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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支持綠色產業發展十條政策措施

為進一步推動南平市綠色產業規模發展、集聚發展、快速發展, 制定本政策措施。 本政策措施所指的綠色產業, 是指南平市確定的現代綠色農業、旅遊產業、健康養生產業、生物產業、數位資訊產業、先進製造業和文化創意產業等七大產業。 本政策措施所指的企業, 是指在南平市區域內辦理工商註冊、稅務登記的綠色產業企業。

一、加大財政扶持力度。 整合現有市工業產業發展基金、旅遊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等, 設立“南平市綠色產業發展資金”, 由市本級財政籌集。 資金規模每年不少於3億元,

並保持每年有一定增長。 資金專項用於培育綠色產業, 優先投向市本級三大產業組團及各類專業園區。 以補助、貼息、獎勵等方式, 重點支援重大產業專案建設、企業技術改造、科技創新、文化創意、上市融資、發行債券、市場拓展以及品牌、品質、標準化建設等領域。

二、健全金融服務體系。 充分運用政府投資基金, 在已成立的100億元產業投資基金、50億元股權投資基金和10億元PPP發展基金等基礎上, 2025年前再新成立規模200億元的政府等各類綠色產業投資基金, 發起設立若干子基金, 支持綠色產業發展。 積極引導市外金融機構到南平市設立股權投資引導基金或分(子)公司, 加大對全市綠色產業投資力度, 説明企業對接多層次資本市場,

滿足綠色產業項目的資金融資需求。 鼓勵金融機構為綠色產業提供信貸服務, 力爭每年綠色產業信貸規模增幅比全市信貸平均增幅高出2個百分點。 建立市縣兩級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 為綠色產業企業提供增信支持。 建立綠色信貸專項統計制度, 由人民銀行南平市中心支行開展綠色信貸專項評價, 對大力支持綠色產業發展的金融機構提供再貸款、再貼現支援。 積極搭建碳排放權、排汙權、用能權、汙水處理經營權、水電站資產權、旅遊門票收費權等收益權融資服務平臺體系。 探索建立權益抵(質)押回購模式, 解決抵(質)押物處置問題。

三、支持企業開展融資。 支持企業開展上市後備工作, 在福建省證監局完成報備並進入輔導期,

獎勵100萬元;鼓勵企業通過上市、收購控股上市公司、新三板掛牌等方式融資, 對完成上市或新三板掛牌不同階段的企業、募集資金主要用於在南平市增資擴產的企業、異地“買殼”“借殼”上市並遷回本市的企業等, 綠色產業發展資金給予不低於50萬元獎勵。 政府投資基金積極參與, 認購公司出資或者股份, 作為公司“發起人”積極推動企業上市。 鼓勵企業通過直接債務工具融資, 積極發行企業債券、中期票據、集合票據、私募債等, 政府投資基金積極認購, 綠色產業發展資金按票面利息的30%給予3年以內貼息, 每年貼息額度在100萬元以內。

四、打造綜合服務平臺。 積極打造綠色產業發展綜合服務平臺,

採用公司化運作, 參與產業園區的設計、開發、建設、招商、運營和服務。 鼓勵平臺公司以廠房代建、土地收購、三廢處理服務、設備租賃等方式, 使專案業主投資實現“輕資產化”。 依託平臺梳理國內外客商資源, 特別是符合七大產業發展方向的世界500強企業等, 強化對接聯繫, 實現源頭招商、精准招商、多樣化招商。 鼓勵平臺與國內外一流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密切合作關係, 支持各產業主管部門組團赴發達國家(地區)進行考察交流, 搭建常態化技術轉讓、人才交流平臺。 積極推動平臺公司到省內外發達地區建立飛地科技園, 引導園內企業在南平市登記註冊。 加大對平臺的政策扶持力度, 根據平臺公司在園區建設、招商引資、企業服務等方面的業績,
以資金獎補、企業稅收地方留成部分返還等方式進行扶持, 單個平臺公司每年補助在1500萬元以內。

五、支持產業科技創新。 引導企業加大科技研發投入, 促進企業開展技術創新, 對新認定或重新認定的省或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分檔予以20-50萬元獎勵, 對新獲得的省和國家科技進步獎分檔予以20-100萬元獎勵。 對新獲評的國家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予以50萬元獎勵, 對新獲評福建省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予以20萬元獎勵, 對新獲評福建省專利獎二等獎以上和中國專利獎的分檔予以20-100萬元的獎勵。 鼓勵企業建設研發機構, 對新認定或重新認定的省或國家級企業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新型研發機構、工業設計中心、文化創意產業園區(技術中心)、農業科技園區、高研發投入企業(超5000萬元)等分檔予以20-100萬元獎勵;對經統計部門確認的企業研發投入較上年度增長30%以上的企業按增長額的5%予以獎勵, 最高不超過30萬元。

六、支持品牌、品質、標準化建設。實施企業名牌戰略。鼓勵企業爭創福建省著名商標和名牌產品、地理標誌商標、國家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農產品地理標誌等,對創建品牌成功的給予不低於30萬元獎勵;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認定、上榜國家品牌價值排行榜的,給予不低於50萬元獎勵。開展品質提升工程。鼓勵企業爭創中國品質獎、中國品質獎提名獎、省政府品質獎等,並分檔給予不低於50萬元獎勵;新認定 “全國工業企業品質標杆”“全國工業品牌培育示範企業”“福建省工業企業品質標杆”“福建省工業品牌培育示範企業”“福建省工業品牌培育試點企業”,分檔給予不低於20萬元獎勵。加大標準化建設推進力度。對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福建省標準創新貢獻獎一等獎的企業給予不低於20萬元獎勵,對參與國際標準起草的給予不低於10萬元獎勵;加大政府主導標準、團體標準和標準化試點示範專案的經費支持力度。支援申報設立國家級、省級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支持引進市外品質認證、標準化、品牌專業機構或分支機搆在南平市落戶,促進南平市檢驗檢測機構升級。建立健全各項執法隊伍,不斷提升執法人員綜合素質,加大對侵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的打擊力度。

七、支持企業拓展市場。將南平市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省著名商標和名牌產品等的產品納入政府採購目錄,在同等條件下,政府投資工程優先採購列入目錄的產品。鼓勵企業開拓市外、境外市場,對規模以上且稅收達到5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參與市外、境外公開招標項目中標,單個中標合同金額1000萬元以上的,按合同金額3%給予獎勵。支持企業參加政府主管部門主辦的各類國際性或全國性博覽會,對符合國際標準展位或國家標準展位條件的,按照參展展位費、特裝費、公共布展費等費用的50%給予補助。支援企業開展電子商務,對提供電子商務服務的企業,其線上交易成效顯著且實際投資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按實際投資額給予10%支持。

九、建立用地用林保障機制。優先保障綠色產業用地,涉及使用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的,在辦理農轉用和土地徵收手續時單獨組卷報批,確保按時供地。對重點專案實行優惠地價,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但最低價不得低於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征地(拆遷)補償費及相關稅費總和。優先將存量土地安排用於綠色產業專案建設,優先予以辦理供地手續。對符合規劃和安全要求、不改變用途,在原有建設用地上進行廠房加層改造、利用地下空間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劃撥方式取得土地的單位利用存量房產、原有土地興辦文化創意產業,在符合城鄉規劃前提下土地用途和使用權人可暫不變更,連續經營一年以上,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按劃撥土地辦理用地手續;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採取協定出讓方式辦理用地手續。同時,優先保障綠色產業專案使用林地指標,單專案組織報批。

十、提高行政服務效率。實行綠色產業企業行政審批手續“免費代辦制”,對項目審批、工商註冊、稅務登記、手續變更等所有涉企事項,均提供免費全流程代辦。對綠色產業項目,所有審批辦理時限壓縮到最短時限要求的50%以內。實現項目落地前審批事項“零收費”,在綠色產業企業項目落地前,緩交市本級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降低企業投資風險。建立綠色產業企業無縫聯繫機制,確保全市每個重點企業均有一名領導幹部掛點聯繫,企業在發展中遇到的難點問題當天直達市(縣、區)主要領導。

本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對已出臺的《南平市加快總部經濟發展九條措施》《關於加強南平市人才工作的十條措施》《南平市重點產業人才引進培育實施辦法》和《推動旅遊產業發展六條措施》等系列優惠政策,相同獎勵事項按“就高不重複”原則享受。

最高不超過30萬元。

六、支持品牌、品質、標準化建設。實施企業名牌戰略。鼓勵企業爭創福建省著名商標和名牌產品、地理標誌商標、國家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農產品地理標誌等,對創建品牌成功的給予不低於30萬元獎勵;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認定、上榜國家品牌價值排行榜的,給予不低於50萬元獎勵。開展品質提升工程。鼓勵企業爭創中國品質獎、中國品質獎提名獎、省政府品質獎等,並分檔給予不低於50萬元獎勵;新認定 “全國工業企業品質標杆”“全國工業品牌培育示範企業”“福建省工業企業品質標杆”“福建省工業品牌培育示範企業”“福建省工業品牌培育試點企業”,分檔給予不低於20萬元獎勵。加大標準化建設推進力度。對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福建省標準創新貢獻獎一等獎的企業給予不低於20萬元獎勵,對參與國際標準起草的給予不低於10萬元獎勵;加大政府主導標準、團體標準和標準化試點示範專案的經費支持力度。支援申報設立國家級、省級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支持引進市外品質認證、標準化、品牌專業機構或分支機搆在南平市落戶,促進南平市檢驗檢測機構升級。建立健全各項執法隊伍,不斷提升執法人員綜合素質,加大對侵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的打擊力度。

七、支持企業拓展市場。將南平市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省著名商標和名牌產品等的產品納入政府採購目錄,在同等條件下,政府投資工程優先採購列入目錄的產品。鼓勵企業開拓市外、境外市場,對規模以上且稅收達到5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參與市外、境外公開招標項目中標,單個中標合同金額1000萬元以上的,按合同金額3%給予獎勵。支持企業參加政府主管部門主辦的各類國際性或全國性博覽會,對符合國際標準展位或國家標準展位條件的,按照參展展位費、特裝費、公共布展費等費用的50%給予補助。支援企業開展電子商務,對提供電子商務服務的企業,其線上交易成效顯著且實際投資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按實際投資額給予10%支持。

九、建立用地用林保障機制。優先保障綠色產業用地,涉及使用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的,在辦理農轉用和土地徵收手續時單獨組卷報批,確保按時供地。對重點專案實行優惠地價,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但最低價不得低於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征地(拆遷)補償費及相關稅費總和。優先將存量土地安排用於綠色產業專案建設,優先予以辦理供地手續。對符合規劃和安全要求、不改變用途,在原有建設用地上進行廠房加層改造、利用地下空間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劃撥方式取得土地的單位利用存量房產、原有土地興辦文化創意產業,在符合城鄉規劃前提下土地用途和使用權人可暫不變更,連續經營一年以上,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按劃撥土地辦理用地手續;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採取協定出讓方式辦理用地手續。同時,優先保障綠色產業專案使用林地指標,單專案組織報批。

十、提高行政服務效率。實行綠色產業企業行政審批手續“免費代辦制”,對項目審批、工商註冊、稅務登記、手續變更等所有涉企事項,均提供免費全流程代辦。對綠色產業項目,所有審批辦理時限壓縮到最短時限要求的50%以內。實現項目落地前審批事項“零收費”,在綠色產業企業項目落地前,緩交市本級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降低企業投資風險。建立綠色產業企業無縫聯繫機制,確保全市每個重點企業均有一名領導幹部掛點聯繫,企業在發展中遇到的難點問題當天直達市(縣、區)主要領導。

本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對已出臺的《南平市加快總部經濟發展九條措施》《關於加強南平市人才工作的十條措施》《南平市重點產業人才引進培育實施辦法》和《推動旅遊產業發展六條措施》等系列優惠政策,相同獎勵事項按“就高不重複”原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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