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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直播“怒扔共用單車”,等待他的是刑事拘留嗎?

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 在偵查過程中, 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 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 一男子直播仍共用單車, 等待他的是什麼處罰呢?且看小編解讀。

快手直播“怒扔共用單車”

北京青年報記者注意到, 視頻中一名身穿黑色衣服的年輕男子抬起一輛黃色單車, 車身上印有“ofo”標誌, 與此同時, 視頻中傳出男性拍攝者的聲音, 稱“怒扔天津自行車, 表演現在開始”。 隨後, 年輕男子抬起共用單車徑直走向河邊, 並把車拋進河裡,

隨後面露微笑走向鏡頭前, 此時, 視頻拍攝者發出一陣哄笑。 7日下午, 北青報記者檢索快手直播平臺上的涉事主播, 發現其已將“扔車”視頻刪除。

該視頻曝光後引發眾多網友關注。 多數網友指責視頻中兩名男子的行為, 也有網友提供線索稱, 通過視頻中的地標建築等判斷, 扔車地點應該位於天津市和平區的“津塔”附近, 希望當地警方介入調查。

面臨拘留、罰款等懲處

故意破壞共用單車的事件並非孤例。 北青報此前曾報導, 2016年12月, 昌平一男子季某盜竊5輛共用單車, 藏匿在出租屋內, 後被昌平警方抓獲, 並依法刑事拘留。 此外, 今年2月28日, 四川成都首例盜竊破壞共用單車案開庭審理, 被告人呂某因偷盜共用單車被判犯盜竊罪,

判處拘役3個月、罰款1000元。

對於此次網友直播“怒扔天津共用自行車”一事, 小編認為, 如果涉事男子是在使用共用單車的過程中“扔車”, 則該男子與共用單車公司形成租賃關係, “扔車”男子的行為就侵犯了租車公司的所有權, 因此共用單車公司有權要求該男子承擔損害賠償等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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