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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起 國產小型客車註冊可到縣級車管所辦理

[泉州新聞-閩南網]

閩南網11月24日訊今日, 閩南網記者從泉州交警支隊獲悉, 為方便群眾就近辦理車管牌證業務, 在委託汽車銷售單位核發臨時號牌的基礎上, 從12月1日起, 國產小型客車的新車註冊及相關車管業務可就近到縣級車管所辦理。

新規實施後, 除鯉城區、豐澤區、泉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外, 車輛所有人應到戶籍(含居住證登記地)或單位所在地的縣級車管所辦理九座以下(含九座)及車長6米以下的國產小型客車的新車註冊及相關車管業務, 由車輛所有人戶籍地的縣級車管所就近受理, 車輛檔案由縣級車管所管理。

值得一提的是, 為方便群眾就近辦理, 如不方便返回戶籍地, 也可向車管所提出書面申請。

據介紹, 下放的業務包括新車註冊登記、轉移登記、轉出登記、變更登記、抵押或解押登記、質押或解押登記、註銷登記、補換領機動車號牌、補發檢驗合格標誌、六年新車免上線核發檢驗合格標誌等。 但進口機動車,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校車、中型以上載客汽車、計程車、網約車、重型貨車、掛車等重點車輛的相關車管業務仍由支隊車管所受理。

對符合總品質4.5噸以下及車長6米以下國產小型貨車, 其新車註冊業務則有“雙向選擇”, 可選擇在支隊或縣級車管所辦理, 車輛檔案由戶籍地的縣級車管所管理。 支隊受理國產小型貨車新車註冊或外地轉入登記的,

應在該業務歸檔後一個星期內將該車檔案通過郵政快遞EMS移送到戶籍地的縣級車管所。 同時, 國產小型貨車新車註冊或轉入登記後需要辦理其他相關業務的, 由戶籍地的縣級車管所就近受理, 支隊車管所不予受理。

針對車輛檔案管理, 2017年7月1日前新車註冊的國產小型客車、國產小型貨車, 檔案仍由支隊車管所管理;2017年7月1日後新車註冊或外地轉入的國產小型客車、國產小型貨車檔案均由戶籍地縣級車管所管理, 該車輛後續的業務均由戶籍地縣級車管所受理, 支隊車管所不予受理;2017年7月1日以後新車註冊或外地轉入的國產小型客車、國產小型貨車在泉州轄區內各縣級車管所間轉移的,

由轉出地的縣級車管所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和《機動車登記工作規範》等規定辦理後, 車輛檔案通過郵政快遞EMS寄送轉入地的縣級車管所, 轉入地是鯉城、豐澤、開發區的, 應寄送支隊車管所管理;2017年7月1日以後新車註冊或外地轉入的國產小型客車和國產小型貨車需轉出泉州的, 由戶籍地縣級車管所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和《機動車登記工作規範》等規定的要求辦理轉出, 車輛檔案通過郵政快遞EMS寄送轉入地的外地車管所。

需要注意的是, 在辦理新車註冊或轉移登記業務涉及所有人的《居住證》、《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等材料, 必須真實有效, 發現虛假資訊將及時移送有關部門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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