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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擁有這些房屋的農民不拆除,就不能修建新房!

《土地管理法》草案修訂前, 農村土地利用不當、秩序雜亂問題一直是困擾農民生活的難題。 偏遠地區資訊交流不暢導致修訂案整改農村建房使用的宅基地總體規定後, 隨意占地建房、先建房後審批等問題處理效果微乎甚微。 為保障農民住房安全, 規範宅基地使用情況。 國家將會最新推出新策略, 要求農民建房必須要滿足“拆舊建新”原則。 確保農村土地資源能夠得到規範化利用。

目前土地確權已經接近尾聲, 許多農民反應並沒有得到確權消息, 是不是意味著自家房屋與宅基地有問題, 不能確權了?農村土地無論是開荒居住還是複墾耕種, 都需要向當地土地所有權屬人提交審批檔, 辦理好審批手續才無後顧之憂。 伴隨著《土地承包法》第二輪土地承包期限延長30年。 在此期間農村土地若是因沒有最新確權證而萌發意外, 就得不償失了。

不過, 有這幾種情況, 農民可以自行申請土地確權。

《關於農村超高超大建房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中明確對房屋面積與高度做出規定。 農村建房無論是修建房屋條件如何, 宅基地面積超標或者擁有一戶多宅的農民。 確權問題就相對複雜許多, 自行審批確權中,

宅基地面積超標將會依據正常規範面積確權, 超占面積要求農民退出或是有償使用。 而一戶多宅情況是由於歷史原因遺留下的, 但是宅基地與房屋得到農戶正常使用, 在保障農民住房利益情況下, 將會對一處宅基地確權。

農村建房手續辦理非常重要,

首要條件要求有《宅基地確權證》作為證明合法建房的依據。 若是沒有“先審批、後建房”這項必經辦理流程, 農民隨意在宅基地上建房將被視為違規行為。 縣級人民政府將會要求在規定期限內勒令拆除房屋, 逾期不拆, 將要交由省級人民政府處理, 相關人員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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