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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長辦案」腦癱少女被父殺害|王國新檢察長從批捕到公訴全程辦案

“父愛如山, 李強本應是女兒李小蘭依傍的大山, 但是這座山卻因一己私利而倒塌, 壓滅了女兒年僅16歲的花季生命, 壓垮了作為父親的擔當。 公訴人為李小蘭的生命逝去歎息, 為李強的殘忍憤怒。 公訴人呼籲全社會和家庭對病患兒童給予更多的關愛、撫助, 讓李小蘭的悲劇永遠不再重演”, 11月24日上午, 當哈爾濱市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王國新以公訴人身份, 對被告人李強涉嫌故意殺人案出庭支持公訴談到以上社會警示時, 李強情不自已, 當庭掩面痛哭。

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當庭宣判, 被告人李強犯故意殺人罪,

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剝奪政治權利五年, 李強表示認罪伏法, 不上訴。 王國新檢察長直接辦理了此案從批捕到起訴出庭的全過程, 體現了司法體制改革後領導一線辦案的新常態。

圖為王國新檢察長作為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檢察長帶頭承辦社會關注度高的案件

今年5月初, 市院案件管理處受理李強涉嫌故意殺人案, 因為此案涉及病殘兒童權益保障, 社會關注度非常高, 按照市院領導帶頭辦案的相關制度規定, 由王國新檢察長負責辦理此案。 在審查逮捕環節, 王國新檢察長到看守所對李強進行訊問, 對案件事實證據進行核實。 5月11日, 對李強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批准逮捕。 7月17日, 在該案移送審查起訴後, 王國新檢察長主動“認領”案件, 決定自己承擔此案的起訴出庭。

圖為王國新檢察長

在庭審現場傾聽被告人陳述涉嫌犯罪事實

精細審查案件做好庭前準備

在審查起訴環節, 王國新檢察長重新以審判標準認真審核全部案卷材料, 再次訊問了被告人李強, 對案件發生起因、李強家庭背景進行深入調查瞭解, 特別是針對李強作案所用電線的來源等“細枝末節”, 提出了全面補查意見, 在確保證據確實、充分的基礎上, 提起公訴, 指控被告人李強因女兒李小蘭自小患腦癱, 在對其多年治療未能治癒後,

感到無望和極度厭煩而產生將其殺死的故意, 並在2017年4月10日23時許, 趁女兒熟睡之機將其勒死的事實。

為達到最佳出庭效果, 庭前王國新檢察長製作訊問提綱, 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可能提出的異議和辯點進行了準確預測, 制定了完整的出庭預案, 並且對多媒體示證多次提出修改意見。 11月23日, 王國新檢察長出席庭前會議, 系統展示了全案證據, 認真聽取了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意見。

圖為法官當庭宣佈判決

公訴情理交融 被告人當庭認罪伏法

庭審中, 王國新檢察長作為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聲音洪亮、鏗鏘有力;訊問被告人, 簡潔明瞭、切中要害;發表公訴意見, 法與情相融, 既提出了被告人李強為擺脫患病女兒帶來的負擔, 殺害女兒, 手段殘忍, 後果嚴重, 又肯定了李強具有自首等法定、酌定的從輕減輕情節。

在法庭上, 控辯雙方的爭論焦點在於對於李強該如何量刑。 根據李強法庭供述, 2009年, 李小蘭的母親因不堪重負, 選擇與李強離婚, 並將李小蘭留給李強撫養。 其間,李強重新組建了家庭,李小蘭不願接納,經常在家裡搞破壞,致使患病的繼母肝破裂。為此,李強與再婚妻子再次離婚。辯護律師認為,李強殺人出於不堪生活重負和為社會減輕負擔。根據王國新檢察長針對辯護律師提出的辯論觀點,逐一進行有理有據的反駁答辯,法庭認為,李強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律師辯訴的為社會減輕負擔的內容荒謬,違反法律精神,違背社會公德,法庭不能採信。但李某為救治女兒,獨自撫育女兒8年,傾盡所有,考慮本案是家庭成員之間發生的犯罪,且李某主動投案自首,當庭悔罪,可依法從輕處罰。

此案的審理不但給法庭旁聽聽眾帶來教育,也給社會帶來反思。

(注:文中李強、李小蘭為化名)

文字:王春豔 高峰 劉永興

圖片:王欣

其間,李強重新組建了家庭,李小蘭不願接納,經常在家裡搞破壞,致使患病的繼母肝破裂。為此,李強與再婚妻子再次離婚。辯護律師認為,李強殺人出於不堪生活重負和為社會減輕負擔。根據王國新檢察長針對辯護律師提出的辯論觀點,逐一進行有理有據的反駁答辯,法庭認為,李強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律師辯訴的為社會減輕負擔的內容荒謬,違反法律精神,違背社會公德,法庭不能採信。但李某為救治女兒,獨自撫育女兒8年,傾盡所有,考慮本案是家庭成員之間發生的犯罪,且李某主動投案自首,當庭悔罪,可依法從輕處罰。

此案的審理不但給法庭旁聽聽眾帶來教育,也給社會帶來反思。

(注:文中李強、李小蘭為化名)

文字:王春豔 高峰 劉永興

圖片: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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