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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解答:關於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有哪些?如何確定是關鍵!

最新資料顯示, 2017上半年全國各級民政部門和婚姻登記機構共依法辦理結婚登記558萬對, 比去年下降7.5%;依法辦理離婚登記185.6萬對, 比去年同期上升10.3%。 其中離婚結婚比最高前三甲分別為天津市、黑龍江、吉林省, 離婚結婚比分別為60.50%、58.92%、56.34%, 北京市以50.60%屈居第四。 離婚結婚比最低的省份分別為西藏、甘肅和青海, 離婚結婚比分別為10.53%、16.92%、17.06%。

今年上半年全國新婚了558萬對夫婦, 同時有185萬對離婚!!!離婚率最高的竟是北、上、深、廣!!

在離婚的時候, 會有很多事情需要處理, 比如子女撫養費的分配, 分配了子女的撫養權後, 沒有撫養權的一方是需要給與孩子一定的撫養費的, 那麼給與的撫養費的標準是怎麼樣的呢?

一、當地的實際生活水準

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費水準是是確定子女撫養費的一個重要衡量指標。 以該指標為基礎, 過高或過低的撫養費都是不適當的, 需結合具體的情形來確定子女的撫養費。

二、離婚時如何確定子女撫養費標準

我國《婚姻法》第30條規定:“一方撫養的子女, 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 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 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 由人民法院判決”。 雙方達不成協定或協定無效需由人民法院判決時,

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應注意以下幾點:

(1)撫育費負擔數額。 不直接撫養一方的給付標準, 有固定收入的應為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一般不超過月總收入的50%。 無固定收入的, 撫育費數額可按照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 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當然, 如果有特殊情況, 給付的比例可以適當調整。 如果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 則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2)撫育費給付期限。 撫育費的給付期限, 一般至子女18周歲為止。 但有兩種情況例外。 第一, 16周年以上不滿18周歲, 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 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準的, 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第二, 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 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 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條件的。

(3)撫育費給付方法。 撫育費應定期給付。 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根據上述文章中的內容, 我們可知, 一方撫養的子女, 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 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 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 由人民法院判決。 而撫養費的具體標準, 就是按照上述文章中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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