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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縣人民政府關於啟動重污染天氣二級(橙色)應急回應的 緊急通知

根據《滄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發佈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啟動二級應急回應的通知》(滄政辦傳〔2017〕525號)要求, 自2017年11月26日24時起, 啟動重污染天氣二級(橙色)應急回應,

11月28日24時解除。

一、公眾請做好防護措施

應急回應期間, 公眾請做好如下防護措施:

1.兒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統、心腦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儘量留在室內, 少開窗通風, 確需外出必須加強防護措施。

2.一般人群減少或避免戶外活動;需要在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 可以採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3.根據重污染程度, 由教育主管部門指導中小學、幼稚園採取彈性教學, 停止室外課程及活動。

4.停止舉辦各類大型群眾性戶外活動。

5.各醫療衛生機構增設相關疾病門診、增加醫務人員、延長工作時間。

二、請遵從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應急回應期間, 請各單位和市民遵從如下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1.宣導公眾綠色生活, 節能減排, 可適當將空調調低1-2℃。

2.宣導公眾綠色出行, 儘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駐車及時熄火, 減少車輛原地怠速執行時間。

3.宣導公眾綠色消費, 單位和公眾儘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塗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4.宣導企事業單位可根據重污染天氣實際情況、應急強制回應措施, 採取調休、錯峰上下班、遠端辦公等彈性工作制。

5.生產工程中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 各類施工工地等加強管理, 主動減排, 可在排放達標的基礎上提高重污染治理設施效率, 調整由大氣污染排放的生產工藝的生產時間。

三、將實施限行等強制性措施

應急回應期間, 我縣將實施以下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1.錯峰生產企業按錯峰生產要求執行停限產措施。

2.黃色及以上預警停產企業嚴格執行停產措施。

3.輪流停產企業實施輪流停產。

4.減(限)企業削減20%排放量。 原材料及產品運輸的錯峰運輸比例參照減排比例執行。

5.除應急搶險外, 城市建成區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業(包括停止土石方開挖、回填、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等作業, 停止建築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作業)。

6.所有企業露天堆放的散裝物料全部苫蓋, 增加灑水降塵頻次。

7.停止室外噴塗、粉刷、切割、護坡噴漿作業。

8.加強交通管制, 全面落實工作日城區禁限行措施。 建築垃圾和渣土運輸車、砂石運輸車輛禁止上路行駛。

9.乾洗行業停業(有溶劑冷卻迴圈設施的除外)。

10.嚴禁秸稈焚燒。

11.在常規作業基礎上, 增加城市道路的機掃、吸掃、沖洗、灑水作業的頻次。

青縣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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