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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躲債還不低調,偽造身份當上物業主任處處騙,關鍵還有這檔事

欠債理應低調才是, 可福建女子吳某某躲債期間, 半年時間還騙了身邊很多人, 堪稱“躲債大師“!

(網路配圖)

據吳某某交代, 來海南之前,

她就因為做生意虧本欠了親友們很多錢。 為了躲債, 她有幾年的時間裡都是躲在一些不需要身份證的工廠裡做零工。 躲了幾年, 吳某某還是在2016年3月被人找到, 並要求其還款。

為了逃避債主, 吳某某回到福建, 用情人妻子的身份資訊, 通過網路聯繫到了制假證人員, 製作了一張名為鄭玉梅(化名)的身份證。

躲債, 還有情人?膩害啊!

物業公司的經理黃娟(化名)因為家裡裝修需要臨時租房, 正好社區有業主將鑰匙放在物業委託租房。 於是, 吳某某給黃娟介紹了這個房子, 並居中聯繫了出租事宜。 之後, 吳某某與黃娟母親簽訂了租房協議, 並收取了2個月的租金及押金。

但當黃娟再次給吳某某交房租的時候, 吳某某卻將2400元租金自己拿去花了。 在租戶周娜(化名)前來租房時, 吳某某同樣將對方轉帳給她的6000元押金截留。

(網路配圖)

吳某某用鄭玉梅的身份做了不少違法的事:包括利用物業主任的職務便利侵佔公司財物價值23190元, 另外將業主的租房押金8400元佔有己有。 經美蘭檢察院提起公訴, 吳某某因犯偽造身份證件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 並處罰金2000元。

(網路配圖)

檢察官說法:

吳某某用鄭玉梅的身份騙了公司, 騙了同事, 還騙了租戶, 為什麼她的行為未被認定為詐騙罪, 而是構成偽造身份證件罪呢?

辦案檢察官表示, 吳某某用鄭玉梅的身份應聘物業主任一職後也有正常履職行為, 其利用物業主任一職, 在其經手的游泳卡銷售、印刷本子、繳納電梯罰款三事上, 行為特徵符合職務侵佔的犯罪構成要件, 但因侵佔數額達不到刑事立案標準, 故只能評價為一般的職務侵佔行為,

不能追究其刑事責任。

再次, 其利用物業主任一職, 接受業主委託代為租賃房屋、收取租賃費用、押金的行為是有證據證明的, 但其後來並未將押金部分交予業主, 而是供自己揮霍, 此行為應當考慮為侵佔罪, 建議公安機關向受害人及時告知, 提醒受害人提起刑事自訴。

記者:何慧蓉 通訊員 王偉鵬

編輯: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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