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釋: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 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具有平等的權利,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共同財產的, 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夫妻共同財產是基於法律的規定, 因夫妻關係的存在而產生的。 在夫妻雙方未選擇其他財產制的情形下, 夫妻對共同財產形成共同共有, 而非按份共有。 根據共同共有的一般原理,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 夫妻共同財產應作為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 夫妻對全部共同財產不分份額的共同享有所有權, 夫妻雙方無法對共同財產劃分個人份額, 也無權在共有期間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司法解釋: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 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具有平等的權利,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共同財產的, 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夫妻共同財產是基於法律的規定, 因夫妻關係的存在而產生的。 在夫妻雙方未選擇其他財產制的情形下, 夫妻對共同財產形成共同共有, 而非按份共有。 根據共同共有的一般原理,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 夫妻共同財產應作為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 夫妻對全部共同財產不分份額的共同享有所有權, 夫妻雙方無法對共同財產劃分個人份額, 也無權在共有期間請求分割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