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對於律師而言,
並不存在絕對的道德
律師是當事人的代理人, 代表他們行事, 就應該要維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 即便是為所謂的“壞人”辯護,
2. 律師在執業中需要遵守對當事人的保密義務
比如在刑事案件中, 律師不能披露當事人過去的罪行, 即便你的當事人私下跟你坦白說他就是那個兇手, 你也需要遵從職業道德, 繼續按照他的意志去做辯護, 這是律師作為辯護人的職責所在。
3. 律師要儘量避免和當事人成為朋友, 也儘量不要讓你的朋友成為你的當事人
律師和當事人之間其實是純粹的雇傭關係, 這種雇傭關係下總是存在著潛在的利益衝突。 客戶就是客戶, 交易就是交易, 要守住這個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