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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故事18 受教育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盧曉平是宏陽中學初中一年級學生。 由於學習成績差, 盧曉平不想上學, 經常與社會上的一些朋友出入網吧、遊戲廳等娛樂場所。

2011年3月。 盧曉平被班主任余老師批評後負氣出走。 晚上回到家, 盧曉平對父親說:“不想上學, 想經商。 ”父親見兒子不成器, 嚴厲地說:“經商也需要知識, 你現在什麼都不會, 怎麼經商?”

但是, 盧曉平振振有詞:“李嘉誠只有小學文化, 比爾蓋茨還從哈佛大學退學呢!”父親大怒:“你是李嘉誠、比爾蓋茨嗎?你如果不好好上學, 將來找工作都沒人要你!”盧曉平低下了頭。

第二天, 父親帶著盧曉平向余老師道歉。

余老師對盧曉平說:“接受教育不僅是公民的權利, 也是義務, 所以你還得上學;成為一名成功商人是你的理想, 但離開了文化知識, 又怎麼取得成功呢?”

憲法點睛:接受教育, 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權利, 也是義務。 憲法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

本則故事中, 盧曉平尚在義務教育學習階段, 接受教育不僅是其權利, 也法律規定的義務。

【相關條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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