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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廣東羅浮宮傢俱”首位曾是李鬼

南都訊 記者曾群善 通訊員李允玲 在百度搜索自家品牌, 結果變成了木業傢俱的行銷宣傳產品。 昨日, 南都記者從禪城法院獲悉, 去年4月, 羅浮宮家居將該木業傢俱旗艦店經營者和百度告上法庭, 提出兩被告共同賠償經濟損失等共60萬元。 理由是在百度搜索中輸入“廣東羅浮宮傢俱”, 搜索結果排名第一卻不是自己, 點選連結竟然進入了某木業傢俱旗艦店。

原告:

廣告加V霸佔搜索首位

早在2004年, 廣東羅浮宮國際家居博覽中心有限公司的“羅浮宮”商標就進行註冊、使用, 並於20 10年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

然而, 羅浮宮家居卻發現, 在前年和去年, 通過百度搜索“廣東羅浮宮傢俱”時, 搜索結果排名第一卻是木業傢俱的行銷宣傳, 該連結標識旁還加了“V”。 羅浮宮家居一紙訴狀將木業傢俱和百度告上法庭。

羅浮宮家居稱, 木業傢俱通過百度推廣平臺, 以競價付費方式非法使用“廣東羅浮宮傢俱”關鍵字開展行銷推廣活動。 木業傢俱作為佛山區域內的同業競爭者, 理應知曉“羅浮宮”這一知名品牌, 卻長期、不間斷地利用“羅浮宮”商標及品牌商業信譽不正當地獲取了本應屬於“羅浮宮”的市場關注和交易機會, 降低了商標與商標權人的唯一對應關係, 已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

同時原告認為, 百度為謀取利益, 向木業傢俱提供帳號及密碼,

使其可以設置、修改關鍵字, 其行為已不單純是提供網路技術服務的行為。 況且“加V認證”系百度為客戶推出的信譽認證服務, 百度可由此獲得直接或間接利益, 理應盡更高的審核注意義務。 然而, 百度客觀上為木業傢俱的侵權行為提供了便利, 並造成損害結果, 與木業傢俱構成共同侵權, 應承擔連帶民事責任。

木業傢俱:

否認侵權、不正當競爭

在法庭上, 木業傢俱則反駁稱, 其公司的網頁名稱及內容均沒有使用“羅浮宮”等字樣, 沒有構成侵權行為。 搜索結果出現木業傢俱天貓店資訊不是由於百度後臺設置含有“羅浮宮”作為關鍵字引導產生的結果, 而是因為“廣東羅浮宮傢俱”中含有“廣東傢俱”。

百度則認為,

木業傢俱的網頁中沒有出現“羅浮宮”商標字樣, 若僅在設置搜索關鍵字中使用他人商標, 並未在搜索結果的標題或描述上使用他人商標的, 不構成商標侵權。 而且以他人商標作為搜索的關鍵字, 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不會影響相關客戶對羅浮宮家居的關注度。

百度:

已盡監管義務

百度還提出, 本案中, 木業傢俱的確曾於2015年12月在後臺添加了“羅浮宮傢俱中心”、“羅浮宮歐式傢俱”作為關鍵字, 但關鍵字是木業傢俱設置的, 與百度無關。 況且羅浮宮家居也使用協力廠商公司已註冊的商標及字型大小作為百度推廣的關鍵字, 說明羅浮宮家居也認可並實行該種模式推廣。 百度已盡監管義務, 不應承擔責任。

一審判決

不構成侵權

駁回訴訟請求

今年2月, 禪城法院一審判決駁回羅浮宮家居的訴訟請求。 禪城法院經審理認為, 羅浮宮家居提交的相關證據, 不足以證明存在相關必然因果關係。 同時法院認為, 木業傢俱將與“羅浮宮”相關文字設置為關鍵字系在電腦系統內部操作, 並未直接標識在推廣連結描述或公司網站中向公眾展示, 不屬於商標性使用。

至於木業傢俱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法院認為, 木業傢俱的行為未導致搜索“羅浮宮”資訊的網路使用者會因混淆而錯誤地購買木業的產品。 同時未對羅浮宮家居造成損害結果。 因此, 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目前, 羅浮宮家居不服一審判決, 已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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