球員進行下一步的談判。 通常一年後, 只要其中一方同意續約, 就繼續“共用”狀態。 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呢?那就競價由高價者得之。 若是同價, 則暫時留在現在的球隊。

阿德里亞諾曾是帕爾馬國際米蘭共有

該規定最精彩的地方在於, 如果兩支球隊無法達成協議的情況下, 就得找個“中間人”來裁決。 扮演這個角色的就是職業聯盟——雙方在6月下旬把報價共同放入信封, 遞交給職業聯盟。 而這種暗標使得雙方都不知道對方的報價, 直到信封打開後, 由開價最高者拿到該球員的全部所有權——如果母隊勝出,

就稱之為“回收”。 若是新隊價高, 那就叫做“買斷”。

該規定的初衷, 是為了讓潛力股們有更多的實戰機會——如果在強隊打不上球又荒廢了, 共同擁有讓他可以在弱隊踢上球。 而這規定相比起“租借”, 弱隊隊對幫新人“練級”會更上心——畢竟萬一打出來了, 擁有該球員一半所有權的弱隊也是受益者。

尤文圖斯從佛羅倫斯手裡購得所有權

不過任何規定都不是十全十美, 因為“共用”的兩家對於同一球員的估價未必相同, 這就導致了協力廠商報價的程式相對麻煩。 而且因雙方財力不同, 雖也有出現國際米蘭3000萬歐元鉅資從帕爾馬收回“國王”阿德里亞諾的情況, 但更多的是強隊往往趁小球會經濟狀況不佳急需資金之時, 來個落井下石低價回收。 在轉會市場一向精明的尤文圖斯僅用了650萬歐元, 就成功回收基耶利尼、米科利和馬雷斯卡。 而此前佛羅倫斯為擁有這3人的一半所有權, 可是出了1000萬歐元啊!

該規定在2014-2015賽季正式作古, 大部分球隊以“回購條款”代替。

不過那幾年已經輪為自行車的AC米蘭卻另闢蹊徑, 以“免簽大法”宣告自己的墮落。

大家對於各個聯賽奇葩的轉會制度還有哪些看法?歡迎一起討論。

帕爾馬, 烏迪內斯, 拉齊奧等隊經常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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