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新聞-閩南網]
閩南網11月24日訊今日, 閩南網記者從泉州交警支隊獲悉, 為方便群眾就近辦理車管牌證業務, 在委託汽車銷售單位核發臨時號牌的基礎上, 從12月1日起, 國產小型客車的新車註冊及相關車管業務可就近到縣級車管所辦理。
新規實施後, 除鯉城區、豐澤區、泉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外, 車輛所有人應到戶籍(含居住證登記地)或單位所在地的縣級車管所辦理九座以下(含九座)及車長6米以下的國產小型客車的新車註冊及相關車管業務, 由車輛所有人戶籍地的縣級車管所就近受理, 車輛檔案由縣級車管所管理。
據介紹, 下放的業務包括新車註冊登記、轉移登記、轉出登記、變更登記、抵押或解押登記、質押或解押登記、註銷登記、補換領機動車號牌、補發檢驗合格標誌、六年新車免上線核發檢驗合格標誌等。 但進口機動車,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校車、中型以上載客汽車、計程車、網約車、重型貨車、掛車等重點車輛的相關車管業務仍由支隊車管所受理。
對符合總品質4.5噸以下及車長6米以下國產小型貨車, 其新車註冊業務則有“雙向選擇”, 可選擇在支隊或縣級車管所辦理, 車輛檔案由戶籍地的縣級車管所管理。 支隊受理國產小型貨車新車註冊或外地轉入登記的,
針對車輛檔案管理, 2017年7月1日前新車註冊的國產小型客車、國產小型貨車, 檔案仍由支隊車管所管理;2017年7月1日後新車註冊或外地轉入的國產小型客車、國產小型貨車檔案均由戶籍地縣級車管所管理, 該車輛後續的業務均由戶籍地縣級車管所受理, 支隊車管所不予受理;2017年7月1日以後新車註冊或外地轉入的國產小型客車、國產小型貨車在泉州轄區內各縣級車管所間轉移的,
需要注意的是, 在辦理新車註冊或轉移登記業務涉及所有人的《居住證》、《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等材料, 必須真實有效, 發現虛假資訊將及時移送有關部門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