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家是農村的, 父親在我很小的時候就去世了, 是我媽一個人把我把我從小拉扯大, 她省吃儉用了半輩子供我上學, 我現在也工作了, 找了個女友去年也結婚了, 我媽把她所有的積蓄都拿出來給我在縣城裡買了一套房子, 媳婦是城裡的人, 有點看不起我在農村的媽媽, 不過媳婦對我還是挺好的, 婚後我和媳婦住在城裡幾乎沒有回過我農村的老家, 我也和她說過和我回農村老家看看我媽, 但是媳婦和我說這是我媽不是她媽, 她才不回去,
我現在在城裡的工作比較穩定, 一個月能收入三萬左右, 我媽一個人住在農村我有有點不放心, 我和媳婦提起過把我媽接到我們家, 可是媳婦一直不同意, 於是我一有空就回農村。
吃完午飯之後我媳婦就催著我趕緊走, 我讓我媳婦先上車, 我一會過來, 我媽把我送到門口, 我從包裡拿了一千塊錢給我媽, 讓她平時改善生活用, 我還在和我媽說話, 媳婦從車上過來了, 一把把錢搶了過去仍在了地上, 對我吼道:"你給你媽錢你怎麼不和我說一聲?我也沒見過你給我爸媽錢, 你媽就是個累贅, 天天待在家裡啥都不幹就等你給她錢, 在農村用得著花錢麼?"看到地上的錢我憤怒到了極點, 我上去一腳把媳婦踹倒地上, 她哭著爬起來自己開車走了,
這麼多年的忍受我也受夠了, 她對我怎樣無所謂, 但是這樣對我媽堅決不行, 就在前幾天媳婦給我送來了離婚協議書, 我看了之後隨即就在上面簽字了, 或許這段婚姻早就應該結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