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理應低調才是, 可福建女子吳某某躲債期間, 半年時間還騙了身邊很多人, 堪稱“躲債大師“!
(網路配圖)
據吳某某交代, 來海南之前,
為了逃避債主, 吳某某回到福建, 用情人妻子的身份資訊, 通過網路聯繫到了制假證人員, 製作了一張名為鄭玉梅(化名)的身份證。
躲債, 還有情人?膩害啊!
物業公司的經理黃娟(化名)因為家裡裝修需要臨時租房, 正好社區有業主將鑰匙放在物業委託租房。 於是, 吳某某給黃娟介紹了這個房子, 並居中聯繫了出租事宜。 之後, 吳某某與黃娟母親簽訂了租房協議, 並收取了2個月的租金及押金。
但當黃娟再次給吳某某交房租的時候, 吳某某卻將2400元租金自己拿去花了。 在租戶周娜(化名)前來租房時, 吳某某同樣將對方轉帳給她的6000元押金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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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某某用鄭玉梅的身份做了不少違法的事:包括利用物業主任的職務便利侵佔公司財物價值23190元, 另外將業主的租房押金8400元佔有己有。 經美蘭檢察院提起公訴, 吳某某因犯偽造身份證件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 並處罰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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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說法:
吳某某用鄭玉梅的身份騙了公司, 騙了同事, 還騙了租戶, 為什麼她的行為未被認定為詐騙罪, 而是構成偽造身份證件罪呢?
辦案檢察官表示, 吳某某用鄭玉梅的身份應聘物業主任一職後也有正常履職行為, 其利用物業主任一職, 在其經手的游泳卡銷售、印刷本子、繳納電梯罰款三事上, 行為特徵符合職務侵佔的犯罪構成要件, 但因侵佔數額達不到刑事立案標準, 故只能評價為一般的職務侵佔行為,
再次, 其利用物業主任一職, 接受業主委託代為租賃房屋、收取租賃費用、押金的行為是有證據證明的, 但其後來並未將押金部分交予業主, 而是供自己揮霍, 此行為應當考慮為侵佔罪, 建議公安機關向受害人及時告知, 提醒受害人提起刑事自訴。
記者:何慧蓉 通訊員 王偉鵬
編輯: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