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30日, 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佛山市困難群眾醫療救助暫行辦法》(佛府辦〔2017〕33號), 進一步擴大了醫療救助物件範圍, 提高了住院二次醫療救助水準,
一 、醫療救助的項目、標準及報銷比例
二、有關情況說明
(一)由於普通門診醫療救助是新增救助專案, 市民政局正與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協調將其納入醫療救助“一站式服務”系統, 具體納入時間待定。 在普通門診醫療救助納入“一站式服務”系統之前, 最低生活保障物件、特困供養人員和最低生活保障臨界對象普通門診的救助費用回戶籍所在村(居)委進行手工報銷。
(二)由於我市醫療救助“一站式服務”系統尚未與市外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系統對接, 最低生活保障物件、特困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臨界對象和佛山市戶籍的因病致貧救助對象到市外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救助費用, 回戶籍所在村(居)委進行手工報銷。
佛山市、各區民政及衛計部門聯繫電話:
佛山市民政局83330239佛山市衛生計生局83389625禪城區民政局82345557禪城區衛生計生局82341085南海區民政局83330353南海區衛生計生局86226127順德區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22831121順德區衛生計生局22833300高明區民政局88666899高明區衛生計生局88662221三水區民政局87711061三水區衛生計生局87739814
《佛山市困難群眾醫療救助暫行辦法》(佛府辦〔2017〕33號)共有八章內容, 對醫療救助的定義、醫療救助物件的界定及家庭資產的認定標準, 醫療救助物件申請審核審批程式, 醫療救助方式與標準, 醫療救助資金籌集和管理、責任追究等予以明確和規定。 在現行醫療救助政策的基礎上, 作了以下調整和完善。
擴範圍, 新增支出型貧困醫療救助對象
一直以來, 佛山市醫療救助主要是針對本市戶籍的低保對象、特困供養人員和低保臨界對象。 (以下簡稱重點救助對象)
《辦法》將支出型貧困對象納入醫療救助範圍,
提標準, 提高重點救助對象的救助標準
提高住院二次醫療救助比例
低保對象、特困供養人員和低保臨界對象在市內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醫療費用, 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住院首次醫療救助報銷後, 剩餘個人需要支付的醫療費用救助比例由80%調整為95%, 年度報銷最高限額由3萬元調整為8萬元, 並取消了2000元的起付條件。
提高市外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醫療救助比例
低保對象、特困供養人員和低保臨界對象經市、區屬三級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和參保所屬社保經辦機構轉診備案的,到市外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按市內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的救助比例予以報銷。
未經備案到市外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救助比例按市內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救助比例的60%予以報銷。
增專案,新增三項醫療救助措施
新增普通門診醫療救助
低保對象、特困供養人員和低保臨界對象在市內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診治普通門診疾病的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剩餘個人需要支付的門診醫療費用年度累計超過1000元以上的部分按80%的救助比例予以報銷,年度報銷最高限額為1萬元。
新增門診慢性病種醫療救助
低保對象、特困供養人員和低保臨界對象在市內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診治門診慢性病種、門診特定病種疾病的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報銷後,剩餘個人需要支付的門診醫療費用通過醫療救助“一站式服務”結算系統按80%的救助比例予以報銷,年度報銷最高限額為2萬元。
2018年1月1日前,重點救助對象在市內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診治普通門診疾病的個人支付醫療費用由個人先行支付後,回戶籍所在區民政部門進行手工報銷。
2018年1月1日開始,重點救助對象在市內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診治普通門診疾病的個人支付醫療費用由醫療救助“一站式服務”結算系統進行即時報銷。
新增支出型貧困醫療救助
支出型貧困對象在市內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和診治門診慢性病種、門診特定病種疾病的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報銷後,剩餘個人需要支付的醫療費用由其個人先行支付後,本市戶籍人員回戶籍所在區民政部門、非本市戶籍人員回居住所在區民政部門按80%的救助比例予以報銷,年度最高限額為15萬元。
對醫療救助後仍困難的物件進行臨時救助
2015年,佛山市出臺了《佛山市臨時救助暫行辦法》(佛府辦〔2015〕35號),低保物件和低保臨界物件住院的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大病保險報銷、大病醫療救助和住院二次救助報銷後,個人需要支付的費用超過3000元(含3000元)的,救助標準不低於本市兩個月低保標準;個人需要支付的費用超過5000元(含5000元)的,救助標準不低於本市5個月低保標準;個人需要支付的費用超過10000元(含10000元)的,救助標準不低於本市10個月低保標準。
佛山市戶籍人員及持佛山市居住證的非佛山市戶籍人員個人住院自負醫療費用超過9000元(含9000元)的,救助標準不低於本市兩個月低保標準;個人住院自負醫療費用超過15000元(含15000元)的,救助標準不低於本市5個月低保標準;個人住院自負醫療費用超過30000元(含30000元)的,救助標準不低於本市10個月低保標準。
簡程式,提高醫療救助效率
(一)將普通門診醫療救助和門診慢性病種醫療救助納入“一站式服務”系統進行結算,最大程度減少困難群眾付費環節。
(二)“一站式服務”系統新增手工錄入模組,將家庭病床、轉院和因病致貧等手工報銷的醫療救助錄入“一站式服務”系統,民政部門直接通過“一站式服務”系統進行對賬結算。
(三)醫療救助的審核審批時間在《廣東省困難群眾醫療救助暫行辦法》規定的基礎上縮短了9個工作日,切實提高了醫療救助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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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對象、特困供養人員和低保臨界對象經市、區屬三級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和參保所屬社保經辦機構轉診備案的,到市外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按市內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的救助比例予以報銷。
未經備案到市外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救助比例按市內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救助比例的60%予以報銷。
增專案,新增三項醫療救助措施
新增普通門診醫療救助
低保對象、特困供養人員和低保臨界對象在市內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診治普通門診疾病的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剩餘個人需要支付的門診醫療費用年度累計超過1000元以上的部分按80%的救助比例予以報銷,年度報銷最高限額為1萬元。
新增門診慢性病種醫療救助
低保對象、特困供養人員和低保臨界對象在市內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診治門診慢性病種、門診特定病種疾病的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報銷後,剩餘個人需要支付的門診醫療費用通過醫療救助“一站式服務”結算系統按80%的救助比例予以報銷,年度報銷最高限額為2萬元。
2018年1月1日前,重點救助對象在市內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診治普通門診疾病的個人支付醫療費用由個人先行支付後,回戶籍所在區民政部門進行手工報銷。
2018年1月1日開始,重點救助對象在市內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診治普通門診疾病的個人支付醫療費用由醫療救助“一站式服務”結算系統進行即時報銷。
新增支出型貧困醫療救助
支出型貧困對象在市內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和診治門診慢性病種、門診特定病種疾病的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報銷後,剩餘個人需要支付的醫療費用由其個人先行支付後,本市戶籍人員回戶籍所在區民政部門、非本市戶籍人員回居住所在區民政部門按80%的救助比例予以報銷,年度最高限額為15萬元。
對醫療救助後仍困難的物件進行臨時救助
2015年,佛山市出臺了《佛山市臨時救助暫行辦法》(佛府辦〔2015〕35號),低保物件和低保臨界物件住院的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大病保險報銷、大病醫療救助和住院二次救助報銷後,個人需要支付的費用超過3000元(含3000元)的,救助標準不低於本市兩個月低保標準;個人需要支付的費用超過5000元(含5000元)的,救助標準不低於本市5個月低保標準;個人需要支付的費用超過10000元(含10000元)的,救助標準不低於本市10個月低保標準。
佛山市戶籍人員及持佛山市居住證的非佛山市戶籍人員個人住院自負醫療費用超過9000元(含9000元)的,救助標準不低於本市兩個月低保標準;個人住院自負醫療費用超過15000元(含15000元)的,救助標準不低於本市5個月低保標準;個人住院自負醫療費用超過30000元(含30000元)的,救助標準不低於本市10個月低保標準。
簡程式,提高醫療救助效率
(一)將普通門診醫療救助和門診慢性病種醫療救助納入“一站式服務”系統進行結算,最大程度減少困難群眾付費環節。
(二)“一站式服務”系統新增手工錄入模組,將家庭病床、轉院和因病致貧等手工報銷的醫療救助錄入“一站式服務”系統,民政部門直接通過“一站式服務”系統進行對賬結算。
(三)醫療救助的審核審批時間在《廣東省困難群眾醫療救助暫行辦法》規定的基礎上縮短了9個工作日,切實提高了醫療救助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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