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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簽忠誠協議:出軌離婚賠女方1千萬 真離婚後傻眼了

熱戀中的情侶們, 總是會許下浪漫的山盟海誓來證明自己對愛情的堅貞。

如今, 除了許下諾言, 更多的人還會通過簽署「忠誠協議」來鞏固愛情, 選擇協定的方式來確保愛情, 就仿佛是雙方的感情得到了法律的進一步保障。

一般人認為, 婚前簽署「忠誠協議」, 可以讓情侶們更放心地領取結婚證;一旦婚後發生爭執, 雙方簽署「忠誠協定」可以緩和矛盾糾紛, 「忠誠協議」的情感效力不言而喻。

那麼, 「忠誠協議」又有多少法律效力呢?來看下面這個案例。

今年8月, 杭州的林先生(化名)到法院起訴要求離婚, 提交的證據中就有一份是「忠誠協議」, 上面羅列了林先生和妻子韓女士(化名)的對家庭的各項承諾。

其中, 關於離婚部分內容大意如下:由於雙方感情不和, 為了防止發生「某些不好的事情」, 林先生承諾, 如他在沒有出軌的前提下提出離婚, 則要賠償女方現金500萬,

在此前提下雙方和平離婚;如果林先生既出軌又提離婚, 則應當賠償女方現金1000萬, 在此前提下雙方和平離婚。

韓女士則承諾, 今後將關心和愛護家庭, 用家庭幸福鞏固愛情。

林先生忐忑地向法官解釋道, 這是結婚後雙方因為幾次吵架而決定簽署的協定, 現在自己雖然也沒有不良行為, 但按照協議也應當支付女方500萬才能離婚, 希望法院能夠根據實際情況判決離婚。

之後, 人民調解員聯繫了韓女士到場進行調解。 也許是已經對這段婚姻十分失望, 韓女士表示同意離婚, 但是要求林先生兌現「忠誠協議」的承諾。

林先生不禁暗暗叫苦, 當初書寫承諾時僅是為了緩和矛盾, 如今卻成了離婚的最大障礙。

經過林先生和韓女士的幾次協商,

最終林先生答應通過將共有財產中屬於自己的那部分房屋折價200萬補償給韓女士。 最終, 在協商好子女撫養、財產歸屬之後, 林先生和韓女士以調解的方式離了婚。

法官說法:

通常我們所說的「忠誠協議」, 主要是夫妻之間締結的對家庭的承諾、離婚條件、子女撫養教育、離婚財產處理等方面進行的約定。

在法院的離婚訴訟中, 法院對於上述約定的效力認定各有不同。

1、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違背公序良俗的約定必然無效, 諸如出軌就應當自殘等承諾當然是無效的。

2、關於若一方出軌則離婚的約定。 若一方不同意辦理離婚手續, 則在法院訴訟中, 該約定並不當然地視為感情確已破裂, 僅僅可以作為一方是否存在過錯或者夫妻感情破裂的部分證據,

法院是否准予離婚仍然要根據法律中關於感情破裂的情形進行判斷。

簡而言之, 對於人身關係的約定, 不論是離婚還是子女撫養, 均不能直接通過「忠誠協議」來預先變更。 比如婚姻存續期間, 是不能約定孩子歸誰的。

3、關於離婚財產處理的約定。 夫妻雙方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定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 原則上以夫妻雙方的約定為准, 但夫妻雙方的約定必須合法、合理。

同時, 對於重婚、出軌、家庭暴力等過錯情節, 法院會從無過錯方的受害程度、雙方經濟狀況等方面對於「忠誠協議」中的經濟補償酌情予以增加或減少至常理程度。

因此, 離婚財產處理中諸如約定巨額出軌賠償、淨身出戶等,

法院會據情判決。

也就是說, 「忠誠協議」雖然有一定效力, 但是在若想徹底解決家庭矛盾糾紛、保持婚姻穩定, 還需要夫妻雙方在關心照顧家庭、彼此尊重等方面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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