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女友是幾個親戚給介紹的, 當時也是因為兩個人的年齡都不小了, 所以這看對眼之後, 兩個人很快的就敲定了訂婚的事情,
到後來丈母娘那邊就要了十八萬,
說是女大不中留,
十八是最低的了,
不能在少了,
這我媽才算是作罷,
雖然說那邊要十八萬看著不多,
可是在我家裡,
那也是一筆不小的支出,
我爸媽這輩子的積蓄,
算是我結婚都給撂進去了,
我心裡也是愧疚的很,
我一直都不明白,
你們說,
這結婚啥時候開始要那麼多彩禮的了?
後來結婚的時候, 我就帶著幾個朋友去拉嫁妝, 當我看到丈母娘擺在院子裡的陪嫁的時候, 我整個人都愣在哪裡了, 院子裡就一個小桌子, 桌子上放著幾床被子, 除此以外一個多餘的東西都沒, 當時丈母娘就說, 這都拿去吧, 你們這冬天是凍不著了。 當時我就蒙了, 這就是給的陪嫁?我拿著18萬彩禮換來的?我那是氣得不行, 直接就退婚了, 這人我也不要了, 彩禮也別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