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當前的政策規定, 想要退休時領到養老金, 必須滿足這三個條件:具備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
但是, 有的人由於年齡大、參保晚、流動打工、中斷繳費等等原因, 到達退休年齡後才發現, 自己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時間合計不足15年!如果你也遇到這樣的情況, 應該怎麼辦呢?
小編今天就跟大家科普一下:根據現行政策, 有三種辦法可以應對。
一、繼續繳費, 至滿15年止依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11年6月29日發佈的《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的第二條,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 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 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 而在具體繳費方式上, 則由各地依情況進行規定。
二、轉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
不過, 要很憂桑地告訴大家, 這只是條原則性規定, 具體的實施細則暫未出臺。
三、一次性取出個人帳戶儲存額根據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 如果你退休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 除了上述兩種方法外, 還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
不過, 一定要注意——如果你選擇“一次性取出”, 提取出來的只有你個人帳戶裡的儲存額!也就是說, 用人單位所繳納的那部分社會保險費,
綜合看來, 如果退休時社保未繳滿十五年, 雖不至於落到“無錢可領”的狀態, 但是總的福利來說, 大大不如繳滿十五年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