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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再不治理,排汙企業得交稅了!

自2018年1月1日起, 我國將開徵環境保護稅。

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 應當依法繳納環保稅, 這建立了治汙減排內在約束機制, 使企業自覺重視環保問題, 減少污染排放。

據瞭解, 環保稅具體稅額幅度為:水污染物每當量1.4元-14元, 各省市可根據本地情況在上述幅度範圍內確定具體標準。 北京市應稅水污染物適用標準為14元每當量, 均按照稅法規定幅度的上限執行, 這體現了國家著力解決環境問題的鮮明態度, 也體現了國家正在加大治理力度、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的決心。

環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 過去類似煙粉塵等大氣污染物, 以及固體懸浮物和動植物油等類別的水污染物排汙費標準都相對較低, 隨著環保稅開徵, 其徵收標準會相應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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