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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聚焦:一家四口玩劇情反轉 房產“暗戰”中誰在串通?

核 心 提 示

這是一場撲朔迷離的庭爭:先是婆婆將公公、兒、媳告上法庭, 自稱老兩口關係不和, 公公為在離婚前“轉移”財產, 串通兒、媳把房產過了戶;可媳婦一語道破天機, 其實是小夫妻婚變在即, 所以公公、婆婆和丈夫三人串通, 為的是將已經贈與的婚房收回……房產“暗戰”中, 究竟是誰在串通?

第一回合 婆婆不滿公公“轉移財產”

談及丈夫李大伯瞞著自己“偷偷”把位於浦東新區雲山路上一處房屋過戶給了兒子和兒媳, 徐老太顯得非常痛心。 她說, 自己和丈夫的感情出現了問題, 很可能會走到離婚這一步,

丈夫為了離婚時能多分一點財產, 才與兒子兒媳“惡意串通”, 把本來在李大伯名下的房子轉移到他們名下。 正是為了討回這處本屬於夫妻共同所有的房產, 她才會將丈夫、兒子和兒媳都起訴到法院。

徐老太訴稱, 雖然該房產原先是在李大伯一個人的名下,

但卻屬於夫妻二人的共同財產, 李大伯無權單獨處分。 三被告的產權變更行為發生在2012年, 說明三人其實早有“預謀”。 為了達到產權轉移的目的, 三人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 但沒有支付任何對價, 這嚴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

第二回合 兒媳反指三方串通奪房

庭審中, 身為被告人之一的小李並沒有出庭答辯。 而李大伯則爽快承認, 將房屋產權過戶給兒子、兒媳名下時, 確實沒有告知徐老太。

然而, 隨著兒媳小朱的答辯, 庭審出現了劇情反轉。 小朱指出, 真正“惡意串通”的並不是訴狀上的三名被告人, 而是公公、婆婆還有丈夫小李三人。 婆婆起訴的真正目的, 是想把多年前已經贈與給自己和丈夫的房子再要回去。

小朱進一步解釋, 自己婚前曾向公公、婆婆提起過在房屋產證上加名的要求, 對方並未拒絕。 婚後, 公公、婆婆履行了承諾, 以名為買賣實為贈與的方式將房屋過戶給小夫妻二人。 這件事婆婆非但知情, 而且自己和丈夫婚後也一直居住在這所房子內, 因此該合同是有效的。

小朱表示, 公公和婆婆之間的關係並沒有惡化, 反而是自己和小李之間的感情出現了問題, 丈夫曾提起過離婚的想法。 所以, 這次訴訟的真正原因, 是丈夫、公公、婆婆為了讓自己在離婚後無法得到相應的房產權益, 故意“串通”提起訴訟, 要求確認該合同無效。

法院認定 贈與行為真實有效

本案承辦法官薛桂蓉認為, 李大伯與小李、小朱三人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 小李、小朱並未給付房款對價, 且經雙方當事人確認, 可確定該過戶行為系贈與關係而非買賣合同關係。 房屋產權的變更時間在小李、小朱婚後三個月左右, 這與小朱在婚前要求在產證上添加名字的要求較為符合。

同時, 李大伯處分系爭房屋是家庭生活的重大事項,

在其與其他三人關係尚好的情況下, 擅自處分房屋, 顯然不合常理。 房屋早在2012年就完成了過戶, 在該過戶行為發生的若干年內, 徐老太並沒有提出任何異議。 因此, 法院認定徐老太對贈與房屋的行為是明知且同意的, 小李、小朱二人亦有理由相信上述贈與行為是李大伯夫妻的共同意思表示, 且該贈與行為已經履行完畢。

據此, 法院駁回了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徐老太不服提起上訴, 後被駁回, 目前判決已經生效。

(本文配圖均來自網路)

來源丨上海浦東法院 陳衛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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