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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女子月薪連年遞增3000元 原來是當爹的這麼做

在同事的眼裡, 她基本不從事公司安排的任何工作, 但月薪卻連年遞增:

3000元→6000元→9000元。

就算有同事離開了崗位, 工資卻統統打到了她的帳戶裡……

她到底有什麼過人之處?

直到她父親落網, 事情才水落石出。

動監所所長將女兒安排到公司協檢

王某某於2011年開始任遼寧某動監所所長, 該單位主要負責全區動物衛生監督、防疫、檢疫等工作。

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行業規定, 動監所對監管單位進行監管或提供檢疫出證等服務時, 不允許收取勞務費、辛苦費、好處費等費用或從養殖企業領取人員工資。 2015年11月1日之後, 國家就明確規定取消檢疫費收費專案。

遼寧盤錦某養殖有限公司有免交檢疫費的優惠政策。 因為該公司距離動監所較遠, 再加上節假日以及夜間等非工作時間, 該公司經常有出豬的需求, 也加大了動監所的工作量和工作難度。

因此王某某與該公司時任場長協商決定,

由王某某指派傅某和王某某女兒王某到公司駐場協檢, 並商定由盤錦某公司向傅某和王某發放每人每月3000元工資。

女兒月薪連年遞增 父親收受好處費

王某某自己也知道, 當時按國家規定, 派駐協檢員是合理的, 但是要求公司發放工資是不合理的, 該工資應由動監所支付, 但該公司出於有利於生豬出欄的考慮也同意支付這筆費用。

之後王某某和時任該公司場長郭某某協商決定, 公司從2014年10月份開始每月向王某工資卡多打進3000元, 作為王某某的好處費。

2015年6月傅某不再擔任駐場協檢員後, 王某某和郭某某協商決定傅某這部分工資不取消, 而是打到王某某女兒的工資卡中, 作為王某某的好處費。

王某的每月工資就變成了9000元。

該卡一直由父親保管, 父親只是每月給女兒3000元。

王某某共非法收受盤錦某公司好處費人民幣140831元用於個人消費。 案發後, 王某某將全部贓款上繳。

父親一審被判處緩刑

郭某某表示, 之所以給王某某好處費, 是因王某某給公司提供方便, 場子賣豬出豬很順暢, 原來場裡只能在法定上班期間出票, 其他時間動監所不給出票, 給了好處費之後, 什麼時間出豬賣豬, 動監所都給檢疫出票。

於2017年3月開始任盤錦某公司場長的段某某也證實, 在給王某某辛苦費期間, 場裡確實得到了一些方便:調出豬只裝車前需要動監所的人進行現場檢疫的環節免了, 直接給出票, 不受提前6小時申報的限制。

法院認為, 被告人王某某在擔任遼寧省某動監所所長期間, 身為國家工作人員,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非法收受遼寧盤錦某養殖有限公司好處費數額較大, 為該公司賣豬出豬檢疫出票提供方便條件, 其行為侵犯了國家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國家的廉政建設制度, 已構成受賄罪。

法院一審認定, 被告人王某某犯受賄罪, 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緩刑二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十四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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