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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公佈10批次產品不合格,配裝眼鏡竟然占了九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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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品質法》、《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品質法>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 2017年8—10月, 煙臺市質監局對床上用品、服裝服飾、木材加工產品、傢俱、紙製品、珠寶首飾、橡膠和塑膠製品、非金屬礦物製品、黑色金屬壓延加工品、有色金屬壓延加工品、金屬製品、通用設備、專用設備、汽車及零配件、電氣機械和器材、電子設備、儀器儀錶、廢棄資源加工品等18個大類、42個小類產品進行了監督抽查,

共抽查了223家企業的223個批次產品, 被抽查企業及批次合格率均為95.52%。

在本次抽查的產品中共發現10個批次的產品不合格。 其中:配裝眼鏡9個批次, 鋼格柵板 1個批次。

主要產品的不合格原因分析如下: “配裝眼鏡”產品不合格專案為“標誌”、“光學中心垂直互差”、“光學中心水準距離偏差”、“光學中心與眼瞳的單側偏差”、“鏡片厚度偏差”、“球鏡頂焦度偏差”、“柱鏡軸位方向偏差”。

上述項目出現不合格的原因為:一是, 企業品質意識不強, 對加工工藝控制不嚴, 在加工過程中工藝參數、模具尺寸調整不合適;二是, 企業技術能力不足、缺乏必備的質保手段。

“鋼格柵板”產品不合格專案為“抗拉強度”。 “抗拉強度”不合格是企業人員責任意識差, 技術落後。

對於抽查中發現問題的企業, 煙臺市質監局已責成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品質法》、《山東省產品品質監督抽查工作規範》、《煙臺市質監局工業產品品質監督抽查後處理常式規定》等規定對企業開展責令整改,

督促企業採取整改措施以及複查檢驗等手段進行後處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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