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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當局盯上蔣經國基金會 出臺“法案”爭主導權

中國臺灣網4月7日訊 據臺灣《聯合報》報導, 台當局“行政院會”昨天(6日)通過“財團法人法”草案, 強化監督台當局捐助的財團法人。 據報導,

台當局已鎖定蔣經國基金會、臺灣中技社等台當局出資低於五成的財團法人, 以及臺灣郵政協會、電信協會等。 蔣經國基金會昨晚發佈新聞稿, 盼能維持基金會的學術獨立地位。

據報導, “法案”經“立院”通過, 公佈後六個月生效, 一年內補正, 一年半緩衝期內, 須健全財務與人事制度, 否則主管機關可命其解散。 台當局“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稱, 台當局捐助財團法人, 就應符合捐助宗旨, 符合公益與運作制度, 如果無法達成宗旨, 就應解散。 台當局“主計總處”指出, 2016年度台當局捐助的財團法人共165家, 其中當局出資低於五成的有43家。

台當局“法務部次長”陳明堂稱, 除了當局捐助的財團法人, 各縣市民辦的財團法人至少六、七百家。

“法務部”已發函各機關要求清查, “法案”施行後一年內就依規定辦理, 根據“法案”內容補正。

陳明堂稱, 過去財團法人被汙名化, 成為逃漏稅工具, “民法”規範不足, 僅訂定行政規範, 現在要法制化監督。 若是“民間”捐助, 采低密度規範, 若當局捐助就采高密度管理。 其他如宮廟、學校、醫院等, 則優先適用“特別法”規範。

據報導, 為了打擊“肥貓”, 草案規定, 董監事原則上為無給職, 禁領雙薪。 並強化退場機制, 主管機關得命其解散, 台當局派任董監事, 要和台當局捐助比率相當, 出資多少, 就要占幾成。

草案也規定, 即使台當局捐助的財團法人轉為“民間”捐助, 由官方指派的董監事人數的比率, 也不得低於改選時的比率, 人數各不得少於一人。

為了避免以“民間”捐贈手段轉型而逃避監督, 草案規定, “法案”施行後三年內, 主管機關經審認該財團法人的政策目的仍然存在時, 得捐贈財產補足差額, 恢復為當局捐助的財團法人。

台當局“教育部政次”姚立德稱, 以蔣經國基金會為例, “教育部”投注14.2億元(新臺幣), 占基金會總額近四成, 台當局雖在1990年後就沒再捐助經費, 但24席董監事中只占一席, 不符比例。 未來“法案”通過後將提高比率, 按捐資比率配給, 屆時“教育部”將有一定主導權。

針對台當局將加強控管, 蔣經國基金會昨日晚間發佈新聞稿表示, 基金會是臺灣第一個面向國際的學術交流基金會, 在國際學術界已成為臺灣軟實力的重要環節, 此一地位與聲譽得來不易,

是臺灣珍貴的資產, 期盼各界能共同呵護。 基金會的補助業務一向遵循客觀與嚴格的學術標準, 所有董監事包括董事長均為無給職, 基金會一向接受“教育部”完善之監督與管理, 維持基金會的學術獨立地位對其國際學術公信力至為關鍵, 延續此定位, 才符合“民間”捐助人的捐助初衷。 (中國臺灣網 李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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