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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原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李雲峰 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 經中共中央批准, 中共中央紀委對第十八屆中央候補委員, 江蘇省原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李雲峰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 李雲峰嚴重違反政治紀律, 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公款大吃大喝, 多次違規出入私人會所;違反組織紀律, 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 利用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 縱容默許家屬收受禮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問題涉嫌犯罪。

李雲峰身為中央候補委員, 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國家法律, 情節嚴重、性質惡劣。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 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 決定給予李雲峰開除黨籍處分;由監察部報請國務院批准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十八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 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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