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人民廣播電臺 王燕、方虹)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的律師, 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給予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 近五年來, 烏市司法局法律援助覆蓋面不斷擴大、服務品質不斷提升, 經費保障能力明顯提高, 在維護困難群眾合法權益、保障公平正義和維護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中作出了積極的努力。 FM1007新聞廣播《法眼看天下》邀請到烏魯木齊市新市區豐澤法律服務所的法律工作者徐錦華做客節目, 分享有關法律援助的一些相關知識,
烏魯木齊市新市區豐澤法律服務所的法律工作者徐錦華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責任, 是為經濟困難公民免費提供法律幫助的一項法律制度, 主要服務物件是貧弱老殘者, 就是我們通常說的弱勢群體, 包括老年人、殘疾人、農民工、婦女兒童等經濟困難群體,
四類人群可走法律援助“綠色通道”
法律援助物件從最初確定的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婦女、農民工等經濟困難群體, 現在增加了軍人軍屬、看守所在押人員及近親屬等群體。 同時, 擴大了對農民工因維護勞務糾紛、勞動爭議而產生的民事權益及人身損害等援助事項。 將65歲以上老年人、軍人軍屬、殘疾人及針對因家庭暴力導致家庭婚姻糾紛的婦女等援助對象納入了“綠色通道”, 這些人群不再審查其經濟困難情況, 直接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哪些情形屬於法律援助的範圍?
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 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 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特殊的刑事案件。
(二)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三)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四)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五)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六)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七)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八)請求享受工傷待遇的;
(九)請求維護因環境污染、公共衛生、安全生產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十)請求維護因家庭暴力導致家庭婚姻糾紛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十一)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請求人身損害賠償的;
(十二)與公民基本生存條件密切相關且法律援助機構認為確需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項。
烏魯木齊市新市區豐澤法律服務所主任許麗華(右)法律工作者徐錦華(右)
烏魯木齊市法律援助工作直接面對群眾的觸角不斷延伸和拓展, 縱向上建立了“縱向到底”的四級工作網路。 截至目前, 市級、區(縣)建有法律援助機構9個;各鄉鎮街道(管委會)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99個;村委會、居委會建立法律援助聯絡點922個,
《法眼看天下》節目由烏魯木齊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烏魯木齊市司法局支持播出
新媒體編輯:李硯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