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前妻因為性格不和,
所以最終選擇了離婚。
我們之間沒有什麼瓜葛,
也沒留下什麼遺憾,
就當是彼此的過客。
我還是會去尋找自己的愛情,
組建自己的家庭。
碰到她也是緣分到了, 我覺得我們很聊得來, 她也是離過婚的, 所以就不會存在嫌棄我的念頭。 一拍即合, 我覺得我們重新組建的家庭一定會比之前的好很多, 我們的婚姻也會很幸福。
可是她卻聲稱一定要十萬彩禮, 其他什麼條件都不予妥協。 可是我就這麼點家產, 我頭婚的時候就是給了20萬的彩禮, 證明彩禮多少根本不是婚姻成功的關鍵。 我現在都有點懷疑, 她是不是就是沖著這個錢來的, 她有真的愛過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