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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人忙於搬新居被獼猴誤解拋棄 翻出窗外尋主人咬傷4個小孩

都市時報記者 周婷婷 通訊員 田仁梅 班力丹

近日, 文山州富甯縣城天成社區四個孩子在一棵樹下玩耍, 突然遭到一隻小猴攻擊, 導致他們不同程度被抓傷、咬傷, 直到收養小猴的主人趕到, 事態才平息。 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事發於4月5日下午。 當富甯縣森林公安局民警接到報警趕到現場後, 小猴已被主人王先生帶回家關在鐵籠裡。 王先生告訴民警, 一年前, 開車途經富寧縣與廣西那坡縣交界處時, 發現一隻幼猴後腳斷折, 脖子也有外傷, 出於憐憫將其帶回家中救治。 在一家人的精心護理下, 小猴逐漸康復, 並把他們當作親人, 常與家裡的小孩同吃同睡。

考慮到小猴是野生動物, 王先生曾多次把它帶到野外放生, 結果小猴抱著他不願離去, 無奈之下只好帶回家。 一年多來, 小猴從未給他們惹過事非。

這次闖下大禍, 王先生分析可能是他們忙於搬家, 在空蕩蕩的家裡看不到人, 小猴誤以為被主人拋棄, 情急之下從窗子跳出去。 屋前有一棵大樹, 小猴爬上樹上張望尋找主人時, 被樹下玩耍的幾個孩子發現。 出於好奇, 孩子們沖它喊叫, 希望它下來玩耍。 面對陌生面孔的喊叫, 小猴從樹上竄了下來,

對著孩子又抓又咬, 連續幾次攻擊, 讓四個孩子不同程度受傷。

面對失控的小猴, 其他人無法控制, 幸虧社區保安知道是王先生收養的, 當即撥打王先生電話。 當王先生趕來後, 小猴才安靜下來, 乖乖地跟著回家。 王先生迅速將受傷的四個孩子送往醫院注射狂犬疫苗、處理傷情, 所幸傷勢並無大礙。

民警將小猴帶回單位後, 經鑒定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獼猴。 目前, 暫時由森林公安機關餵養, 擇日再送雲南省野生動物收容救助中心。 警方提示, 未經野生動物保護部門批准, 任何單位或個人不能馴養、飼養野生動物。 若出現救助野生動物後, 無法放歸自然的情況, 應與當地野生動物保護部門聯繫, 並交由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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