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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快評|女記者紅梅之死:家暴悲劇總是驚人相似

(內蒙古女記者遭遇家暴致死 丈夫被判死緩上訴。 新京報動新聞出品。 )

對待家暴, 必須零容忍。

常識認為, 記者是權利意識比較強的群體, 女記者紅梅卻死於家暴。

2017年3月20日, 紅梅的丈夫金柱以故意傷害罪被法院一審判決死緩, 金柱不服, 已提出上訴。 和官司一樣沒有完結的, 是這起案件引發的關於家暴的思考。

(2017年3月25日, 金柱家人展示的金柱和紅梅的結婚照片。 新京報首席記者 陳傑 攝)

家暴悲劇總是驚人的相似。 在紅梅與金柱的故事中, 我們可以看到許多熟悉的元素。

比如在每一起致命的家暴之前, 幾乎都有一長串不致命卻同樣可怕的家暴。 紅梅的遭遇更極端一些。

都說渣男總是婚前鮮花婚後家暴, 而紅梅和金柱訂婚後就被家暴5次, 紅梅卻不願意退婚。 婚後, 金柱更是經常毆打紅梅。 2013年10月那次, 紅梅被打得枕骨凹陷性粉碎性骨折。 住院期間, 金柱甚至沒去看過。

而受害者, 往往比較害怕輿論。 紅梅很少對外人提及“家醜”, 在姐姐詠梅看來, 紅梅為人好強、好面子, 人言可畏和硬生生的拳頭相比, “紅梅寧可選擇後者”。

(2017年3月25日, 金柱家人展示的金柱一家三口平常拍的合影。 新京報首席記者 陳傑 攝)

此外,

周圍的人早就知道家暴實情, 卻從來沒採取過有力手段進行制止。 紅梅的父母、姐姐, 金柱的父母, 還有兩人的同學, 都知道家暴長期存在, 不少人還當面見過。 他們多次勸紅梅離婚, 但無果之後就不勸了, 把家暴當成了這兩口子的生活內容。

紅梅遭家暴死亡的那天, 隔壁鄰居聽到咚咚撞擊聲, 好像還有女人在呻吟, 但是鄰居沒有做什麼。

問題到底出在了哪一個環節?

除了施暴者之外, 誰還應該為紅梅的死亡負最大的責任?

(3月24日, 父親巴圖向紅梅安葬的方向合手拜了拜。 新京報首席記者 陳傑 攝)

在我看來, 答案有點殘酷, 是紅梅自己。

我們有一種很不好的社會氛圍, 總覺得家暴只是家務事。 制止家暴, 需要外界的介入和有效作為。 但是在這起個案中, 還輪不到追究有關部門的不作為, 因為當地公安局從來沒接到過紅梅的報警。

2016年3月落地實施的《反家暴法》規定, 學校、幼稚園、醫療機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家暴有報案的義務,

但針對的只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家暴的情形。

紅梅是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 她沒有報警, 沒有離婚, 有內心恐懼的因素, 金柱曾威脅如果離婚, 會殺掉兒子和岳父岳母一家。 但沒有報警和報警之後沒有得到有效保護, 是兩碼事。

之所以這麼說, 並不是苛責死者。 而是要借此案例提醒每一位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主要是女性, 但不局限於女性):一味忍耐絕不是解決之道, 家暴者只會越縱容越變本加厲。

對待家暴, 必須零容忍。

永遠不能相信一個人施暴之後的懺悔, 永遠不要存有僥倖心理, 必須在家暴第一次發生的時候就守住底線。 人言再可畏, 也殺不了人, 但家暴會殺人。 何況這個社會正在一點點開放起來,你所恐懼的往往是自己的想像。

當然,我們也絕不能任弱者自生自滅。紅梅沒有報過警,是她的責任,但假如她報過警悲劇就不會發生了嗎?恐怕也不容樂觀。

《反家暴法》的最大亮點,是設立了人身保護令制度,但在實際應用中並不完美。有法官曾表示,如果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將被訓誡、罰款、拘留等,然而有些家暴實施者根本不怕,這些措施反而會激怒他們造成進一步的傷害,如何有效解決這些問題值得相關部門探索。

所以,呼籲家暴受害者增強自我保護意識,與反家暴制度建設、社會觀念進步,應該是同步進行的。

版權聲明:未經授權 , 謝絕公號轉載

編輯:朱玉、實習生王顏玉 校對:郭利琴

文/西坡

何況這個社會正在一點點開放起來,你所恐懼的往往是自己的想像。

當然,我們也絕不能任弱者自生自滅。紅梅沒有報過警,是她的責任,但假如她報過警悲劇就不會發生了嗎?恐怕也不容樂觀。

《反家暴法》的最大亮點,是設立了人身保護令制度,但在實際應用中並不完美。有法官曾表示,如果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將被訓誡、罰款、拘留等,然而有些家暴實施者根本不怕,這些措施反而會激怒他們造成進一步的傷害,如何有效解決這些問題值得相關部門探索。

所以,呼籲家暴受害者增強自我保護意識,與反家暴制度建設、社會觀念進步,應該是同步進行的。

版權聲明:未經授權 , 謝絕公號轉載

編輯:朱玉、實習生王顏玉 校對:郭利琴

文/西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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