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法治日報記者 黃玉教 通訊員 黃涵可
田林縣的黃某假扮富二代, 以租女友為名誘惑未成年女子上鉤, 隨後進行侵害。 近日, 田林縣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 以犯強姦罪、搶劫罪, 判處黃某有期徒刑7年4個月, 並處罰金3000元。
黃某在社交軟體上發佈資訊, 自稱是富二代, 因家裡催婚壓力大, 想“租女友”回家見父母, 並承諾以8000元作為報酬。 今年4月, 信以為真的未成年人李某與黃某取得聯繫。
6月1日, 不知有詐的李某按約定來到田林縣舊州鎮。 當天20時許, 兩人在舊州鎮加油站附近會面後, 黃某便駕駛一輛兩輪摩托車搭載李某往舊州鎮平林村方向行駛。
田林縣法院經審理認為, 黃某的行為已構成強姦罪和搶劫罪, 依法應實行數罪並罰, 追究其刑事責任。 鑒於黃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 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黃某實施強姦、搶劫的犯罪物件為未成年人, 依法可以酌情從重處罰, 法院遂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