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 共用單車被隨意停放, 似乎已經成了常見的事。
可近日, 臨泉縣一小夥花了六七個小時, 騎了50公里, 把一輛共用單車從阜城騎到臨泉, 放在自家小院裡。
當天, 臨泉縣公安局長官派出所民警在開展入戶走訪時, 在一居民家樓梯口, 看到隔壁鄰居家院牆內停放一輛藍色自行車。
民警覺得十分可疑, 走近一看, 原來是一輛共用單車。 但該住戶院門緊鎖, 已多日無人居住。
民警隨即詢問了附近村民, 得知那裡的住戶叫馬某, 20多天前去杭州工作了。
民警通過電話聯繫到馬某。 他稱, 20多天前, 他到阜城辦事,
然後, 出於好奇, 他就將車騎回了家, 共騎行50公里, 騎了六七個小時, 中間走走停停。
後來, 因急著出門, 他就將車丟在了家裡。
民警在電話中對馬某的行為進行了批評教育, 馬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
隨即, 民警將單車運回派出所, 並聯繫了單車所在公司的客服。
客服稱, 這輛車投放在阜陽城區內, 系統後臺監測到車子異常:位置20多天沒發生移動, 一直無人掃碼騎行。
客服也給馬某發短信、打電話, 都沒收到回應, 公司想根據定位尋找車, 但未能找到。
隨後, 民警聯繫了長官到阜陽的物流貨車。 貨運老闆得知這件事後, 主動提出可以免費把車送到阜城。 目前, 這輛車已投放在阜陽師範學院門口。
民警提醒, 共用單車屬於公共交通資源, 馬某的行為屬於對公共資源濫用, 嚴重違背社會公德。 如果有單車被扔、被拆及被剪鎖等破壞行為導致不能正常使用, 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 可能會被拘留和罰款, 情節嚴重的, 將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