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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發文規範特色小鎮 嚴控房地產化傾向

根據12月5日國家發改委網站消息,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四部委聯合發文規範推進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建設。 意見提出五條基本原則和十條重點任務。 五條基本原則包括堅持創新探索、堅持因地制宜、堅持產業建鎮、堅持以人為本、堅持市場主導。

十條重點任務包括:

準確把握特色小鎮內涵。 各地區要準確理解特色小鎮內涵特質, 立足產業“特而強”、功能“聚而合”、形態“小而美”、機制“新而活”, 推動創新性供給與個性化需求有效對接, 打造創新創業發展平臺和新型城鎮化有效載體。 不能把特色小鎮當成筐、什麼都往裡裝, 不能盲目把產業園區、旅遊景區、體育基地、美麗鄉村、田園綜合體以及行政建制鎮戴上特色小鎮“帽子”。 各地區可結合產業空間佈局優化和產城融合, 循序漸進發展“市郊鎮”“市中鎮”“園中鎮”“鎮中鎮”等不同類型特色小鎮;依託大城市周邊的重點鎮培育發展衛星城,

依託有特色資源的重點鎮培育發展專業特色小城鎮。

遵循城鎮化發展規律。 浙江特色小鎮是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 具備相應的要素和產業基礎。 各地區發展很不平衡, 要按規律辦事, 樹立正確政績觀和功成不必在我的理念, 科學把握浙江經驗的可複製和不可複製內容, 合理借鑒其理念方法、精神實質和創新精神, 追求慢工出細活出精品, 避免脫離實際照搬照抄。 特別是中西部地區要從實際出發, 科學推進特色小鎮和小城鎮建設佈局, 走少而特、少而精、少而專的發展之路, 避免盲目發展、過度追求數量目標和投資規模。

注重打造鮮明特色。

各地區在推進特色小鎮和小城鎮建設過程中, 要立足區位條件、資源稟賦、產業積澱和地域特徵, 以特色產業為核心, 兼顧特色文化、特色功能和特色建築, 找准特色、凸顯特色、放大特色, 防止內容重複、形態雷同、特色不鮮明和同質化競爭。 聚焦高端產業和產業高端方向, 著力發展優勢主導特色產業, 延伸產業鏈、提升價值鏈、創新供應鏈, 吸引人才、技術、資金等高端要素集聚, 打造特色產業集群。

有效推進“三生融合”。 各地區要立足以人為本, 科學規劃特色小鎮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 促進產城人文融合發展, 營造宜居宜業環境, 提高集聚人口能力和人民群眾獲得感。 留存原住居民生活空間, 防止將原住居民整體遷出。

增強生活服務功能, 構建便捷“生活圈”、完善“服務圈”和繁榮“商業圈”。 提煉文化經典元素和標誌性符號, 合理應用于建設運營及公共空間。 保護特色景觀資源, 將美麗資源轉化為“美麗經濟”。

厘清政府與市場邊界。 各地區要以企業為特色小鎮和小城鎮建設主力軍,

引導企業有效投資、對標一流、擴大高端供給, 激發企業家創造力和人民消費需求。 鼓勵大中型企業獨立或牽頭打造特色小鎮, 培育特色小鎮投資運營商, 避免專案簡單堆砌和碎片化開發。 發揮政府強化規劃引導、營造制度環境、提供設施服務等作用, 順勢而為、因勢利導, 不要過度干預。 鼓勵利用財政資金聯合社會資本, 共同發起特色小鎮建設基金。

實行創建達標制度。 各地區要控制特色小鎮和小城鎮建設數量, 避免分解指標、層層加碼。 統一實行寬進嚴定、動態淘汰的創建達標制度, 取消一次性命名制, 避免各地區只管前期申報、不管後期發展。

嚴防政府債務風險。 各地區要注重引入央企、國企和大中型民企等作為特色小鎮主要投資運營商, 盡可能避免政府舉債建設進而加重債務包袱。縣級政府綜合債務率超過100%的風險預警地區,不得通過融資平臺公司變相舉債立項建設。統籌考慮綜合債務率、現有財力、資金籌措和還款來源,穩妥把握配套設施建設節奏。

嚴控房地產化傾向。各地區要綜合考慮特色小鎮和小城鎮吸納就業和常住人口規模,從嚴控制房地產開發,合理確定住宅用地比例,並結合所在市縣商品住房庫存消化週期確定供應時序。適度提高產業及商業用地比例,鼓勵優先發展產業。科學論證企業創建特色小鎮規劃,對產業內容、盈利模式和後期運營方案進行重點把關,防範“假小鎮真地產”項目。

嚴格節約集約用地。各地區要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的前提下,劃定特色小鎮和小城鎮發展邊界,避免另起爐灶、大拆大建。鼓勵盤活存量和低效建設用地,嚴控新增建設用地規模,全面實行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不得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合理控制特色小鎮四至範圍,規劃用地面積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其中建設用地面積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旅遊、體育和農業類特色小鎮可適當放寬。

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各地區要按照《關於劃定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的若干意見》要求,依據應劃盡劃、應保盡保原則完成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工作。嚴禁以特色小鎮和小城鎮建設名義破壞生態,嚴格保護自然保護區、文化自然遺產、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和地質公園等區域,嚴禁挖山填湖、破壞山水田園。嚴把特色小鎮和小城鎮產業准入關,防止引入高污染高耗能產業,加強環境治理設施建設。

盡可能避免政府舉債建設進而加重債務包袱。縣級政府綜合債務率超過100%的風險預警地區,不得通過融資平臺公司變相舉債立項建設。統籌考慮綜合債務率、現有財力、資金籌措和還款來源,穩妥把握配套設施建設節奏。

嚴控房地產化傾向。各地區要綜合考慮特色小鎮和小城鎮吸納就業和常住人口規模,從嚴控制房地產開發,合理確定住宅用地比例,並結合所在市縣商品住房庫存消化週期確定供應時序。適度提高產業及商業用地比例,鼓勵優先發展產業。科學論證企業創建特色小鎮規劃,對產業內容、盈利模式和後期運營方案進行重點把關,防範“假小鎮真地產”項目。

嚴格節約集約用地。各地區要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的前提下,劃定特色小鎮和小城鎮發展邊界,避免另起爐灶、大拆大建。鼓勵盤活存量和低效建設用地,嚴控新增建設用地規模,全面實行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不得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合理控制特色小鎮四至範圍,規劃用地面積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其中建設用地面積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旅遊、體育和農業類特色小鎮可適當放寬。

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各地區要按照《關於劃定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的若干意見》要求,依據應劃盡劃、應保盡保原則完成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工作。嚴禁以特色小鎮和小城鎮建設名義破壞生態,嚴格保護自然保護區、文化自然遺產、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和地質公園等區域,嚴禁挖山填湖、破壞山水田園。嚴把特色小鎮和小城鎮產業准入關,防止引入高污染高耗能產業,加強環境治理設施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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