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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泉小夥把阜城的共用單車騎回家了

街頭, 共用單車被隨意停放, 似乎已經成了常見的事。

可近日, 臨泉縣一小夥花了六七個小時, 騎了50公里, 把一輛共用單車從阜城騎到臨泉, 放在自家小院裡。

當天, 臨泉縣公安局長官派出所民警在開展入戶走訪時, 在一居民家樓梯口, 看到隔壁鄰居家院牆內停放一輛藍色自行車。

民警覺得十分可疑, 走近一看, 原來是一輛共用單車。 但該住戶院門緊鎖, 已多日無人居住。

民警隨即詢問了附近村民, 得知那裡的住戶叫馬某, 20多天前去杭州工作了。

民警通過電話聯繫到馬某。 他稱, 20多天前, 他到阜城辦事,

發現路邊有很多共用單車, 自己掃碼騎走一輛。

然後, 出於好奇, 他就將車騎回了家, 共騎行50公里, 騎了六七個小時, 中間走走停停。

後來, 因急著出門, 他就將車丟在了家裡。

民警在電話中對馬某的行為進行了批評教育, 馬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

隨即, 民警將單車運回派出所, 並聯繫了單車所在公司的客服。

客服稱, 這輛車投放在阜陽城區內, 系統後臺監測到車子異常:位置20多天沒發生移動, 一直無人掃碼騎行。

客服也給馬某發短信、打電話, 都沒收到回應, 公司想根據定位尋找車, 但未能找到。

隨後, 民警聯繫了長官到阜陽的物流貨車。 貨運老闆得知這件事後, 主動提出可以免費把車送到阜城。 目前, 這輛車已投放在阜陽師範學院門口。

民警提醒, 共用單車屬於公共交通資源, 馬某的行為屬於對公共資源濫用, 嚴重違背社會公德。 如果有單車被扔、被拆及被剪鎖等破壞行為導致不能正常使用, 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 可能會被拘留和罰款, 情節嚴重的, 將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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