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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誡!一根煙頭引發的燎原之災……這樣的教訓要謹記

男子隨手將煙頭扔向玉米秸稈, 不料竟引發山火, 並因此獲刑。 11月17日, 洛川法院依法對該案作出判決, 以失火罪判處黨某某拘役4個月,

緩刑6個月。

事件回顧

2017年4月2日, 家住洛川縣鳳棲街道辦屈家河的黨某某在自家玉米地裡清理玉米秸稈。 休息期間, 他坐在地頭抽煙, 之後隨手就將未熄滅的煙頭丟進玉米秸稈內, 不料將玉米秸稈點燃並引發了山火。 經鑒定, 此次失火總面積4.76公頃(71.4畝),

其中林地面積4公頃, 宜林地面積0.18公頃, 耕地面積0.33公頃, 蘋果幼園面積0.25公頃。 案發後, 黨某某積極賠償了因失火行為給他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並取得了相關人員的諒解。

法院審理認為, 黨某某因疏忽大意導致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構成失火罪, 故作出上述判決。

轉:延安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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