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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二代”是“灰太狼”

□廣西法治日報記者 黃玉教 通訊員 黃涵可

田林縣的黃某假扮富二代, 以租女友為名誘惑未成年女子上鉤, 隨後進行侵害。 近日, 田林縣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 以犯強姦罪、搶劫罪, 判處黃某有期徒刑7年4個月, 並處罰金3000元。

黃某在社交軟體上發佈資訊, 自稱是富二代, 因家裡催婚壓力大, 想“租女友”回家見父母, 並承諾以8000元作為報酬。 今年4月, 信以為真的未成年人李某與黃某取得聯繫。

6月1日, 不知有詐的李某按約定來到田林縣舊州鎮。 當天20時許, 兩人在舊州鎮加油站附近會面後, 黃某便駕駛一輛兩輪摩托車搭載李某往舊州鎮平林村方向行駛。

途經一片樹林時, 黃某原形畢露, 不顧反抗強行侵犯了尚未成年的李某。 得逞後的黃某搶走了李某手機, 駕駛摩托車逃離現場。

田林縣法院經審理認為, 黃某的行為已構成強姦罪和搶劫罪, 依法應實行數罪並罰, 追究其刑事責任。 鑒於黃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 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黃某實施強姦、搶劫的犯罪物件為未成年人, 依法可以酌情從重處罰, 法院遂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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