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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執行的硬度與溫度

1

11月25日, 週六, 5點40分, 初冬的寒風, 雖然談不上有多麼凜冽, 但足以令人手腳冰涼。

黑咕隆咚的夜空中, 法院裡的燈火顯得格外明亮,

那裡有一群人正在集合, 他們即將奔向遠方, 走進遠方的陌生人家, 因為那裡有苟且的老賴。

熟悉法院的人應該會知道, 這是我們常態化的集中執行活動, 從去年8月份開始, 每個月至少開展一次, 大多安排在節假日的淩晨開始, 一般要持續到當天深夜才結束。

這一次也不例外, 只是少了幾分當初的興奮和緊張, 大家步履匆匆, 神色冷峻, 幾十人聚在大廳, 竟然聽不到多少吵雜的聲音。

執行局謝孝衛副局長作了簡短的動員, 所有人都站得筆直, 他們知道這將又是漫長的一天, 爭吵和漫駡, 拘傳和拘留, 對抗和衝撞, 各種意料之中、意料之外的突發事件。

2

某種程度上講, 集中執行是執行強制性的集中體現:強制傳喚被執行人, 強制搜查被執行人的住所, 強制責令被執行人履行執行義務。

既是強制, 激烈的衝突在所難免, 處置這些衝突, 懲戒抗拒行為, 本身就是集中執行的重點, 我們需要以此宣示司法權威, 展示司法的硬度。 這一次的集中執行, 有4人被處司法拘留。

被執行人周朝明, 在一起飼料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中, 被判令支付拖欠的貨款、違約金、訴訟費等共計226152元, 2015年的判決, 22萬多的標的, 至今僅給付3萬元。 鑒於其抗拒執行的態度和行為, 法院決定對其採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強制措施。

被執行人沈勤, 在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

被判令承擔借款本息等39200元。 被拘傳到法院後, 仍然以各種理由拒不履行, 鑒於其抗拒執行的態度和行為, 法院決定對其採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強制措施。

被執行人龔粉琴, 同樣因為民間借貸被判令歸還借款20萬元及利息。 在對其進行拘傳過程中, 她本人拒絕配合, 其所在工廠不明人員採取各種方式進行阻撓。 我們立即強行將其帶離現場, 押回法院。 決定對其採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強制措施。

被執行人沈昌友, 他因為擔保需要履行的生效判決義務有90萬元, 同樣因為拒絕履行的態度和行為, 法院決定對其採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強制措施。

一天的時間, 拘留了4個老賴, 雖然看起來不多, 但其實已屬極限。 因為流程相當複雜,

另外體檢等等的手續還很多, 拘留的看守所, 還在六十多公里以外的地方, 等將這4個送進去, 已是晚上8、9點鐘, 當拖著身心俱疲的軀體回到家裡, 已是妻兒熟睡的深更半夜。

3

除了硬度, 還有溫度, 人性的溫度, 執行的溫度, 司法的溫度。

被執行人李春秀, 是一家針織公司的老闆, 她的擔保人為她履行了還款義務後向其追償, 法院判令其償還12萬元及利息。

今年11月10日, 原告申請執行。 今天上午, 執行幹警找上了門。 李春秀獨自一人在家, 她顯然沒有料到執行法官這麼快就會找上門來, 她家酒櫃的顯眼處, 陳列著許多高檔的白酒。

看著這些價值不菲、包裝精美的白酒, 執行法官嚴肅向其交待了拒不履行生效判決還繼續進行高消費的嚴重後果, 同時當場扣押這些高檔白酒,責令被執行人到法院談話。

李春秀沒有抗拒,一副沒精打采的樣子,還嘀咕著自己身體虛、剛做完手術等等諸如此類的話。一開始,法官還沒太在意,這是常有的情形,大多數人不過想借此博點同情,好繼續逃避執行義務。

眼見這些說辭不大管用,李春秀只能沉默著跟隨執行法官上了警車。在車上,細心的執行法官發現,她的情緒越來越消沉,臉色越來越難看,穿著不合時宜厚重肥重的衣服,身體卻越發倦縮了起來。

這可不像是在裝病,或許是真的生病。執行法官當即決定,用最快的速度,將被執行人送到最近的鄉鎮醫院(因為在鄉下)診治。

到了醫院,李春秀幾乎已經不能坐起來。檢查的結果令人大吃一驚,李春秀居然懷著幾個月的身孕,並且由於其他疾病的發作,她的身體確實虛弱不堪。

得知實情,執行法官沒有絲毫猶豫,當務之急不是忙案件,而是先將重病中的被執行人安頓好。法官徵詢醫生的意見,得到的答覆是:建議送市里的醫院接受更好的治療。

執行法官準備按照醫生的意見將病人送到揚州蘇北醫院,李春秀卻死活不願意,非要先回家。在得到醫生的同意後,執行法官將病中的被執行人送回家。

當然,最後必須給她留下一張傳票,要求她限期到法院談話和履行執行義務。

同時當場扣押這些高檔白酒,責令被執行人到法院談話。

李春秀沒有抗拒,一副沒精打采的樣子,還嘀咕著自己身體虛、剛做完手術等等諸如此類的話。一開始,法官還沒太在意,這是常有的情形,大多數人不過想借此博點同情,好繼續逃避執行義務。

眼見這些說辭不大管用,李春秀只能沉默著跟隨執行法官上了警車。在車上,細心的執行法官發現,她的情緒越來越消沉,臉色越來越難看,穿著不合時宜厚重肥重的衣服,身體卻越發倦縮了起來。

這可不像是在裝病,或許是真的生病。執行法官當即決定,用最快的速度,將被執行人送到最近的鄉鎮醫院(因為在鄉下)診治。

到了醫院,李春秀幾乎已經不能坐起來。檢查的結果令人大吃一驚,李春秀居然懷著幾個月的身孕,並且由於其他疾病的發作,她的身體確實虛弱不堪。

得知實情,執行法官沒有絲毫猶豫,當務之急不是忙案件,而是先將重病中的被執行人安頓好。法官徵詢醫生的意見,得到的答覆是:建議送市里的醫院接受更好的治療。

執行法官準備按照醫生的意見將病人送到揚州蘇北醫院,李春秀卻死活不願意,非要先回家。在得到醫生的同意後,執行法官將病中的被執行人送回家。

當然,最後必須給她留下一張傳票,要求她限期到法院談話和履行執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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