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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與訂金一字之差 男子2000元打水漂

四川綿陽, 一男子在網上租車, 想要跑網約車, 預先給了2000元定金。 而後他因為生病無法實行原定計劃, 想退定金。 結果, 租車公司稱這是定金而不是訂金,

不能退。

提醒:“定金”具有擔保性質, 不可退;“訂金”不具有擔保性質, 可退還。

定金與訂金的區別 只有定金在法律上有規定, 而訂金往往都是根據雙方約定以及習慣。 1、定金根據《擔保法》的約定:第八十九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 債務人履行債務後, 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 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 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所以這就是所謂的定金罰則, 因為定金屬於擔保的一種, 屬於雙務行為, 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任何一方不履行債務就需要承擔定金賠償。 2、訂金並不是一個法律概念, 因此並不具有定金罰則的效力。

一般被認為是一種單方行為, 而訂金最終往往會作為預付款融入總價款裡, 或者退款給支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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