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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區:“公檢法司”四機關會簽出國境證件管理規定

2016年, 芙蓉區檢察院開展了社區服刑人員出國境證件專項檢察, 在專項檢察過程中, 發現了社區服刑人員出國境證件管理存在著管理不嚴, 權責不明的問題, 監所檢察部門通過研究社區矯正實施辦法、出入境管理法和護照法等相關規定, 分析社區服刑人員出入境證件管理以及出入境情況的相關資料, 聯合區司法局共同起草了《芙蓉區出國(境)證件管理規定》, 通過區政法委及其他責任單位的大力支持, 近日, 公檢法司四機關聯合會簽該規定, 並以檔形式發佈, 該制度的出臺使得芙蓉區社區服刑人員出國境證件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

推動社區服刑人員出國境管制向制度化方向發展。

該制度從管理證件種類、管理物件、管理原則、管理部門、證件上交期限、出國(境)證件的領取、證件的管理等幾個方面進行了詳細的規定, 包括對社區服刑人員持有的因公護照、因公赴港澳通行證、因私護照、因私赴港澳通行證、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進行集中專人專櫃保管;社區服刑人員在接受社區矯正期間禁止出境、主動上交相關證件、對證件遺失、毀損情況的處理都進行了詳細的規定。

同時, 該制度進一步明確了會簽機關各自的職責, 如, 區司法局負責社區服刑人員出國境證件具體管理, 公安機關負責社區服刑人員出國境防控、資訊核查;檢察機關全面負責檢察監督,

並定期開展資訊核查和專項檢察工作, 依法督促司法行政機關履行職責。

該文件的出臺使芙蓉區社區服刑人員出入境證件管理工作有制度可依。 芙蓉區檢察院將積極發揮檢察監督職能, 充分依據該制度開展社區服刑人員出入境管理工作, 確保有效管控社區服刑人員違法出入境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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