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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虐打女童已被專人看護,尚不知母親已被拘,父親已趕往長沙

12月4日, 我們關注了的家住望城金地自在城的6歲女童芳芳遭母親虐打一事。 當天下午, 望城警方立即採取行動, 將芳芳的母親謝某帶回派出所調查, 並對芳芳進行了傷情鑒定。

昨晚11點左右, 望城警方發佈通報, 已對涉嫌虐待罪的謝某依法刑拘。

新聞回顧:喪心病狂!長沙6歲女孩遭親生母親虐打頭髮掉一半, 你還是人嗎?

新聞回顧:剛剛!望城警方通報6歲女孩遭虐打處理結果:生母涉嫌虐待罪已被刑事拘留

芳芳的遭遇牽動著很多人的心, 今天

在不少社區居民們眼中, 芳芳是個可憐的孩子, 雖然芳芳的父母育有三個小孩,

但唯獨芳芳經常受傷。

大夥說, 日常生活中, 他們雖與芳芳一家人沒有過深交往和接觸, 但看得出, 相比起家中另外兩個孩子, 芳芳明顯受到了母親的冷落。

而對於芳芳的父親的一些做法, 鄰居們也表示難以理解。

多處軟組織挫傷

大面積脫髮原因有待調查

目前, 警方正在對謝某涉嫌虐待罪一案做進一步調查。 而記者瞭解到, 昨天, 在多部門的介入下, 芳芳也到醫院做了全面的身體檢查。

醫生初步檢查發現, 芳芳身上多處軟組織挫傷, 並未出現骨折, 頭骨也未見塌陷。

至於芳芳頭部脫髮, 究竟是何原因導致, 還有待公安部門進一步的調查。

女孩暫由學校、婦聯照顧

事情發生後, 婦聯迅速介入, 12月4日晚上, 由學校老師和婦聯工作人員全程陪同芳芳做筆錄, 目前, 芳芳情緒平穩, 對於母親刑拘一事還不知情。

與此同時, 望城區婦聯也安排了心理老師對芳芳介入治療。

湖南省第二人民醫院的周旭輝醫生也對孩子為什麼被母親虐待做出了分析。

對於芳芳的遭遇,不少人擔心,母親謝某受到懲戒回家後,會繼續對芳芳施暴,甚至變本加厲。

(孩子的母親)

湖南員警學院家庭暴力防治研究所所長歐陽豔文表示,如果母親屢教不改,可以申請撤銷母親的監護資格。

2016年3月1日開始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就有多項專門針對未成年人兒童的保護措施,其中就包括強制報告、緊急安置、監護撤銷、告誡和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等。

歐陽豔文表示:

《反家暴法》實施,一個很大的意圖就在於改變大眾對於家暴只是別人家私事的偏見,法律規定,任何組織和公民對家暴行為都有勸阻、制止或向公安機關報案的權利,學校、社區等機構工作人員再發現疑似遭家暴受害人時,有強制報告責任。

此外,歐陽豔文特別指出,受到家暴傷害的影響,六歲的芳芳在心理上可能會有一系列的負面反應,需要專業的心理干預,而對於芳芳的母親,也必須有相應的心理矯正。

從目前的情況看,反家暴法實施一年多以來,對於家暴行為的打擊力度大有提高,但如何避免更多家暴行為的產生,仍需做更多的工作。

對於此事,小編想說:

生之鮮豔,死之靜美,這本是生命的自然之態。然而,對於一個年僅六歲的孩子來說,生命還在發芽之際,卻慘遭生母狠手,實在讓人痛心。都說虎毒不食子,親子家暴,令人震怒!孩子,絕不是“法外之人”,當道德無法約束為人父母的暴行時,我們就要依靠法律武器,來保護孩子們的合法權益。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法》也在對家庭暴力說不,我國《刑法》也對虐待罪作了詳細規定。法律法規鐵板釘釘,但為何家暴虐童行為還會出現?說白了,在某些家長眼裡,打小孩是關起門來的家務事,外人管不著。而本應“收拾”這些“家務事”的單位和部門,在面對家暴虐童的當事人時,更多的是給予道德譴責,很少真正追究家暴者的刑法責任,這也間接縱容了家暴行為。人們常說“孩子是祖國的未來”,保護好孩子的人身安全,讓他們健康成長,既是父母的責任,也是社會及政府部門的責任,理應齊抓共管。因此,儘快建立更為系統而有力的家暴虐童干預機制極為必要。首先,家長應該要樹立正確的教育觀,承擔起為人父母應盡的責任;學校、社區、婦聯等部門可以定期上門走訪,瞭解家庭情況,及時發現家庭問題並化解家庭矛盾;可制定一部專門針對禁止家暴虐童的法律,加大對家暴家長的懲戒力度,讓家暴者長記性,同時也教育其他家長,避免重蹈覆轍;當然,我們還應該關注那些已經遭受家暴侵害的孩子們的身心發展,身上的傷治癒好了,心理創傷也不能忽視;而除了干預,還應當建立和完善追責制度,對於那些預防不力、干預滯後的救助機構和責任人,也應當嚴格問責。總之,要對家暴虐童者“零容忍”,消除這一家庭公害,是全社會對孩子們的莊嚴承諾!

對於此事我們仍將繼續關注!!!

記者:鄒函、汪郡 | 編輯:6+6

湖南省第二人民醫院的周旭輝醫生也對孩子為什麼被母親虐待做出了分析。

對於芳芳的遭遇,不少人擔心,母親謝某受到懲戒回家後,會繼續對芳芳施暴,甚至變本加厲。

(孩子的母親)

湖南員警學院家庭暴力防治研究所所長歐陽豔文表示,如果母親屢教不改,可以申請撤銷母親的監護資格。

2016年3月1日開始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就有多項專門針對未成年人兒童的保護措施,其中就包括強制報告、緊急安置、監護撤銷、告誡和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等。

歐陽豔文表示:

《反家暴法》實施,一個很大的意圖就在於改變大眾對於家暴只是別人家私事的偏見,法律規定,任何組織和公民對家暴行為都有勸阻、制止或向公安機關報案的權利,學校、社區等機構工作人員再發現疑似遭家暴受害人時,有強制報告責任。

此外,歐陽豔文特別指出,受到家暴傷害的影響,六歲的芳芳在心理上可能會有一系列的負面反應,需要專業的心理干預,而對於芳芳的母親,也必須有相應的心理矯正。

從目前的情況看,反家暴法實施一年多以來,對於家暴行為的打擊力度大有提高,但如何避免更多家暴行為的產生,仍需做更多的工作。

對於此事,小編想說:

生之鮮豔,死之靜美,這本是生命的自然之態。然而,對於一個年僅六歲的孩子來說,生命還在發芽之際,卻慘遭生母狠手,實在讓人痛心。都說虎毒不食子,親子家暴,令人震怒!孩子,絕不是“法外之人”,當道德無法約束為人父母的暴行時,我們就要依靠法律武器,來保護孩子們的合法權益。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法》也在對家庭暴力說不,我國《刑法》也對虐待罪作了詳細規定。法律法規鐵板釘釘,但為何家暴虐童行為還會出現?說白了,在某些家長眼裡,打小孩是關起門來的家務事,外人管不著。而本應“收拾”這些“家務事”的單位和部門,在面對家暴虐童的當事人時,更多的是給予道德譴責,很少真正追究家暴者的刑法責任,這也間接縱容了家暴行為。人們常說“孩子是祖國的未來”,保護好孩子的人身安全,讓他們健康成長,既是父母的責任,也是社會及政府部門的責任,理應齊抓共管。因此,儘快建立更為系統而有力的家暴虐童干預機制極為必要。首先,家長應該要樹立正確的教育觀,承擔起為人父母應盡的責任;學校、社區、婦聯等部門可以定期上門走訪,瞭解家庭情況,及時發現家庭問題並化解家庭矛盾;可制定一部專門針對禁止家暴虐童的法律,加大對家暴家長的懲戒力度,讓家暴者長記性,同時也教育其他家長,避免重蹈覆轍;當然,我們還應該關注那些已經遭受家暴侵害的孩子們的身心發展,身上的傷治癒好了,心理創傷也不能忽視;而除了干預,還應當建立和完善追責制度,對於那些預防不力、干預滯後的救助機構和責任人,也應當嚴格問責。總之,要對家暴虐童者“零容忍”,消除這一家庭公害,是全社會對孩子們的莊嚴承諾!

對於此事我們仍將繼續關注!!!

記者:鄒函、汪郡 | 編輯: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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