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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居民冬季採暖用氣納入階梯氣價制度

成都全搜索新聞網12月6日訊 12月5日, 市發改委發佈相關通知, 決定將相關區域居民冬季採暖用氣試行納入居民階梯氣價制度。 對每個經核實的採暖戶在當年12月至次年2月共增加二階氣量1200立方米, 限在此期間內使用。

原文如下:

成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於將相關區域居民冬季採暖用氣納入居民階梯氣價制度(試行)的通知

成都燃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世紀源通燃氣有限責任公司、四川聯發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成都榮和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 更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結合《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14〕467號)、《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完善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16〕657號)有關精神, 經2017年12月4日市政府第176次常務會審議同意, 決定將相關區域居民冬季採暖用氣試行納入居民階梯氣價制度。 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在繼續執行《成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建立實施我市中心城區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的通知》(成發改價格〔2015〕1066號)的前提下, 對每個經核實的採暖戶在當年12月至次年2月共增加二階氣量1200立方米, 限在此期間內使用。 各燃氣經營企業負責制定採暖用戶認定辦理細則,

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進一步提升服務品質, 回應社會關切, 同時做好明碼標價和明碼收費工作, 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成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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