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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來江蘇共刑事立案阻礙交警執法161起

新華網南京11月27日電(虞啟忠 蘇交軒)11月24日中午, 南通如皋城東交警中隊民警沈動東接到指令查控一輛涉嫌未年檢的黑色賓士車。 然而嫌疑車輛駕駛人不僅不理會交警指令, 反而猛踩油門將沈冬東連人帶車撞倒在地, 並拖行了十余米後逃竄。 11月27日, 張某因涉嫌妨礙執行公務罪被如皋警方立案偵查並依法刑事傳喚, 案件正在辦理過程中。

據江蘇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相關負責人介紹, 今年以來, 全省共受理阻礙交通民警依法執行職務案件1307起, 其中立治安案件710起, 刑事案件161起。 其中拒不服從現場交警指揮,

辱駡民警;搶奪執法工具, 推搡民警;毆打執勤民警;駕車衝撞執勤民警等4類阻礙交警執法的情形比較常見。

“交警依法履行職務的行為代表著法律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如果人人都不服從交警指揮, 那交通秩序將無從談起, 而交通秩序是社會整體秩序的基石, 也是社會文明程度的集中體現, 一旦遭破壞, 受害的將是我們每一個人。 ”江蘇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相關負責人表示, 全省公安交警部門一直致力於執法規範化建設, 制定完善交警現場執勤執法處置規範, 讓廣大民警執法有據可依、有章可循。 服從執法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對交警作出的交通違法處罰決定有異議, 可以選擇依法提起行政覆議或行政訴訟,

切不能意氣用事採取極端行為抗拒執法, 觸碰法律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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