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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斷野生樟樹 婺源一男子面臨判刑

中國江西網訊 洪裕國、見習記者曹琦報導:近日, 婺源縣清華森林公安派出所接到當地一村民舉報, 在大鄣山鄉西山村公路邊的一棵野生樟樹根被當地村民詹某故意砍斷, 路邊幾棵杉樹樹皮也被其環剝。

接到報警後, 清華森林公安派出所立即組織民警趕赴案發現場。 經辦案民警現場勘驗, 發現路邊一棵胸徑60釐米、樹高7-8米的野生樟樹根被人為砍斷6支, 另有6棵杉樹樹皮被人為從根部環剝。

2月14日, 婺源縣森林調查設計隊和縣野保站工作人員到現場鑒定, 發現被毀壞的野生樟樹屬國家二級保護樹種,

林木蓄積量為2.786立方米;另被環剝毀壞的杉樹6棵, 林木蓄積量為1.341立方米。 在固定好相關證據後, 辦案民警立即對此案進行了刑事立案調查。

據詹某交代, 2016年6月至8月期間, 因擔心長在路邊的樟樹影響其菜地裡的蔬菜, 他擅自使用斧頭砍斷長在其菜地裡的樟樹根。 後因家中建新房急需杉木用材, 他又偷偷瞄向了旁邊的6棵杉樹。 他擅自使用鐮刀對6棵杉樹從根部環剝, 想造成杉樹自然死亡的假像, 打算順理成章將死亡的杉樹占為已有, 沒想到耍小聰明的他, 最後, 還是被民警識破。

根據刑法規定, 非法採伐、毀壞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的, 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及其製品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並處罰金。

清華派出所工作人員告訴中國江西網記者, 該案已移交檢察機關。 因被砍樟樹、杉樹並未死亡, 可能會從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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