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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移民項目」美國EB1

美國傑出人才移民(Eb-1A: 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簡稱EB1-A)屬於美國移民法規定的職業移民“第一類優先”類別(EB1)下的一個種類, 是美國職業類移民申請。

EB-1分為以下三類

Eb1-A傑出人才;

Eb1-B傑出教授/研究員;

Eb1-C跨國公司經理。

美國EB1-A—傑出人才移民是美國政府“招才納賢”, 積極吸引招納世界各國優秀人才。 這個類別是針對在科學丶藝術丶教育丶商業或運動領域有傑出能力的優秀外籍人才。 根據聯邦移民法, 這一類人才申請時不需要有特定的未來雇主, 但他們必須進入其相同專業領域繼續工作, 並且必須對美國的未來利益有重大幫助。

傑出人才在生活中可能是誰?

傑出科技人才, 例如:科學家、院士、發明家、各級科研機構和公司高級工程師、高級程式師、電腦專家、醫師、醫學家、各學科正副教授、博士後、博士;

傑出藝術家, 例如:畫家、書法家、舞蹈家、音樂家、音樂指揮家、歌唱家、影星、導演、動畫設計師、教育理論家等;

傑出工商人才, 例如:傑出企業家、貿易商人、管理專家、金融專家、廣告策劃專家、市場行銷專家、管理諮詢專家、經濟師等;

傑出運動人才、傑出教育家等等。

EB-1審核標準

美國移民局對“傑出人才”的鑒定標準為:具有一定專業能力水準, 能夠證明申請者是該領域中少數的頂尖人物。

申請人可以用一項以上國際公認大獎的獎章或證書證明自己的能力, 或者具體列出3項以上移民局指定的國內相關證明。

EB1-A申請條件

1.主申請人年滿18周歲;

2.申請人及隨行家人無刑事犯罪記錄;

3.符合傑出人才標準,

有一定經濟實力。

EB1-A專案優勢

不需要尋找雇主, 可自行申請。 申請的外籍人士不需要先有雇主提供工作, 只要該申請人確定在進入美國後會繼續在該傑出專業領域工作。

不用申請工作證。 申請工作證必須經過冗長的申請程式。

配額較多。 傑出人才移民屬於美國移民法當中職業移民的第一類優先, 占每年全球移民簽證配額的28.6%, 即大約4萬個移民簽證。

不需要在美投資, 不受外籍申請者之英文水準、學歷和年齡限制;

一旦審核通過, 傑出人才申請人的所有家人可獲得綠卡, 其子女可以到美國讀書, 並節省高額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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