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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連城一男子非法收購穿山甲“二進宮”獲刑兩年被罰9千

中新網連城4月7日消息, 福建省連城縣人民法院7日披露, 該院以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判處被告人童某有期徒刑2年零3個月, 並處罰金9千元。

據介紹, 童某長期從事野生動物買賣, 曾於2009年9月11日因犯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被連城縣法院判處拘役6個月, 緩刑1年, 並處罰金2000元。

誰想童某仍不思悔改, 2015年5月間重操舊業, 以每斤280元的價格向他人收購了整只穿山甲冰凍死體四隻, 四分之一隻的穿山甲冰凍死體一片(腿片), 存放在其家中冰櫃及冰箱裡內, 準備出售牟利。

2016年1月15日經群眾匿名舉報,

童某非法收購的上述穿山甲冰凍死體被連城縣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當場查獲。 2016年6月15日, 童某被移送連城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童某的行為已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據此, 法院作出前述判決。

(原題為《利慾薰心重操舊業 福建連城一男子非法收購穿山甲“二進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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