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這個“無冕之王”的事情一直困擾著我, 什麼的標準才是無冕之王, 難道真的要達到馬龍那個高度?會不會太強人所難了呢?我覺得“無冕之王”可以從資料、球隊、榮譽、時間四個維度去剖析。
時間, 職業生涯最低不能低於10年標準, 如果少於10年生涯, 就算你資料在逆天也沒用;資料, 職業生涯一定要爆豆一兩個賽季, 最起碼拿點助攻王、搶斷王之類的東西;球隊, 多次帶領球隊進入季後賽, 如果季後賽都進不去也就別提這事了;榮譽, 得分王、MVP、一陣、全明星這些怎麼也得雨露均沾吧。
所以我覺得現役杜蘭特是可以戴“無冕之王”桂冠的。
對此貝勒爺表示不服:有8個亞軍同時有過總決賽場均40+18打到七場, 然後第七場41+22的同時常規時間打平最後加時自己被六犯罰下, 只輸了兩分, 那們那些又算的了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