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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救孩子!

我小時候, 是1980年代;那時我們的托兒所與幼稚園, 都是所居住新村辦的, 算當地公共機構。 老師都是本新村人, 大家都認識, 所以日子過得不錯。 有爭執, 也最多是跟家裡鬧幾句:“今天食堂大師傅對我不好, 給我鍋巴吃!”

我爸說, 那些托兒所與幼稚園很早以前就在了——改革開放以前就有。 那會兒幼稚園老師和小學老師一樣, 是新村裡比較受歡迎的職業:大家都覺得老師和善嘛。

那會兒工廠也有幼稚園, 就在家屬宿舍樓旁邊。

後來, 托兒所與幼稚園就慢慢沒有了——也正常, 一切都市場化了嘛, 福利的、非盈利的機構,

要削減嘛。

到我離開無錫時, 是2002年, 那時幼稚園和托兒所已經很少了。 市場化嘛, 公共福利機構又不掙錢, 當然沒人樂意開。

現在國內大城市, 公立托兒所、幼稚園還是有, 但是實在少, 供不應求。

私立的, 大家又會嫌貴, 而且懷疑品質不好。

——聽起來有點像國內的醫療環境, 對吧?

法國的制度, 似乎普遍是這樣的:

地區官方出資, 鼓勵企業跟社區合作, 辦托兒所, 辦幼稚園。 當然, 附近的公共機構都一股腦上。

法國對孩子們很優待。 體育中心的場地孩子可勁兒玩。 去美術館孩子們不用排隊。 我記得在蓬皮杜中心, 看著幼稚園老師跟孩子們說, “畢卡索這幅畫的色彩, 米羅那幅畫的色彩”, 我真是羡慕之極——我辛辛苦苦才能來看個展, 他們從小坐著就看到了。

哪位說了:怎麼保證孩子們幸福呢?

首先是保證老師。

法國的幼教制度, 1992年後改過幾次。 在法國, 大體上:幼稚園老師和小學老師是可以換崗的(保證靈活性);只要考到資格證書, 甚至有幼稚園老師當高中教師的例子:當然, 法國的教師資格考試極其嚴格就是了。

又, 法國很鼓勵從其他行業轉來做教師, 因此, 不少精英, 比如前醫生、前工程師, 最後都可以做老師, 甚至幼稚園老師的。

費用呢, 托兒所與幼稚園, 場地費啊之類, 企業出的居多;老師的工資, 普遍是國家出, 砸錢。 而且, 法國幼稚園老師的工資, 在國家公職人員裡地位極高, 所以從社會地位到收入都夠, 哪怕考試嚴格, 也有人樂意去考——您別覺得談錢庸俗。

好待遇就是容易出好老師。

又, 官方、企業與社區合作辦, 當然要彼此監督。 官方覺得自己出錢養老師, 當然要監督企業是不是靠譜, 幼稚園是不是靠譜。

要說歐洲沒虐童?也不是。 有。

但是看他們的處理方式。

2011年, 里爾有個保姆在家, 看見孩子亂動就打, 打到孩子血腫。 上法庭。 檢方要求判他4個月。 法院則大發神威, 判24個月, 要求被告接受三年考驗, 強迫心理治療, 七年內不得從事與兒童有關的職業。

嚴刑峻法, 判狠一點才行。

至於針對性?歐洲範圍內普遍監督得狠。 2009年德國薩克森有兩個教師, 用膠條封孩子的嘴, 不聽話就用針紮。

德國媒體的反應, 除了追剿這兩個教師外, 還直指監管部門:

你們監管部門是幹嘛的?!

所以說, 官方+企業+社區合作辦幼稚園,

本來不是壞事——法國人也這樣, 官方+企業+社區一起上嘛。

但法國人保證這個辦得好, 靠的是:

——官方積極提倡, 所以托兒所和幼稚園遍佈法國。 全國八成以上的小孩是入託公立託管機構的。

——國家砸錢養老師, 所以水準不會差。

最關鍵的一點:

如上所述, 法國人和德國人也有虐童現象, 他們的反應是什麼呢?一旦發現, 判重刑, 追責監管機構。

如果沒有足夠的監督, 那麼不難想像:

比如, 法國哪個地方機構, 就膽敢既當球員又當裁判, 好好的幼稚園不讓開, 自己開個黑公司開個破機構, 也就可以隨意虐童了——因為不受監管了嘛, 無法無天了嘛, 出了事倒楣的也是黑公司嘛, 自己可以一縮脖子了事, 倒楣的是合作企業和孩子們。

對每個家長而言, 孩子是獨一無二的, 是寶貝, 是家庭的未來。

但對不受監督的權力而言, 個體的孩子就是個數位, 就是個玩意兒, 甚至可以是撈錢的工具。

不給他們點嚴刑峻法的威脅, 不給他們持續嚴格的監督, 放任他們既當球員又當裁判, 自己開規則自己玩, 那就只能指望他們有良心了——這種看運氣的事兒, 聽起來可怕嗎?

那, 沒法子, 不受監督的權力, 就他媽這麼任性妄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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