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軍路簽約作者 老兵
到年底了, 軍人雖然沒有“值錢”的年終獎, 可是有獎勵工資呀!
依據現行的《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獎勵工資制度實施辦法》(簡稱“辦法”)規定,
所以, 參照《辦法》依據, 經團以上機關考核評定為稱職以上的幹部和士官, 在領取下個月工資時, 就可以領到獎勵工資。
獎勵工資以上年度12份全口徑工資收入為基數, 扣除崗位津貼、房租補貼等項目, 金額依然接近1個月的工資收入。
以2016年, 駐守較艱苦地區、服役滿14年的四級軍士長為例, 其年終獎勵工資+1月份工資收入, 接近15000元。
從今年轉業士官結算費用測算標準看, 一般地區服役滿12年的上士獎勵工資約3345元;服役滿16年的四級軍士長獎勵工資約3845元。
獎勵工資的差額, 主要是由於各地補貼有不同。 從獎勵工資計發方法看,
譬如駐守在高山海島、艱苦邊遠地區等地的軍官、士官、文職幹部等, 則地區津貼補助比較高, 其獎勵工資也就比較高。
獎勵工資雖然是一項福利, 同時也是一種激勵, 不是每一個軍人都可以領到。 目前, 獎勵工資發放的群體主要是軍官、士官和文職幹部, 義務兵領取津貼, 目前也沒有條文規定義務兵可以領取獎勵工資, 故其不發。
另外, 可以計發獎勵工資的群體, 必須滿足“經團以上機關考核評定為稱職以上”, 群體可以梳理為9類, 同樣, 考評不稱職的等不符合條件的則不享受獎勵工資, 梳理起來同樣有9類人員, 均可在軍路回復“獎勵工資”來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