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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輪機“轉子進水彎曲”怎樣發生的?「案例+秘笈」

【簡述】

某電廠1號機組停備後, 在向凝汽器注水過程中, 由於反措不落實, 運行人員疏忽, 沒有對凝汽器水位進行有效監控, 導致#1機汽缸進水, 轉子嚴重彎曲。

【事故經過】

8月23日某廠1號機組停備, 凝汽器水位在30分鐘內(0:40~1:10)由500mm降至50mm的情況, 運行人員對凝汽器補水至700mm, 並關閉了凝汽器補水二次門。 機組有關參數:軸向位移-0.3, 差脹-1.7mm, 汽缸壁溫第12測點調節級上缸前側外壁溫433℃, 第14測點調節級下缸前側壁溫417℃, 除差脹屬正常偏大外, 其它未見異常。 02:50, 凝結器水位降至450mm, 凝結器補水至950mm(現場水位計指示), 關閉凝結器補水一次門。 3:50運行人員發現集控室凝結器電接點水位計指示1050mm(集控室水位表只顯示1050mm, 其最大值1200mm不顯示, 是因凝結器現場電接點測量筒最高點是1100mm, 沒有1200mm這個點)。 5:00運行人員檢查發現#1凝結器水位仍維持在1050mm, 金屬溫度第12點388℃, 第14點376℃, 運行人員判斷機組盤車狀態正常, 即放棄了對凝汽器水位和金屬溫度的監視以及集控凝汽器水位與現場水位計的校對工作。

6:40, 巡檢發現#1機大氣釋放閥冒汽和真空破壞門冒水, 即電告盤前, 並查看有關參數為:差脹1.2mm, 軸向位移-1.2mm, 軸封壓力顯示為0.025MPa(集控), 盤車電流未檢查。 運行人員以為是軸封漏汽引起大氣釋放閥沖壞(2個大氣釋放閥, 1個低壓紙板邊緣沖壞, 1個低壓紙板沖出一半落在低壓缸上), 立即壓關低溫蒸汽總門、軸封新蒸汽一、二次門和除鹽水至凝汽器補水一、二次門。 當返至8米平臺時, 發現盤車已跳。 此後, 運行人員開啟了凝結器熱水井放水門及#4低加放水門, 並組織人員對系統進行檢查和人工盤車, 但人工定盤難度很大(4個人只能轉動10度左右)。 在進行7個小時人工定盤直軸後,
於13:50、14:25、16:40, 先後試投了3次連盤, 盤車電流擺動幅度分別為15~18.5A、13~15A、15~16.5A。 8月24日00:40, 盤車電流14A, 擺動0.6A;7:00盤車電流14A, 擺動0.3A。 由於#1機盤車的電流和擺動均未發生太大的變化, 加之#1機頭沒有大軸晃度測量裝置(只能以盤車電流及其擺動情況判斷)。 8月29日, 經揭缸檢查發現;在汽輪機轉子與發電機轉子聯軸器螺栓未松的情況下, 汽輪機轉子最大彎曲度部位在第6級後, 彎曲度為0.615mm, 汽輪機轉子葉輪瓢偏度最大的部位在調節級葉輪進汽側, 瓢偏度為0.39mm;鬆開汽輪機轉子與發電機轉子聯軸器螺栓, 測量兩聯軸器中心, 下張口0.005mm, 汽輪機轉子聯軸器比發電機轉子聯軸器高0.18mm。 在發現轉子確實彎曲後, 該廠才向上級公司進行彙報。 9月1日將轉子送出進行修復。

【事故原因】

1. 《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中:“凝汽器應設有高水位報警裝置並在停機後仍能正常投入”的規定以及“停機後應認真監視凝汽器、高壓加熱器和除氧器水位, 防止汽輪機進水”的規定沒有得到落實。

2. 運行代班管理存在隨意性, #1機組停運後, 當班司機抽調從事其他工作, 又批准兩個副司機請假, 臨時安排其他機組人員替班, 未交代機組、系統, 特別是相關指示表記存在的差異及安全注意事項, 造成對存在的異常不能及時發現。

3. 勞動紀律鬆懈, 工作時間運行人員在現場睡覺, 無人管理;現場作業存在隨意性, 操作人員在對凝汽器補水過程中, 違反有關規定, 不使用加力杆直接用手關閉凝結器補水一次門不嚴等。

4. 運行規程中對凝汽器補水的相關規定缺少資料, 可操作性差。 有關技術標準沒有關於停機後凝汽器水位應維持多高的具體要求。

5. #1機組凝汽器水位沒有高水位報警裝置, 違反了《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中第10項防止汽輪機大軸彎曲、軸瓦燒損事故第10.1.12條“凝汽器應有高水位報警並在停機後仍能正常投入”的規定。

【防範措施】

1. 認真檢查和整改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與安全意識上存在的問題,迅速提高各級人員的安全責任心,使安全生產責任制真正落到實處。

2. 嚴格請假制度,嚴肅勞動紀律,整頓生產秩序。停備機組必須保證有2名以上熟悉設備特性的本機組人員在崗,運行機組嚴禁安排不熟悉設備特性的人員頂崗;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彙報制度,對安全生產中發生的重大問題,按照及時性要求逐級進行彙報;扎實開展運行分析、異常情況分析、安全日活動,加強檢查、督促,不斷夯實安全基礎。

3. 認真對照《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制定詳細的整改計畫,對存在的問題結合安全性評價整改工作一併按月考核、落實到位。提出#1機無大軸晃度測量裝置改造方案報批後組織實施。完成對#1、2機組凝結器水位、盤車跳閘等聲光報警裝置的安裝、投入以及所有機組報警裝置的檢查與完善工作;編制、完善機組停運後的有關監測、抄錄資料項目目表,為運行人員及時準確地抄錄有關資料、分析處理機組工況提供可靠的依據。

4. 加快制度修編工作,特別是要按照二十五項反措,對凝汽器水位、低加水位、高加水位、除氧器水位等參數在運行中和停機後維持多高水位的具體資料予以明確,並提出容器水位超過規定值時必須放水並查找原因的具體要求。

5. 強化生產技術培訓,提高人員素質。利用講座、講課、專題研討、默畫系統圖、現場考問等多種形式開展扎實有效的技術培訓和技術比武活動,高品質地組織完成《技術標準》考試與特殊工種培訓、持證工作。

6. 嚴格執行“兩票三制”。完成標準作業票建庫工作,按照集團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標準》要求,全面推行標準化作業並認真做好危險點預控工作。在非標準操作票庫尚未建好前,要求有關生產部門做好培訓工作,安排專人指導運行人員現場填寫作業票,規範操作程式。

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中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分別是:

防止火災事故;

2.防止電氣誤操作事故;

3.防止大容量鍋爐承壓部件爆漏事故;

4.防止壓力容器爆破事故;

5.防止鍋爐尾部再次燃燒事故;

6.防止鍋爐爐膛爆炸事故;

7.防止制粉系統爆炸和煤塵爆炸事故;

8.防止鍋爐汽包滿水和缺水事故;

9.防止汽輪機超速和軸系斷裂事故;

10.防止汽輪機大軸彎曲、軸瓦燒損事故;

11.防止發電機損壞事故;

12.防止分散控制系統失靈、熱工保護拒動事故;

13.防止斷電保護事故;

14.防止系統穩定破壞事故;

15.防止大型變壓器損壞和互感器爆炸事故;

16.防止開關設備事故;

17.防止接地網事故;

18.防止汙閃事故;

19.防止倒杆塔和斷線事故;

20.防止樞紐變電所全停事故;

21.防止垮壩、水淹廠房及廠房坍塌事故;

22.防止人身傷亡事故;

23.防止全廠停電事故;

24.防止交通事故;

25.防止重大環境污染事故。

10、二十五項重點要求-防止汽輪機大軸彎曲、軸瓦燒損事故

為了防止汽輪機轉子彎曲和軸瓦燒損事故的發生,應認真貫徹《防止20萬千瓦機組大軸彎曲事故的技術措施》[(85)電生火字87號、基火字64號]等有關規定,並提出以下重點要求:

10.1 防止汽輪機大軸彎曲。

10.1.1 應具備和熟悉掌握的資料。

10.1.1.1 轉子安裝原始彎曲的最大晃動值(雙振幅),最大彎曲點的軸向位置及在圓周方向的位置。

10.1.1.2 大軸彎曲表測點安裝位置轉子的原始晃動值(雙振幅),最高點在圓周方向的位置。

10.1.1.3 機組正常起動過程中的波德圖和實測軸系臨界轉速。

10.1.1.4 正常情況下盤車電流和電流擺動值,以及相應的油溫和頂軸油壓。

10.1.1.5 正常停機過程的惰走曲線,以及相應的真空和頂軸油泵的開啟時間。緊急破壞真空停機過程的惰走曲線。

10.1.1.6 停機後,機組正常狀態下的汽缸主要金屬溫度的下降曲線。

10.1.1.7 通流部分的軸向間隙和徑向間隙。

10.1.1.8 應具有機組在各種狀態下的典型起動曲線和停機曲線,並應全部納入運行規程。

10.1.1.9 記錄機組起停全過程中的主要參數和狀態。停機後定時記錄汽缸金屬溫度、大軸彎曲、盤車電流、汽缸膨脹、脹差等重要參數,直到機組下次熱態起動或汽缸金屬溫度低於150℃為止。

10.1.1.10 系統進行改造、運行規程中尚未作具體規定的重要運行操作或試驗,必須預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經上級主宇航局部門批准後再執行。

10.1.2 汽輪機起動前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否則禁止起動。

10.1.2.1 大軸晃動、串軸、脹差、低油壓和振動保護等表計顯示正確,並正常投入。

10.1.2.2 大軸晃動值不應超過製造廠的規定值,或原始值的±0.02mm。

10.1.2.3 高壓外缸上、下缸溫差不超過5℃,高壓內缸上、下缸溫差不超過35℃。

10.1.2.4 主蒸汽溫度必須高於汽缸最高金屬溫度50℃,但不超過額定蒸汽溫度。蒸汽過熱度不低於50℃。

10.1.3 機組起、停過程操作措施。

10.1.3.1 機組起動前連續盤車時間應執行製造廠的有關規定,至少不得少於2?4h,熱態起動不少於4h。若盤車中斷應重新計時。

10.1.3.2 機組起動過程中因振動異常停機必須回到盤車狀態,應全面檢查、認真分析、查明原因。當機組已符合起動條件時,連續車不少於4h才能再次起動,嚴禁盲目起動。

10.1.3.3 停機後立即投入盤車。當盤車電流校正常值大、擺動或有異音時,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當汽封摩擦嚴重時,將轉子高點置於最高位置,關閉汽缸疏水,保持上下缸溫差,監視轉子彎曲度,當確認轉子變曲度正常後,再手動盤車180o,待盤車正常後及時投入連續盤車。

10.1.3.4 停機後因盤車故障暫時停止盤車時,應監視轉子彎曲度的變化,當彎曲度較大時,應採用手動盤車180o,待盤車正常後及時投入連續盤車。

10.1.3.5 機組熱態起動前應檢查停機記錄,並與正常停機曲線進行比較,若有異常應認真分析,查明原因,採取措施及時處理。

10.1.3.6 機組熱態起動投軸封供汽時,應確認盤車裝置運行正常,先向軸封供汽,後抽真空。停機後,凝汽器真空到零,方可停止軸封供汽。應根據缸溫選擇供汽汽源,以使供汽溫度與金屬溫度相匹配。

10.1.3.7 疏水系統投入時,嚴格控制疏水系統各容器水位,注意保持凝汽器水位低於疏水聯箱標高。供汽管道應充分暖管、疏水,嚴防水或冷汽進入汽輪機。

10.1.3.8 停機後應認真監視凝汽器、高壓加熱器水位和除氧器水位,防止汽輪機進水。

10.1.3.9 起動或低負荷運行時,不得投入再熱蒸汽減溫器噴水。在鍋爐熄火或機組甩負荷時,應及時切斷減溫水。

10.1.3.10 汽輪機在熱狀態下,若主、再蒸汽系統截止門不嚴密,則鍋爐不得進行打水壓試驗。

10.1.4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應立即打閘停機。

10.1.4.1 機組起動過程中,在中速暖機之前,軸承振動超過0.03mm。

10.1.4.2 機組起動過程中,通過臨界轉速時,軸承振動超過0.10mm或相對軸振動值超過0.26mm,應立即打閘停機,嚴禁強行通過臨界轉速或降速暖機。

10.1.4.3 機組運行中要求軸承振動不超過0.03mm或相對軸振動不超過0.080mm,超過時應設法消除,當相對軸振動大於0.260mm應立即打閘停機;當軸承振動變化±0.015mm或相對軸振動變化±0.05mm,應查明原因設法消除,當軸承振動突然增加0.05mm,應立即打閘停機。

10.1.4.4 高壓外缸上、下缸溫差超過50℃,高壓內缸上、下缸溫差超過35℃。

10.1.4.5 機組正常運行時,主、再熱蒸汽溫度在10min內突然下降50℃。

10.1.5 應採用良好的保溫材料(不宜使用石棉製品)和施工工藝,保證機組正常停機後的上下缸溫差不超過35℃,最大不超過50℃。

10.1.6 疏水系統應保證疏水暢通。疏水聯箱的標高應高於凝汽器熱水井最高點標高。高、低壓疏水聯箱應分開,疏水管應按壓力順序接入聯箱,並向低壓側傾斜45°。疏水聯箱或擴容器應保證在各疏水門全開的情況下,其內部壓力仍低於各疏水管內的最低壓力。冷段再熱蒸汽管的最低點應設有疏水點。防腐蝕汽管直徑應不小於φ76mm。

10.1.7 減溫水管路閥門應能關閉嚴密,自動裝置可靠,並應設有截止門。

10.1.8 門杆漏汽至除氧器管路,應設置逆止門和截止門。

10.1.9 高壓加熱器應裝設急疏水閥,可遠方操作和根據疏水水位自動開啟。

10.1.10 高、低壓軸封應分別供汽。特別注意高壓軸封段或合缸機組的高中壓軸封段,其供汽管路應有良好的疏水措施。

10.1.11 機組監測儀錶必須完好、準確,並定期進行校驗。尤其是大軸彎曲表、振動表和汽缸金屬溫度錶,應按熱工監督條例進行統計考核。

10.1.12 凝汽器應有高水位報警並在停機後仍能正常投入。除氧器應有水位報警和高水位自動水裝置。

10.1.13 嚴格執行運行、檢修操作規程,嚴防汽輪機進水、進冷氣。

10.2 防止汽輪機軸瓦損壞。

10.2.1 汽輪機的輔助油泵及其自起動裝置,應按運行規程要求定期進行試驗,保證處於良好的備用狀態。機組起動前輔助油泵必須處於聯動狀態。機組正常停機前,應進行輔助油泵的全容量起動、聯鎖試驗。

10.2.2 油系統進行切換操作(如冷油器、輔助油泵、濾網等)時,應在指定人員的監護下按操作票順序緩慢進行操作,操作中嚴密監視潤滑油壓的變化,嚴防切換操作過程中斷油。

10.2.3 機組起動、停機和運行中要嚴密監視推力瓦、軸瓦鎢金溫度和回油溫度。當溫度超過標準要求時,應按規程規定的要求果斷處理。

10.2.4 在機組起停過程中應按製造廠規定的轉速停起頂軸油泵。

10.2.5 在運行中發生了可能引起軸瓦損壞(如水衝擊、暫態斷油等)的異常情況下,應在確認軸瓦未損壞之後,方可重新起動。

10.2.6 油位計、油壓表、油溫表及相關信號裝置,必須按規程要求裝設齊全、指示正確,並定期進行校驗。

10.2.7 油系統油質應按規程要求定期進行化驗,油質劣化及時處理。在油質及清潔度超標的情況下,嚴禁機組起動。

10.2.8 應避免機組的振動不合格的情況下運行。

10.2.9 潤滑油壓低時應能正確、可靠的聯動交流、直流潤滑油泵。為確保防止在油泵聯動過程中瞬間斷油的可能,要求當潤滑油壓降至0.08Mpa時報警,降至0.07?0.075Mpa時聯動交流潤滑油泵,降至0.06?0.07Mpa時聯動直流潤滑油泵,並停機投盤車,降至0.03Mpa時停盤車。

10.2.10 直流潤滑油泵的直流電源系統應有足夠的容量,其各級熔斷器應合理配置,防止故障時熔斷器熔斷使直流潤滑泵失去電源。

10.2.11 交流潤滑油泵電源的接觸器,應採取低電壓延時釋放措施,同時要保證自投裝置動作可靠。

10.2.12 油系統嚴禁使用鑄鐵閥門,各閥門不得水準安裝。主要閥門應掛有"禁止操作"警示牌。潤滑油壓管道原則上不宜裝設濾網,若裝設濾網,必須有防止濾網堵塞和破損的措施。

10.2.13 安裝和檢修時要徹底清理油系統雜物,並嚴防檢修中遺留雜物堵塞管道。

10.2.14 檢修中應注意主油泵出口逆止門的狀態,防止停機過程中斷油。

10.2.15 嚴格執行運行、檢修操作規程,嚴防軸瓦斷油。

【防範措施】

1. 認真檢查和整改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與安全意識上存在的問題,迅速提高各級人員的安全責任心,使安全生產責任制真正落到實處。

2. 嚴格請假制度,嚴肅勞動紀律,整頓生產秩序。停備機組必須保證有2名以上熟悉設備特性的本機組人員在崗,運行機組嚴禁安排不熟悉設備特性的人員頂崗;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彙報制度,對安全生產中發生的重大問題,按照及時性要求逐級進行彙報;扎實開展運行分析、異常情況分析、安全日活動,加強檢查、督促,不斷夯實安全基礎。

3. 認真對照《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制定詳細的整改計畫,對存在的問題結合安全性評價整改工作一併按月考核、落實到位。提出#1機無大軸晃度測量裝置改造方案報批後組織實施。完成對#1、2機組凝結器水位、盤車跳閘等聲光報警裝置的安裝、投入以及所有機組報警裝置的檢查與完善工作;編制、完善機組停運後的有關監測、抄錄資料項目目表,為運行人員及時準確地抄錄有關資料、分析處理機組工況提供可靠的依據。

4. 加快制度修編工作,特別是要按照二十五項反措,對凝汽器水位、低加水位、高加水位、除氧器水位等參數在運行中和停機後維持多高水位的具體資料予以明確,並提出容器水位超過規定值時必須放水並查找原因的具體要求。

5. 強化生產技術培訓,提高人員素質。利用講座、講課、專題研討、默畫系統圖、現場考問等多種形式開展扎實有效的技術培訓和技術比武活動,高品質地組織完成《技術標準》考試與特殊工種培訓、持證工作。

6. 嚴格執行“兩票三制”。完成標準作業票建庫工作,按照集團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標準》要求,全面推行標準化作業並認真做好危險點預控工作。在非標準操作票庫尚未建好前,要求有關生產部門做好培訓工作,安排專人指導運行人員現場填寫作業票,規範操作程式。

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中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分別是:

防止火災事故;

2.防止電氣誤操作事故;

3.防止大容量鍋爐承壓部件爆漏事故;

4.防止壓力容器爆破事故;

5.防止鍋爐尾部再次燃燒事故;

6.防止鍋爐爐膛爆炸事故;

7.防止制粉系統爆炸和煤塵爆炸事故;

8.防止鍋爐汽包滿水和缺水事故;

9.防止汽輪機超速和軸系斷裂事故;

10.防止汽輪機大軸彎曲、軸瓦燒損事故;

11.防止發電機損壞事故;

12.防止分散控制系統失靈、熱工保護拒動事故;

13.防止斷電保護事故;

14.防止系統穩定破壞事故;

15.防止大型變壓器損壞和互感器爆炸事故;

16.防止開關設備事故;

17.防止接地網事故;

18.防止汙閃事故;

19.防止倒杆塔和斷線事故;

20.防止樞紐變電所全停事故;

21.防止垮壩、水淹廠房及廠房坍塌事故;

22.防止人身傷亡事故;

23.防止全廠停電事故;

24.防止交通事故;

25.防止重大環境污染事故。

10、二十五項重點要求-防止汽輪機大軸彎曲、軸瓦燒損事故

為了防止汽輪機轉子彎曲和軸瓦燒損事故的發生,應認真貫徹《防止20萬千瓦機組大軸彎曲事故的技術措施》[(85)電生火字87號、基火字64號]等有關規定,並提出以下重點要求:

10.1 防止汽輪機大軸彎曲。

10.1.1 應具備和熟悉掌握的資料。

10.1.1.1 轉子安裝原始彎曲的最大晃動值(雙振幅),最大彎曲點的軸向位置及在圓周方向的位置。

10.1.1.2 大軸彎曲表測點安裝位置轉子的原始晃動值(雙振幅),最高點在圓周方向的位置。

10.1.1.3 機組正常起動過程中的波德圖和實測軸系臨界轉速。

10.1.1.4 正常情況下盤車電流和電流擺動值,以及相應的油溫和頂軸油壓。

10.1.1.5 正常停機過程的惰走曲線,以及相應的真空和頂軸油泵的開啟時間。緊急破壞真空停機過程的惰走曲線。

10.1.1.6 停機後,機組正常狀態下的汽缸主要金屬溫度的下降曲線。

10.1.1.7 通流部分的軸向間隙和徑向間隙。

10.1.1.8 應具有機組在各種狀態下的典型起動曲線和停機曲線,並應全部納入運行規程。

10.1.1.9 記錄機組起停全過程中的主要參數和狀態。停機後定時記錄汽缸金屬溫度、大軸彎曲、盤車電流、汽缸膨脹、脹差等重要參數,直到機組下次熱態起動或汽缸金屬溫度低於150℃為止。

10.1.1.10 系統進行改造、運行規程中尚未作具體規定的重要運行操作或試驗,必須預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經上級主宇航局部門批准後再執行。

10.1.2 汽輪機起動前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否則禁止起動。

10.1.2.1 大軸晃動、串軸、脹差、低油壓和振動保護等表計顯示正確,並正常投入。

10.1.2.2 大軸晃動值不應超過製造廠的規定值,或原始值的±0.02mm。

10.1.2.3 高壓外缸上、下缸溫差不超過5℃,高壓內缸上、下缸溫差不超過35℃。

10.1.2.4 主蒸汽溫度必須高於汽缸最高金屬溫度50℃,但不超過額定蒸汽溫度。蒸汽過熱度不低於50℃。

10.1.3 機組起、停過程操作措施。

10.1.3.1 機組起動前連續盤車時間應執行製造廠的有關規定,至少不得少於2?4h,熱態起動不少於4h。若盤車中斷應重新計時。

10.1.3.2 機組起動過程中因振動異常停機必須回到盤車狀態,應全面檢查、認真分析、查明原因。當機組已符合起動條件時,連續車不少於4h才能再次起動,嚴禁盲目起動。

10.1.3.3 停機後立即投入盤車。當盤車電流校正常值大、擺動或有異音時,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當汽封摩擦嚴重時,將轉子高點置於最高位置,關閉汽缸疏水,保持上下缸溫差,監視轉子彎曲度,當確認轉子變曲度正常後,再手動盤車180o,待盤車正常後及時投入連續盤車。

10.1.3.4 停機後因盤車故障暫時停止盤車時,應監視轉子彎曲度的變化,當彎曲度較大時,應採用手動盤車180o,待盤車正常後及時投入連續盤車。

10.1.3.5 機組熱態起動前應檢查停機記錄,並與正常停機曲線進行比較,若有異常應認真分析,查明原因,採取措施及時處理。

10.1.3.6 機組熱態起動投軸封供汽時,應確認盤車裝置運行正常,先向軸封供汽,後抽真空。停機後,凝汽器真空到零,方可停止軸封供汽。應根據缸溫選擇供汽汽源,以使供汽溫度與金屬溫度相匹配。

10.1.3.7 疏水系統投入時,嚴格控制疏水系統各容器水位,注意保持凝汽器水位低於疏水聯箱標高。供汽管道應充分暖管、疏水,嚴防水或冷汽進入汽輪機。

10.1.3.8 停機後應認真監視凝汽器、高壓加熱器水位和除氧器水位,防止汽輪機進水。

10.1.3.9 起動或低負荷運行時,不得投入再熱蒸汽減溫器噴水。在鍋爐熄火或機組甩負荷時,應及時切斷減溫水。

10.1.3.10 汽輪機在熱狀態下,若主、再蒸汽系統截止門不嚴密,則鍋爐不得進行打水壓試驗。

10.1.4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應立即打閘停機。

10.1.4.1 機組起動過程中,在中速暖機之前,軸承振動超過0.03mm。

10.1.4.2 機組起動過程中,通過臨界轉速時,軸承振動超過0.10mm或相對軸振動值超過0.26mm,應立即打閘停機,嚴禁強行通過臨界轉速或降速暖機。

10.1.4.3 機組運行中要求軸承振動不超過0.03mm或相對軸振動不超過0.080mm,超過時應設法消除,當相對軸振動大於0.260mm應立即打閘停機;當軸承振動變化±0.015mm或相對軸振動變化±0.05mm,應查明原因設法消除,當軸承振動突然增加0.05mm,應立即打閘停機。

10.1.4.4 高壓外缸上、下缸溫差超過50℃,高壓內缸上、下缸溫差超過35℃。

10.1.4.5 機組正常運行時,主、再熱蒸汽溫度在10min內突然下降50℃。

10.1.5 應採用良好的保溫材料(不宜使用石棉製品)和施工工藝,保證機組正常停機後的上下缸溫差不超過35℃,最大不超過50℃。

10.1.6 疏水系統應保證疏水暢通。疏水聯箱的標高應高於凝汽器熱水井最高點標高。高、低壓疏水聯箱應分開,疏水管應按壓力順序接入聯箱,並向低壓側傾斜45°。疏水聯箱或擴容器應保證在各疏水門全開的情況下,其內部壓力仍低於各疏水管內的最低壓力。冷段再熱蒸汽管的最低點應設有疏水點。防腐蝕汽管直徑應不小於φ76mm。

10.1.7 減溫水管路閥門應能關閉嚴密,自動裝置可靠,並應設有截止門。

10.1.8 門杆漏汽至除氧器管路,應設置逆止門和截止門。

10.1.9 高壓加熱器應裝設急疏水閥,可遠方操作和根據疏水水位自動開啟。

10.1.10 高、低壓軸封應分別供汽。特別注意高壓軸封段或合缸機組的高中壓軸封段,其供汽管路應有良好的疏水措施。

10.1.11 機組監測儀錶必須完好、準確,並定期進行校驗。尤其是大軸彎曲表、振動表和汽缸金屬溫度錶,應按熱工監督條例進行統計考核。

10.1.12 凝汽器應有高水位報警並在停機後仍能正常投入。除氧器應有水位報警和高水位自動水裝置。

10.1.13 嚴格執行運行、檢修操作規程,嚴防汽輪機進水、進冷氣。

10.2 防止汽輪機軸瓦損壞。

10.2.1 汽輪機的輔助油泵及其自起動裝置,應按運行規程要求定期進行試驗,保證處於良好的備用狀態。機組起動前輔助油泵必須處於聯動狀態。機組正常停機前,應進行輔助油泵的全容量起動、聯鎖試驗。

10.2.2 油系統進行切換操作(如冷油器、輔助油泵、濾網等)時,應在指定人員的監護下按操作票順序緩慢進行操作,操作中嚴密監視潤滑油壓的變化,嚴防切換操作過程中斷油。

10.2.3 機組起動、停機和運行中要嚴密監視推力瓦、軸瓦鎢金溫度和回油溫度。當溫度超過標準要求時,應按規程規定的要求果斷處理。

10.2.4 在機組起停過程中應按製造廠規定的轉速停起頂軸油泵。

10.2.5 在運行中發生了可能引起軸瓦損壞(如水衝擊、暫態斷油等)的異常情況下,應在確認軸瓦未損壞之後,方可重新起動。

10.2.6 油位計、油壓表、油溫表及相關信號裝置,必須按規程要求裝設齊全、指示正確,並定期進行校驗。

10.2.7 油系統油質應按規程要求定期進行化驗,油質劣化及時處理。在油質及清潔度超標的情況下,嚴禁機組起動。

10.2.8 應避免機組的振動不合格的情況下運行。

10.2.9 潤滑油壓低時應能正確、可靠的聯動交流、直流潤滑油泵。為確保防止在油泵聯動過程中瞬間斷油的可能,要求當潤滑油壓降至0.08Mpa時報警,降至0.07?0.075Mpa時聯動交流潤滑油泵,降至0.06?0.07Mpa時聯動直流潤滑油泵,並停機投盤車,降至0.03Mpa時停盤車。

10.2.10 直流潤滑油泵的直流電源系統應有足夠的容量,其各級熔斷器應合理配置,防止故障時熔斷器熔斷使直流潤滑泵失去電源。

10.2.11 交流潤滑油泵電源的接觸器,應採取低電壓延時釋放措施,同時要保證自投裝置動作可靠。

10.2.12 油系統嚴禁使用鑄鐵閥門,各閥門不得水準安裝。主要閥門應掛有"禁止操作"警示牌。潤滑油壓管道原則上不宜裝設濾網,若裝設濾網,必須有防止濾網堵塞和破損的措施。

10.2.13 安裝和檢修時要徹底清理油系統雜物,並嚴防檢修中遺留雜物堵塞管道。

10.2.14 檢修中應注意主油泵出口逆止門的狀態,防止停機過程中斷油。

10.2.15 嚴格執行運行、檢修操作規程,嚴防軸瓦斷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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