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
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開庭審理了六旬老人傅某林故意殺人一案,
部分群眾到場旁聽。
被告人傅某林與被害人王某華系情侶關係,
2015年以來,
因王某華經常與其女兒居住,
二人產生感情問題。
為修復感情,
2016年11月14日,
兩人分別從上海、成都飛至三亞遊玩,
併入住三亞市天涯區海坡村某公寓十樓房間。
11月16日上午,
王某華急需飛回成都照顧懷孕住院的女兒,
傅某林認為王某華有意離開,
便向王某華提出分手並發生爭吵。
當日18時許,
傅某林坐在房間陽臺的籐椅上,
王某華雙手趴在陽臺欄杆上面朝大海站立,
二人繼續就分手、感情等事情進行爭吵,
在爭吵持續激化過程中,
傅某林起身走到王某華右後側,
雙手抱起王某華的大腿將其朝陽台外面丟出去,
王某華沒有抓住陽臺護欄直接摔下樓去。
隨後,
傅某林用手機撥打報警電話,
報案稱其殺人。
隨後,
三亞市公安機關民警根據公寓物業李某提供的具體位址來到現場,
並將傅某林口頭傳喚回公安機關。
經三亞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
被害人王某華系生前高墜死亡。
案件中,
傅某林已年過六旬,
被害人王某華年過五旬,
兩人保持情侶關係已有十幾年時間,
在雙方兒女成長過程中都曾有所付出,
卻因為瑣事發生爭吵,
最終釀成悲劇。
公訴機關認為,
被告人傅某林無視國家法律,
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
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犯罪事實清楚,
證據確實、充分,
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鑒於案情重大,
庭審持續近3個小時後宣佈休庭,
法院將在慎重研究後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