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連城4月7日消息, 福建省連城縣人民法院7日披露, 該院以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判處被告人童某有期徒刑2年零3個月, 並處罰金9千元。
據介紹, 童某長期從事野生動物買賣, 曾於2009年9月11日因犯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被連城縣法院判處拘役6個月, 緩刑1年, 並處罰金2000元。
誰想童某仍不思悔改, 2015年5月間重操舊業, 以每斤280元的價格向他人收購了整只穿山甲冰凍死體四隻, 四分之一隻的穿山甲冰凍死體一片(腿片), 存放在其家中冰櫃及冰箱裡內, 準備出售牟利。
2016年1月15日經群眾匿名舉報,
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童某的行為已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據此, 法院作出前述判決。
(原題為《利慾薰心重操舊業 福建連城一男子非法收購穿山甲“二進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