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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腦癱16年,哈爾濱一男子不堪重負殺死親閨女,獲刑15年

今年4月10日, 租住在哈爾濱市香坊區的李某將熟睡中的16歲腦癱女兒殺害, 隨後投案自首。 11月24日9時30分許, 由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兩院院長聯手, 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李某故意殺人一案。 最終, 法庭判決李某犯故意殺人罪, 判處有期徒刑15年。

公訴人指控:

父親酒後勒死16歲腦癱女兒

據公訴人起訴查明, 今年4月10日, 在哈爾濱市香坊區哈平三道街租住的李某向警方主動報案, 稱自己殺死了親生女兒李小某, 李某隨後帶警方指認了犯罪現場, 李小某躺在自己房間的床上已經死亡, 頸部有明顯勒痕。 隨後, 檢方以故意殺人罪起訴李某。

據李某當庭供述, 李小某是先天性腦癱患兒, 從一歲起李某就帶其四處求醫問藥。 出事當天, 李某得到醫生通知, 檢查確定李小某病情再無好轉可能, 李某覺得非常絕望, 回到家後, 看到已經16歲的李小某仍然吐字不清、走路摔跤、生活不能自理,

想到家裡家徒四壁, 李某非常傷心。

因為李小某不與父親交流, 兩人因瑣事發生爭吵, 李某心中鬱悶, 便獨自飲酒至深夜, 萌發了擺脫負擔、一了百了的想法。 於是, 李某用剪刀剪斷了家裡用來晾衣服的電線,

做成了鎖扣, 將熟睡中的李小某勒死。

辯護人辯解:

16年求醫問藥父親不堪重負

在辯護階段, 辯護人向李某提出了幾個問題。 據李某回答, 多年來, 他為了女兒輾轉大連、瀋陽、北京等地, 每年都要花費兩三萬元的費用, 他把所有掙來的錢都用來給女兒治病, 但是效果並不明顯。

2009年, 女兒的母親選擇與李某離婚, 並將李小某留給李某撫養, 李某便帶著李小某在哈爾濱一邊治病一邊工作。

其間, 李某重新組建了家庭, 對方對李小某非常好, 但是李小某卻不願接納, 經常在家裡搞破壞, 還致使患病的繼母肝破裂。 為此, 李某與再婚妻子決定送李小某去特殊學校改造, 但是李小某不服學校管教被學校勸退, 李某不得已再次離婚。

李某在講述這些經歷時, 法庭上一片歎息之聲, 大家都為李某的不幸遭遇感到惋惜。 辯護人想讓大家知道的是, 面對一個這樣的孩子, 李某能堅持16年已經拼盡了全力, 他是在崩潰的邊緣才做出了殺死女兒的愚蠢舉動。

法庭當庭宣判:

李某犯故意殺人罪被判15年

對於李某的犯罪事實已經十分清楚, 接下來, 控辯雙方的爭論焦點在於對於李某該如何量刑。

辯護律師認為, 李某殺人出於無奈和不堪負重的生活, 他認為女兒不但拖累了自己, 以後也會成為社會的負擔, 甚至是隱患。 李某社會表現良好, 並無其他前科劣跡, 其沒有主觀惡意性, 與暴力性殺人犯罪有本質區別, 因此應給予減刑。

最終, 法庭認為, 李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 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 李某因為女兒智障不具備自理能力, 為擺脫其應盡的養育責任而殺人, 犯罪後果嚴重, 其辯訴的為社會減輕負擔的內容荒謬, 違反法律精神, 違背社會公德, 法庭不能採信。

但李某為救治女兒, 獨自撫育女兒8年, 傾盡所有,考慮本案是家庭成員之間發生的犯罪,且李某主動投案自首,當庭悔罪,可依法從輕處罰。最後,法庭判決李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

傾盡所有,考慮本案是家庭成員之間發生的犯罪,且李某主動投案自首,當庭悔罪,可依法從輕處罰。最後,法庭判決李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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