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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診藥房大剝離,藥品或被踢出醫院!

來源:賽柏藍 作者:田心

哇呀呀, 不得了啦, 安徽藥代備案制, 明年3月就出來!

哈哈哈, 太爽了啊, 又能玩命託管醫院了!

11月22日, 安徽省政府公佈《關於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

醫院剝離門診藥房, 託管更要命?

在“進一步破除以藥補醫機制”環節, 安徽一方面要求醫院不能限制處方外流, 同時表示, 具備條件的可探索將門診藥房從醫療機構剝離。

剝離, 就是不要了唄。 實際上, 在不少省份在類似檔中, 都有過剝離門診藥房的說法, 似乎成為一種趨勢。 有種分析認為, 這符合醫藥分家方向;也有觀點認為,

醫院只是名義上的剝離, 實則是將藥房“託管”出去, 利益的管道並沒有切斷。

醫院剝離藥房, 根據此前相關資訊看, 其形式多樣——藥企在醫院旁邊建藥房、藥商承接藥房、或者乾脆明說“託管”…無論如何, 最終形成的結果, 醫院並非真剝離, 只是將採購和回流更集約化。

“醫改看安徽”, 此次安徽的這個檔, 不知道會不會讓“託管”更進一步, 燒向大三甲醫院。

安徽藥代備案制, 2018年3月底前完成

《意見》中, 安徽要加強對醫藥代表的管理, 執行醫藥代表登記備案制度, 備案資訊公開。 醫藥代表不得承擔藥品銷售任務, 只能從事學術推廣、技術諮詢等活動, 其失信行為記入個人信用記錄。

檔的“具體任務分解表”顯示, 對於藥代備案制度的制定, 要求安徽食藥監局牽頭、衛計委配合, 在2018年3月底前完成。

控費不達標, 院長被追責

控費, 絲毫不手軟。

安徽要求醫療機構, 將藥品採購使用情況作為院務公開的重要內容, 每季度公開藥品價格、用量、藥占比等資訊;加強抗生素、輔助性和營養性藥品使用監控,

原則上每年定期公佈重點監控藥品名單, 對不合理用藥的處方醫生進行公示、約談、通報批評。

對達不到控費目標的醫院, 暫停其等級評審准入、新增床位審批和大型設備配備等資格, 視情況核減或取消資金補助、專案安排, 並追究醫院院長相應的管理責任。

完成一致性評價, 一個品種獎100萬

《意見》表示, 對完成品質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仿製藥, 每個品種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 單個企業最高可獎補300萬元。

同品種藥品通過一致性評價的生產企業達到3家以上的, 在藥品集中採購等方面不再選用未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品種;未超過3家的, 優先採購和使用已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品種。

另外, 安徽文件中對行業重組整合;對價格高、用量大的藥品實行單品種帶量採購;建立藥品生產和流通企業商業賄賂“黑名單”制度等方面, 所有具體的部署。 詳見以下附件:

附1:安徽關於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實施意見

各市、縣人民政府, 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7〕13號), 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提高藥品品質療效, 規範藥品流通和使用行為, 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看病就醫需求, 推進健康安徽建設, 經省政府同意, 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提高藥品品質療效, 推進醫藥產業結構調整

(一)嚴格藥品審評審批。 深化“審批查”制度改革, 加強藥品審評審批能力建設, 優化藥品審評審批程式, 加強審評審批溝通交流, 提高審評審批效能。 加強臨床試驗資料核查, 依法嚴懲資料造假行為。 全面公開藥品審評審批資訊, 強化社會監督。 (牽頭責任單位: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二)加快推進已上市仿製藥品質和療效一致性評價。 落實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要求,對需進口的參比製劑,加快辦理一次性進口的受理、審查及審批。建立政府引導、部門指導、企業主體的工作機制,鼓勵建立協力廠商產學研技術交流合作服務平臺,整合資源,優勢互補,協同解決一致性評價工作中的具體問題。積極推進落實國務院關於仿製藥品質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鼓勵政策,重點引導支持做好市場潛力大、臨床急需品種的一致性評價工作,推動我省仿製藥品質和療效一致性評價任務按期完成,全面提升我省仿製藥品質水準。對完成品質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仿製藥,每個品種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單個企業最高可獎補300萬元。同品種藥品通過一致性評價的生產企業達到3家以上的,在藥品集中採購等方面不再選用未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品種;未超過3家的,優先採購和使用已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品種。(牽頭責任單位: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衛生計生委;配合單位:省經濟和資訊化委、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三)加強藥品生產品質安全監管。督促企業嚴格執行藥品生產品質管制規範(GMP),如實記錄生產過程各項資訊,確保資料真實、完整、準確、可追溯。加強對企業藥品生產品質管制規範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檢查結果定期向社會公佈,曝光違法違規行為,並及時採取措施控制風險。企業對藥品原輔料變更、生產工藝調整等,應進行充分驗證。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藥品的違法犯罪行為。(牽頭責任單位:省食品藥品監管局;配合單位:省工商局、省公安廳)

(四)促進醫藥產業結構調整。鼓勵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和醫療機構開展產學研合作,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和科研院所研發新藥及關鍵技術,提升藥物創新能力和品質療效,推動研發成果產業化。實施醫藥產業智慧化提升行動,支援企業按照新修訂藥品GMP改造,利用現代生物技術改進傳統生產工藝,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建設符合國際標準的製劑生產線。以阜陽太和現代醫藥產業、亳州現代中藥產業、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生物醫藥和高端醫療器械產業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發展基地為重點,加強產業集聚區專業化基礎設施、服務平臺和人力資源建設,增強園區承載能力和服務能力,提升發展水準;鼓勵有條件的市結合實際,集中建設市級醫藥產業基地。鼓勵醫藥和化工、醫療器械和裝備、中藥材和中成藥、原料藥和製劑、生產和流通企業強強聯合,形成上下游一體化的企業集團。推進行業重組整合,通過提高註冊、品質、節能、環保、安全生產等標準,嚴格市場准入,形成市場倒逼機制,促進企業重組和落後企業退出。積極引導民營資本對重點醫藥企業實施聯合兼併重組,引進國際、國內發達地區大型生物醫藥企業集團和知名品牌,投資或重組我省醫藥企業。支持中藥臨床應用研究,逐步建立健全我省中藥道地藥材和中藥飲片標準體系,支持中藥企業研發、種植(養殖)、加工、製劑一體化。(牽頭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資訊化委;配合單位:省科技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國資委、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藥管理局)

二、整頓藥品流通秩序,推進藥品流通體制改革

(五)保障藥品有效供應。健全完善短缺藥品資訊採集、報送、分析、會商制度,建立健全短缺藥品監測預警和分級應對機制,統籌採取定點生產、藥品儲備、應急生產、協商調劑等措施,確保藥品市場供應。建立用量不確定、企業不常生產的低廉價藥品目錄清單,由醫療機構網上自行採購。加強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管理以及生產經營環節的監管。開展特藥經營流向專項檢查,嚴防發生特殊藥品流弊。支援並規範品質可靠、療效確切的醫療機構中藥製劑使用。(牽頭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配合單位: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經濟和資訊化委、省物價局、省商務廳、省公安廳、省中醫藥管理局)

(六)推動藥品流通企業轉型升級。適應“互聯網+”發展趨勢,推進藥品流通行業整合,推動藥品流通企業兼併重組,培育大型現代藥品流通骨幹企業,整合藥品倉儲資源,實現多倉協同,支援藥品流通企業跨區域配送。鼓勵中小型藥品流通企業專業化經營,推動部分企業向分銷配送模式轉型。鼓勵藥品流通企業批發零售一體化經營。推進零售藥店分級分類管理,提高零售連鎖率。規範中藥保健品網路銷售行為,確保產品品質。(牽頭責任單位:省商務廳;配合單位: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七)落實藥品購銷“兩票制”。加強對藥品配送企業和公立醫療機構執行“兩票制”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企業和醫療機構。鼓勵實行“一票制”,降低藥品虛高價格。藥品流通企業、醫療機構購銷藥品要建立資訊完備的購銷記錄,做到票據、帳目、貨物、貨款相一致,隨貨同行單與藥品同行。企業銷售藥品應按規定開具發票和銷售憑證。積極推進藥品購銷票據管理規範化、電子化。(牽頭責任單位: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國稅局;配合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工商局、省商務廳、省中醫藥管理局)

(八)完善藥品採購機制。繼續推進藥品分類採購,完善藥品帶量採購機制,鼓勵跨區域和專科醫院聯合採購,對價格高、用量大的藥品實行單品種帶量採購。公立醫療機構藥品均應通過省醫藥集中採購平臺實行網上集中採購。完善省醫藥集中採購平臺應用功能,推動藥品採購編碼標準化,進一步規範公立醫院採購行為。省醫藥集中採購平臺要按規定及時將國家藥品價格談判結果公開掛網。醫療機構與企業簽訂採購合同,明確採購數量,直接網上採購。醫保支付政策要及時做好銜接。加強省醫藥集中採購平臺規範化建設,完善藥品採購資料共用機制。(牽頭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物價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工商局、省中醫藥管理局)

(九)加強藥品購銷合同管理。制定安徽省藥品購銷合同範本,督促購銷雙方依法簽訂合同並嚴格履行。藥品生產、流通企業要履行社會責任,保證藥品及時生產、配送,醫療機構等採購方要及時結算貨款。對違反合同約定,配送不及時影響臨床用藥或拒絕提供偏遠地區配送服務的企業,省醫藥集中採購服務中心應督促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取消中標資格,記入藥品採購不良記錄並向社會公佈,公立醫院2年內不得採購其藥品。對違反合同約定,無正當理由不按期回款或變相延長貨款支付週期的醫療機構,衛生計生部門要及時糾正並予以通報批評,記入企事業單位信用記錄。藥品按期回款情況納入公立醫院年度考核和院長年終考評的重要內容。(牽頭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配合單位:省商務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十)整治藥品流通領域突出問題。開展跨部門隨機檢查,重點對租借證照、商業賄賂、虛假宣傳、價格欺詐、壟斷行為進行專項整治。依法嚴肅懲處違法違規企業和醫療機構,對符合撤銷GSP認證證書情形的藥品經營企業依法撤銷證書;對存在嚴重違法行為的依法從嚴查處,直至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查實的違法違規行為,計入藥品採購不良記錄、企事業單位信用記錄和個人信用記錄,並按照規定公開,公立醫院2年內不得購入相關企業藥品;對累犯或情節較重的,依法進一步加大處罰力度,提高違法違規成本。加強對醫藥代表的管理,執行醫藥代表登記備案制度,備案資訊公開。醫藥代表不得承擔藥品銷售任務,只能從事學術推廣、技術諮詢等活動,其失信行為記入個人信用記錄。(牽頭責任單位:省食品藥品監管局;配合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工商局、省公安廳)

(十一)強化價格資訊監測。健全藥品價格監測體系,促進藥品市場價格資訊透明。依法查處虛報原材料價格和藥品出廠價格的藥品生產企業;強化競爭不充分藥品的出廠(口岸)價格、實際購銷價格監測,探索建立藥品價格對比監管制度。對明顯高出或低於市場價的中標藥品進行重點監控,對價格異常或同品種價格差異過大的藥品,要及時研究分析,必要時開展成本價格專項調查。按照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統一部署,推進藥品流通追溯體系和出廠價格資訊可追溯機制建設。建立藥品生產和流通企業商業賄賂“黑名單”制度,對進入“黑名單”的企業,取消其在安徽省內參與招標、採購和供貨的資格。(牽頭責任單位:省物價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配合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十二)推進“互聯網+藥品流通”。引導“互聯網+藥品流通”規範發展,支援藥品流通企業與互聯網企業加強合作,推進線上線下融合發展,培育新興業態。規範零售藥店互聯網零售服務,推廣“網訂店取”“網訂店送”等新型配送方式。鼓勵有條件的地區依託現有資訊系統,積極開展藥師網上處方審核、合理用藥指導等藥事服務。加強對互聯網藥品資訊和交易行為監管,依法嚴厲打擊利用互聯網違規發佈藥品資訊和非法售藥等行為。(牽頭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配合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經濟和資訊化委、省工商局)

三、規範醫療和用藥行為,改革調整利益驅動機制

(十三)促進合理用藥。公立醫院要全面配備、優先使用基本藥物。積極配合國家衛生計生委組織開展臨床用藥綜合評價工作,探索將評價結果作為藥品集中採購、制定臨床用藥指南的重要參考。全省二級以上醫院全面推進臨床路徑管理,擴大三級醫院臨床路徑管理試點和覆蓋範圍,促進醫療品質持續改進。醫療機構要將藥品採購使用情況作為院務公開的重要內容,每季度公開藥品價格、用量、藥占比等資訊;加強對臨時採購藥品行為的管理。落實處方點評、中醫藥辨證施治等規定,加強抗生素、輔助性和營養性藥品使用監控,原則上每年定期公佈重點監控藥品名單,對不合理用藥的處方醫生進行公示、約談、通報批評。各級衛生計生部門要對醫療機構藥物合理使用情況進行考核排名,考核結果與院長評聘、績效工資核定等掛鉤,具體細則另行制定。(牽頭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配合單位:省中醫藥管理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十四)進一步破除以藥補醫機制。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要求,精准測算公立醫院因帶量採購、合理用藥等降低的醫藥費用空間,逐步調整提高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診療、手術、護理、康復、兒科和中醫等醫療項目價格,逐步提升醫療服務收入(不含藥品、耗材、檢查、化驗收入)在醫院總收入中的比例。進一步落實政府投入責任,建立健全公立醫院補償新機制。推進醫藥分開。醫療機構應按藥品通用名開具處方,並主動向患者提供處方。門診患者可以自主選擇在醫療機構或零售藥店購藥,醫療機構不得限制門診患者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藥,具備條件的可探索將門診藥房從醫療機構剝離。探索醫療機構處方資訊、醫保結算資訊與藥品零售消費資訊互聯互通、即時共用。制定和量化區域醫藥費用增長幅度,並落實到醫療機構,嚴格控制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定期對各地醫藥費用控制情況進行排名,並向社會公佈,接受監督。將醫藥費用控制情況與公立醫院財政補助、評先評優、績效工資核定、院長評聘等掛鉤,對達不到控費目標的醫院,暫停其等級評審准入、新增床位審批和大型設備配備等資格,視情況核減或取消資金補助、專案安排,並追究醫院院長相應的管理責任。(牽頭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省物價局;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商務廳、省中醫藥管理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十五)強化醫保規範行為和控制費用的作用。充分發揮各類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行為、醫藥費用控制的監督制約作用。逐步將醫保對醫療機構的監管延伸到對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管。探索建立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信用等級管理和黑名單管理制度。及時修訂醫保藥品目錄。加強醫保基金預算管理,大力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行以按病種付費為主,按人頭付費、按床日付費等多種付費方式相結合的複合型付費方式,合理確定醫保支付標準,將藥品耗材、檢查化驗等由醫療機構收入變為成本,促使醫療機構規範醫療行為、降低運行成本。(牽頭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配合單位:省物價局、省財政廳、安徽保監局、省中醫藥管理局)

(十六)積極發揮藥師作用。加強藥師隊伍建設,落實藥師權利和責任,充分發揮藥師在藥品採購、合理用藥方面的積極作用。建立完善藥事管理工作機制,強化醫療機構藥事管理組織在藥品採購、使用中的監督指導作用,推進藥事管理工作規範化、標準化。在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中,對藥師開展的處方審核與調劑、臨床用藥指導、規範用藥等工作,探索合理補償路徑,並做好與醫保等政策的銜接。加強零售藥店藥師培訓,提升藥事服務能力和水準。(牽頭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配合單位: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中醫藥管理局)

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改革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加強組織領導,細化工作方案和配套細則,完善抓落實的機制和辦法,把責任壓實、要求提實、考核抓實。建立相關資訊互通機制,加強溝通協作,形成改革合力。加強督導檢查,及時評估總結工作進展,研究解決新情況、新問題,確保各項目標任務落地見效。加強政策解讀和輿論引導,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積極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1月17日

附2:具體任務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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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要求,對需進口的參比製劑,加快辦理一次性進口的受理、審查及審批。建立政府引導、部門指導、企業主體的工作機制,鼓勵建立協力廠商產學研技術交流合作服務平臺,整合資源,優勢互補,協同解決一致性評價工作中的具體問題。積極推進落實國務院關於仿製藥品質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鼓勵政策,重點引導支持做好市場潛力大、臨床急需品種的一致性評價工作,推動我省仿製藥品質和療效一致性評價任務按期完成,全面提升我省仿製藥品質水準。對完成品質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仿製藥,每個品種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單個企業最高可獎補300萬元。同品種藥品通過一致性評價的生產企業達到3家以上的,在藥品集中採購等方面不再選用未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品種;未超過3家的,優先採購和使用已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品種。(牽頭責任單位: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衛生計生委;配合單位:省經濟和資訊化委、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三)加強藥品生產品質安全監管。督促企業嚴格執行藥品生產品質管制規範(GMP),如實記錄生產過程各項資訊,確保資料真實、完整、準確、可追溯。加強對企業藥品生產品質管制規範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檢查結果定期向社會公佈,曝光違法違規行為,並及時採取措施控制風險。企業對藥品原輔料變更、生產工藝調整等,應進行充分驗證。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藥品的違法犯罪行為。(牽頭責任單位:省食品藥品監管局;配合單位:省工商局、省公安廳)

(四)促進醫藥產業結構調整。鼓勵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和醫療機構開展產學研合作,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和科研院所研發新藥及關鍵技術,提升藥物創新能力和品質療效,推動研發成果產業化。實施醫藥產業智慧化提升行動,支援企業按照新修訂藥品GMP改造,利用現代生物技術改進傳統生產工藝,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建設符合國際標準的製劑生產線。以阜陽太和現代醫藥產業、亳州現代中藥產業、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生物醫藥和高端醫療器械產業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發展基地為重點,加強產業集聚區專業化基礎設施、服務平臺和人力資源建設,增強園區承載能力和服務能力,提升發展水準;鼓勵有條件的市結合實際,集中建設市級醫藥產業基地。鼓勵醫藥和化工、醫療器械和裝備、中藥材和中成藥、原料藥和製劑、生產和流通企業強強聯合,形成上下游一體化的企業集團。推進行業重組整合,通過提高註冊、品質、節能、環保、安全生產等標準,嚴格市場准入,形成市場倒逼機制,促進企業重組和落後企業退出。積極引導民營資本對重點醫藥企業實施聯合兼併重組,引進國際、國內發達地區大型生物醫藥企業集團和知名品牌,投資或重組我省醫藥企業。支持中藥臨床應用研究,逐步建立健全我省中藥道地藥材和中藥飲片標準體系,支持中藥企業研發、種植(養殖)、加工、製劑一體化。(牽頭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資訊化委;配合單位:省科技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國資委、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藥管理局)

二、整頓藥品流通秩序,推進藥品流通體制改革

(五)保障藥品有效供應。健全完善短缺藥品資訊採集、報送、分析、會商制度,建立健全短缺藥品監測預警和分級應對機制,統籌採取定點生產、藥品儲備、應急生產、協商調劑等措施,確保藥品市場供應。建立用量不確定、企業不常生產的低廉價藥品目錄清單,由醫療機構網上自行採購。加強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管理以及生產經營環節的監管。開展特藥經營流向專項檢查,嚴防發生特殊藥品流弊。支援並規範品質可靠、療效確切的醫療機構中藥製劑使用。(牽頭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配合單位: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經濟和資訊化委、省物價局、省商務廳、省公安廳、省中醫藥管理局)

(六)推動藥品流通企業轉型升級。適應“互聯網+”發展趨勢,推進藥品流通行業整合,推動藥品流通企業兼併重組,培育大型現代藥品流通骨幹企業,整合藥品倉儲資源,實現多倉協同,支援藥品流通企業跨區域配送。鼓勵中小型藥品流通企業專業化經營,推動部分企業向分銷配送模式轉型。鼓勵藥品流通企業批發零售一體化經營。推進零售藥店分級分類管理,提高零售連鎖率。規範中藥保健品網路銷售行為,確保產品品質。(牽頭責任單位:省商務廳;配合單位: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七)落實藥品購銷“兩票制”。加強對藥品配送企業和公立醫療機構執行“兩票制”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企業和醫療機構。鼓勵實行“一票制”,降低藥品虛高價格。藥品流通企業、醫療機構購銷藥品要建立資訊完備的購銷記錄,做到票據、帳目、貨物、貨款相一致,隨貨同行單與藥品同行。企業銷售藥品應按規定開具發票和銷售憑證。積極推進藥品購銷票據管理規範化、電子化。(牽頭責任單位: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國稅局;配合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工商局、省商務廳、省中醫藥管理局)

(八)完善藥品採購機制。繼續推進藥品分類採購,完善藥品帶量採購機制,鼓勵跨區域和專科醫院聯合採購,對價格高、用量大的藥品實行單品種帶量採購。公立醫療機構藥品均應通過省醫藥集中採購平臺實行網上集中採購。完善省醫藥集中採購平臺應用功能,推動藥品採購編碼標準化,進一步規範公立醫院採購行為。省醫藥集中採購平臺要按規定及時將國家藥品價格談判結果公開掛網。醫療機構與企業簽訂採購合同,明確採購數量,直接網上採購。醫保支付政策要及時做好銜接。加強省醫藥集中採購平臺規範化建設,完善藥品採購資料共用機制。(牽頭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物價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工商局、省中醫藥管理局)

(九)加強藥品購銷合同管理。制定安徽省藥品購銷合同範本,督促購銷雙方依法簽訂合同並嚴格履行。藥品生產、流通企業要履行社會責任,保證藥品及時生產、配送,醫療機構等採購方要及時結算貨款。對違反合同約定,配送不及時影響臨床用藥或拒絕提供偏遠地區配送服務的企業,省醫藥集中採購服務中心應督促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取消中標資格,記入藥品採購不良記錄並向社會公佈,公立醫院2年內不得採購其藥品。對違反合同約定,無正當理由不按期回款或變相延長貨款支付週期的醫療機構,衛生計生部門要及時糾正並予以通報批評,記入企事業單位信用記錄。藥品按期回款情況納入公立醫院年度考核和院長年終考評的重要內容。(牽頭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配合單位:省商務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十)整治藥品流通領域突出問題。開展跨部門隨機檢查,重點對租借證照、商業賄賂、虛假宣傳、價格欺詐、壟斷行為進行專項整治。依法嚴肅懲處違法違規企業和醫療機構,對符合撤銷GSP認證證書情形的藥品經營企業依法撤銷證書;對存在嚴重違法行為的依法從嚴查處,直至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查實的違法違規行為,計入藥品採購不良記錄、企事業單位信用記錄和個人信用記錄,並按照規定公開,公立醫院2年內不得購入相關企業藥品;對累犯或情節較重的,依法進一步加大處罰力度,提高違法違規成本。加強對醫藥代表的管理,執行醫藥代表登記備案制度,備案資訊公開。醫藥代表不得承擔藥品銷售任務,只能從事學術推廣、技術諮詢等活動,其失信行為記入個人信用記錄。(牽頭責任單位:省食品藥品監管局;配合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工商局、省公安廳)

(十一)強化價格資訊監測。健全藥品價格監測體系,促進藥品市場價格資訊透明。依法查處虛報原材料價格和藥品出廠價格的藥品生產企業;強化競爭不充分藥品的出廠(口岸)價格、實際購銷價格監測,探索建立藥品價格對比監管制度。對明顯高出或低於市場價的中標藥品進行重點監控,對價格異常或同品種價格差異過大的藥品,要及時研究分析,必要時開展成本價格專項調查。按照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統一部署,推進藥品流通追溯體系和出廠價格資訊可追溯機制建設。建立藥品生產和流通企業商業賄賂“黑名單”制度,對進入“黑名單”的企業,取消其在安徽省內參與招標、採購和供貨的資格。(牽頭責任單位:省物價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配合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十二)推進“互聯網+藥品流通”。引導“互聯網+藥品流通”規範發展,支援藥品流通企業與互聯網企業加強合作,推進線上線下融合發展,培育新興業態。規範零售藥店互聯網零售服務,推廣“網訂店取”“網訂店送”等新型配送方式。鼓勵有條件的地區依託現有資訊系統,積極開展藥師網上處方審核、合理用藥指導等藥事服務。加強對互聯網藥品資訊和交易行為監管,依法嚴厲打擊利用互聯網違規發佈藥品資訊和非法售藥等行為。(牽頭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配合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經濟和資訊化委、省工商局)

三、規範醫療和用藥行為,改革調整利益驅動機制

(十三)促進合理用藥。公立醫院要全面配備、優先使用基本藥物。積極配合國家衛生計生委組織開展臨床用藥綜合評價工作,探索將評價結果作為藥品集中採購、制定臨床用藥指南的重要參考。全省二級以上醫院全面推進臨床路徑管理,擴大三級醫院臨床路徑管理試點和覆蓋範圍,促進醫療品質持續改進。醫療機構要將藥品採購使用情況作為院務公開的重要內容,每季度公開藥品價格、用量、藥占比等資訊;加強對臨時採購藥品行為的管理。落實處方點評、中醫藥辨證施治等規定,加強抗生素、輔助性和營養性藥品使用監控,原則上每年定期公佈重點監控藥品名單,對不合理用藥的處方醫生進行公示、約談、通報批評。各級衛生計生部門要對醫療機構藥物合理使用情況進行考核排名,考核結果與院長評聘、績效工資核定等掛鉤,具體細則另行制定。(牽頭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配合單位:省中醫藥管理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十四)進一步破除以藥補醫機制。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要求,精准測算公立醫院因帶量採購、合理用藥等降低的醫藥費用空間,逐步調整提高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診療、手術、護理、康復、兒科和中醫等醫療項目價格,逐步提升醫療服務收入(不含藥品、耗材、檢查、化驗收入)在醫院總收入中的比例。進一步落實政府投入責任,建立健全公立醫院補償新機制。推進醫藥分開。醫療機構應按藥品通用名開具處方,並主動向患者提供處方。門診患者可以自主選擇在醫療機構或零售藥店購藥,醫療機構不得限制門診患者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藥,具備條件的可探索將門診藥房從醫療機構剝離。探索醫療機構處方資訊、醫保結算資訊與藥品零售消費資訊互聯互通、即時共用。制定和量化區域醫藥費用增長幅度,並落實到醫療機構,嚴格控制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定期對各地醫藥費用控制情況進行排名,並向社會公佈,接受監督。將醫藥費用控制情況與公立醫院財政補助、評先評優、績效工資核定、院長評聘等掛鉤,對達不到控費目標的醫院,暫停其等級評審准入、新增床位審批和大型設備配備等資格,視情況核減或取消資金補助、專案安排,並追究醫院院長相應的管理責任。(牽頭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省物價局;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商務廳、省中醫藥管理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十五)強化醫保規範行為和控制費用的作用。充分發揮各類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行為、醫藥費用控制的監督制約作用。逐步將醫保對醫療機構的監管延伸到對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管。探索建立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信用等級管理和黑名單管理制度。及時修訂醫保藥品目錄。加強醫保基金預算管理,大力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行以按病種付費為主,按人頭付費、按床日付費等多種付費方式相結合的複合型付費方式,合理確定醫保支付標準,將藥品耗材、檢查化驗等由醫療機構收入變為成本,促使醫療機構規範醫療行為、降低運行成本。(牽頭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配合單位:省物價局、省財政廳、安徽保監局、省中醫藥管理局)

(十六)積極發揮藥師作用。加強藥師隊伍建設,落實藥師權利和責任,充分發揮藥師在藥品採購、合理用藥方面的積極作用。建立完善藥事管理工作機制,強化醫療機構藥事管理組織在藥品採購、使用中的監督指導作用,推進藥事管理工作規範化、標準化。在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中,對藥師開展的處方審核與調劑、臨床用藥指導、規範用藥等工作,探索合理補償路徑,並做好與醫保等政策的銜接。加強零售藥店藥師培訓,提升藥事服務能力和水準。(牽頭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配合單位: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中醫藥管理局)

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改革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加強組織領導,細化工作方案和配套細則,完善抓落實的機制和辦法,把責任壓實、要求提實、考核抓實。建立相關資訊互通機制,加強溝通協作,形成改革合力。加強督導檢查,及時評估總結工作進展,研究解決新情況、新問題,確保各項目標任務落地見效。加強政策解讀和輿論引導,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積極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1月17日

附2:具體任務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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