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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贊!鹽山這名“女漢子”法官了不得!《人民法院報》整版報導!

2017年12月5日, 《人民法院報》以《執行局的“女漢子”》為題, 整版報導“2017年全國我最喜歡的執行法官候選人”——鹽山法院執行法官李立華同志先進事蹟。

李立華, 女, 1977年出生, 中共黨員, 滄州市第九屆黨代表, 現任鹽山縣人民法院執行庭副庭長, 三級法官。 她舍家為公, 善辦難案, 雷厲風行, 剛正不阿, 在解決執行難的道路上敢於攻城拔寨, 年均辦案200件以上, 在夜以繼日的摸爬滾打中練就了真正的“女漢子”, 全身心的忘我工作鑄成力克執行難的一名尖兵。 先後榮立二等功一次、三等功兩次, 被授予“全省優秀法官”和“河北好人”榮譽稱號, 被推薦參評“2017年全國我最喜歡的執行法官候選人”和“2017年度全國法院先進個人”榮譽稱號。 由於工作出色, 百姓信賴,

鹽山縣法院以李立華姓名命名成立了“李立華執行室”, 已成為執行戰線的靚麗名片和先鋒旗幟, 在百姓中有口皆碑,以李立華為原型的微電影《生日禮物》被最高法院評為優秀微電影。

【手記】:群眾的事一點兒也不能放

記者在鹽山縣法院採訪時, 遇到了一位給李立華送錦旗的中年婦女。

這位自稱“沒有什麼文化”的農村婦女, 向記者道出了這樣的肺腑之言:“在李庭長身上, 我看到了人民法院確實為人民。 ”

記者還遇到了一位元來鹽山縣法院領取執行款的申請執行人, 他告訴記者:“我們申請執行人都希望讓李立華辦自己的案件。 ”

當事人為何這樣信賴李立華?記者從當事人送來的一面面錦旗中找到了答案:“一身正氣辦案, 兩袖清風為民”“人民公僕, 情系百姓”“執法公正, 為民解憂”……

記者問李立華:“您能執結很多釘子案、骨頭案, 最重要的原因是什麼?”李立華回答:“一個執行法官必須要有責任心, 這是最重要的。 ”記者又問:“‘有責任心’就是‘把群眾的事當成自己的事去辦’嗎?”李立華的回答出乎記者的預料:“比辦自己的事還要上心。

自己的事可以放一放, 群眾的事一點兒也不能放, 而且要投入全部身心去辦。 ”

聽了李立華這番話, 記者在想:如果執行法官們都像李立華一樣, 辦群眾的事“比辦自己的事還要上心”, “而且要投入全部身心去辦”, 執行難會不會在很大程度上有所緩解呢?

執行局的“女漢子”

——河北省鹽山縣人民法院執行庭副庭長李立華的故事

2017年6月20日淩晨4時, 她帶領3名執行法官、3名法警, 駕駛2輛警車出發了。 此行他們要行程100多公里, 去9個村執行案件。 這天, 他們共執結案件4件, 另有2件案件部分執行後被執行人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

10月1日至4日, 李立華和同事們放棄雙節休息與家人團聚的機會, 開展了“雙節攻堅戰”集中執行專項行動。他們每天淩晨5時開始集中執行,突擊圍堵長期在外躲避執行的“老賴”。在4天時間裡,成功執結“釘子案”“骨頭案”21件,其中,她負責的“李立華執行室”執結案件7件。

10月31日早晨5時,李立華帶領3名同事驅車前往北京,查封了被執行人的部分設備及房屋等,之後又馬不停蹄來到北京一家銀行查詢被執行人的銀行帳戶。下午4時許,幾個人才吃了幾口麵包、喝了幾口水,算是吃了午飯。他們返回單位時,已是晚上8時。她和書記員、法警又繼續加班,一直忙到午夜,他們已忘了還沒吃晚飯。

這是河北省鹽山縣人民法院執行庭副庭長、“李立華執行室”負責人李立華的三個執行“片段”。

李立華1977年10月出生,今年40歲。別看她是個參加執行工作不到兩年的新兵,又是個女同志,可她執行方法多,執行思路多,特別是敢於挑戰“釘子案”“骨頭案”。她不分白天黑夜地摸爬滾打在執行一線,勇於吃苦,敢打敢拼,被人們稱為“女漢子”。2016年3月至12月,她實際執結案件181件;今年1至10月,她實際執結案件220件。

李立華在執行現場做當事人工作

“要幹,就幹出個樣來”

1999年10月,李立華來到鹽山縣法院,一直從事刑事和民事審判工作,辦案數量在全院連續幾年名列前茅,先後榮獲“全省優秀法官”及“河北好人”等榮譽稱號。就在她在審判崗位上大顯身手的時候,鹽山法院準備在2016年春節後將她調到執行崗位。領導找她談話時,她回絕了。李立華還想做審判工作。

但是,考慮到李立華業績突出,敢打敢拼,讓她從事執行工作更有利於解決執行難問題,春節前,時任院長陳慶鑫給李立華打了個電話:“經過院黨組研究決定,過完年你就去執行局報到,我們都很看重你,好好幹!”

“既然院裡定了,我就服從,我就幹好,不辜負領導的希望。要幹,就幹出個樣來!”李立華說。

到了執行崗位後,李立華馬上投入到緊張的執行工作。當時她面臨的最大壓力是,接手了100多件長期未執結案件。這些案件一到手,不少申請人紛紛打電話詢問案件進展情況,要求法院儘快執行。

李立華加班加點逐案整理卷宗,仔細瞭解每一件案件審理、執行等情況。對案件瞭若指掌後,她給每一名申請執行人打了電話,和他們一一見面,傾聽他們的意見和要求,瞭解案件執行線索。因為要趕進度,她每天要接待三十幾個申請執行人,一天下來,往往是口乾舌燥,聲音也嘶啞了。她不分白天和黑夜地突擊執行這些案件,調到執行崗位僅一個月時間,就實際執結案件20件,執行金額100余萬元。截至當年8月,100多件未執結案件全部消化、全部執結。

在執行工作中,李立華也遇到了一些非常棘手的“釘子案”和“骨頭案”,但她毫不手軟:“‘釘子’再難拔也要把它拔掉,‘骨頭’再難啃也要把它啃下來!”這就是李立華的倔強性格。

今年6月,李立華接手了鄧某與山東即墨市的王某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執行標的額25萬元。王某有履行義務的能力,但他既不向法院申報財產,也不主動履行義務。鹽山法院依法將王某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王某依然無動於衷。根據這種情況,李立華作出對王某罰款5000元的處罰。接到罰款手續後,王某終於沉不住氣了。她於6月16日從山東趕到鹽山與申請執行人見面。因王某沒有還款的打算,雙方發生了爭執。申請執行人給李立華打了電話,李立華當即帶領人員趕到雙方見面的地點,對王某採取了拘留措施。

王某被拘留後,堅持說自己沒有履行義務的能力。於是,李立華帶領執行人員先後多次趕赴山東濟南、商河、樂陵等地調查,調查結果是王某在案件執行期間多次使用其個人銀行卡進行大額的交易或轉帳,進出數額上百萬元;王某名下的兩個公司均在正常經營中。李立華向王某亮出這些“底牌”後,王某雖然承認部分事實,但仍然拒不履行給付義務。李立華認為,王某已構成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7月10日,申請執行人鄧某以王某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向鹽山法院提起刑事自訴。鹽山法院受理此案後。於7月14日決定對王某依法逮捕。迫于強大的壓力,王某終於妥協,於7月24日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一次性給付申請執行人欠款及利息25萬餘元。

“您放心,您的案子我一定盡全力去辦”

被李立華親切地稱為“大姨”的申請執行人王某,是李立華到執行崗位後接待的第一位申請執行人。當時,王某申請執行了一件借款糾紛案件,半年多過去了,案件毫無進展。她聽說法院換了執行法官,就帶著情緒來找李立華。李立華向她承諾:“您放心,您的案子我一定盡全力去辦,儘快為您執行回欠款。”

李立華說到做到。她費盡周折,在一個月內將此案執行完畢。自己的案件如此快速執行到位,王某想都不敢想。她稱讚李立華是“給人們辦事的好法官”!

李立華不僅對王某的案件,對所有案件都是盡全力去辦。

“我是為法律而生,多為人民辦案,全力去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利益,我的工作才有價值。”這是李立華經常掛在嘴邊的一句話。

今年4月,李立華接手了一件由該縣鹽山鎮東劉莊村孫某等6戶村民申請執行的排除妨害案,被執行人是該村70歲的劉老漢。6戶村民與劉老漢都是鄰居。早在六七年前,該村道路調整,自來水管道中斷,影響了6戶村民的吃水、用水,6戶村民只能用自行車一桶一桶地往家裡運水。經多方協調,自來水公司同意給6戶村民安裝自來水管道。就在自來水公司施工到劉老漢家門口時,劉老漢以死相逼予以阻撓,致使工程停工。

劉老漢家門口是安裝自來水管道的必經之路,6戶村民好話說盡,但劉老漢死活不同意在其家門口挖溝。

去年5月26日,6戶村民將劉老漢告上法庭。8月5日,鹽山縣法院判決劉老漢停止妨礙。判決生效後,劉老漢卻變本加厲地阻撓施工。今年4月1日,6戶村民向法院提出執行申請,要求法院強制劉老漢排除妨礙。

李立華受理此案後認為,劉老漢已經70歲高齡,如果採取強制措施,治標不治本,還有可能給幾家的關係帶來更大的麻煩。她最終確定的執行思路是,做好思想疏導工作,促使劉老漢自動排除妨礙。

李立華與同事來到了劉老漢家,結果被劉老漢拒之門外。劉老漢還沖著他們嚷嚷:“官官相護” “欺負老百姓”……第一次不讓進門,李立華就去第二次;第二次不讓進門,李立華就去第三次、第四次……劉老漢的老伴看不過去了,把李立華他們迎進了屋。門是進去了,可一提案件,劉老漢要麼置之不理,要麼情緒激動,什麼話也聽不進去。又經過幾次登門,劉老漢依然如故。李立華他們仍不放棄,幾乎天天登門,有時一天跑好幾趟,工作時間抽不出空來,就下班後去。

李立華在執行中和同事討論執行方案。

“人心都是肉長的,即便是‘石頭心’我們也要感化它!”

近3個月的上門溝通,李立華和同事先後跑了100多趟,劉老漢終於被感化了。漸漸地,劉老漢對李立華就像對待自己的孩子一樣,對李立華的稱呼也改變了:“閨女,我都這麼大歲數了,快死之前又當了一回被告,這會兒又成了‘被執行人’,心裡真不是滋味。”

李立華“順水推舟”,給老人家找了個臺階:“他們幾戶也是不好意思,一直想和您言歸於好,這樣,我把你們幾戶召集到一起,好好解釋一下,你們還是好鄰居。”

李立華把幾戶召集在一起做調解工作,劉老漢和6戶申請執行人握手言和,劉老漢終於同意施工了。

8月28日,6戶村民的自來水終於接通了。這一天對他們來說,是個比過年還要高興的日子。他們放起了鞭炮,歡聲笑語伴隨著鞭炮聲。

看到這一切,李立華非常欣慰:“這100多趟沒白跑,值了!”

有些案件看起來已經是“死案”,李立華也不會輕易放棄,而是去尋找“生機”,直至將案件“救活”。

剛來執行庭不久,一起追索勞動報酬案件放到了李立華的辦公桌上。申請執行人是5名農民工,他們因“工頭”劉某拖欠他們35600元工資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李立華暗下決心,一定儘快將此案執行到位。

李立華馬上去了被執行人劉某的家,但大門緊鎖。劉某的鄰居告訴李立華,劉某已近一年沒有回來居住。李立華和書記員連續一周風餐露宿,早出晚歸,也沒有查到劉某的下落。她們又通過公安派出所查找劉某女兒的下落。得知劉某的女兒住在山東省慶雲縣後,馬上驅車趕到慶雲縣。她們在劉某女兒家見到了劉某。原來,劉某得了股骨頭壞死,治病花光了家裡所有積蓄,病情剛見緩解,老伴又因心梗去世,心情悲痛的他雪上加霜,又得了腦血栓,從此臥床不起。女兒為了照顧劉某,把他接到自己家中。劉某說,自己並非賴帳不還,只是家庭經濟困難,沒有了償還能力。經過李立華再三“引導”,劉某說出這樣一個實情:一家房產公司欠他工程款20余萬元,半年前鹽山法院審理了此案,因病他一直沒有申請法院執行。

在李立華的勸解下,劉某向法院提出了強制執行申請。李立華把此案接了過來,並馬上到銀行查詢被執行公司的帳戶。發現該公司銀行帳目往來頻繁,而且大部分是巨額轉帳,李立華由此推斷該公司有還款能力。因該公司負責人以各種理由推脫不見,李立華和同事就到該公司門外蹲點守候,最終堵到了該公司總經理王某。王某一邊承諾有錢一定償還,一邊又“哭窮”說沒有能力償還。李立華看出來,不施加壓力此案難以執行。在李立華的建議下,鹽山法院將被執行公司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限制個人高消費。此招確實靈,王某馬上給李立華打電話,說願意歸還欠款。幾天後,執行公司將執行款全部打到法院的帳戶上。至此,5名農民工追索勞動報酬案和劉某追索工程款案全部執結。

“孩子,媽媽對不起你”

李立華兒女雙全,女兒13歲,兒子8歲。她對兩個孩子非常疼愛,兩個孩子也很依賴她。但由於工作繁忙,她只好把女兒送到天津,讓女兒跟隨外公外婆生活和學習。她的丈夫在公安系統工作,也比較忙,兒子上學主要由公婆接送。久而久之,李立華就“淡化”了接送孩子的“概念”。

一天,公公感覺胸部不舒服,婆婆和丈夫陪著公公去滄州一家醫院看病,下午接兒子的事就落到了李立華的身上,李立華滿口答應。

就在當天下午,李立華和同事們執行了一件借款合同糾紛案件。因被執行人趙某始終不主動履行義務,李立華等在當天下午將趙某拘傳到法院。趙某的家人很快將2萬元現金送到了法院。李立華趁熱打鐵,在當天下午又對雙方進行調解,雙方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趙某對其餘欠款做出了還款計畫。李立華給雙方辦好手續後,松了一口氣。時間不知不覺已過了下午7時30分,兒子放學時間是下午5時15分,李立華早已把接孩子的事忘在了九霄雲外。她送走雙方當事人後,突然想起接孩子的事。急匆匆趕到學校,她卻沒有見到孩子。親戚、朋友家找了個遍,也沒有孩子的蹤影,她只好向當地派出所報警。派出所出動警力幫助尋找,也沒有找到孩子。直到晚上10時左右,李立華才在公婆家附近的磚垛旁找到孩子。她見到已經熟睡、臉上還掛著淚痕的兒子,把孩子緊緊摟在懷裡,哭著說:“孩子,媽媽對不起你!”

對不起的不僅是兒子,在女兒面前她也時常感到內疚。

一個星期六,學校要組織學生去郊外野炊,女兒讓媽媽“一定去”,因為前幾次學校搞此類活動,同學們都是由媽媽陪著。當時,離學校的野炊活動還有3天時間,李立華正準備去浙江省東陽市執行一件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她算了一下時間,星期六前能趕回來,就答應了女兒。

李立華和同事連夜乘火車趕往東陽市,馬上開展工作,但被執行人名下所有的銀行帳戶都被其他法院凍結。被執行公司早在幾年前就因經營不善,虧損嚴重,現已人去樓空,僅有一個會計在留守。李立華一邊和留守的會計誠心溝通,一邊和同事密切觀察該公司的情況。在交流中,會計把公司負責人的電話告訴了李立華。這其間,他們發現該公司有一輛小皮卡車拉貨進進出出,李立華把車牌號記了下來。經和當地車管所查詢,該車確系被執行公司所有,李立華當即對該車輛進行了查封。同時,通過調查他們還掌握了被執行公司的其他一些財產線索。李立華決定找被執行公司負責人談一次話,見面時間只能安排在星期六,也就是女兒學校搞活動的這天。

一邊是女兒,一邊是執行工作,她選擇了工作: “在這個關鍵的時候,我不能回去。”

星期六,和被執行公司負責人的談話如約進行。談話中,李立華把他們調查到的可能涉及該公司拒不履行義務的證據亮了出來,並正告這位負責人:如果拒不履行義務,法院會將該公司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對公司法人代表採取限制高消費、拘留或罰款等措施。公司負責人東拼西湊了2萬元現金,同意將款打到法院帳戶,另用一批鋼鐵抵債。申請執行人也同意了這個方案。李立華馬上聯繫了一家鋼材收購站,經過討價還價,以1.8萬元的價格將鋼材賣掉。此次共執行回3.8萬元,雖然還不足5萬元,但申請執行人非常滿意,他們知道,這本是個執行無望的案件。星期日晚上,李立華和同事們返還鹽山。

對女兒失了約,李立華感到自己愧對了女兒,但她相信,女兒長大以後一定會理解自己。

“法官的價值,無法用金錢來衡量”

清正、廉潔,是大家對李立華的評價。

一些當事人明知送錢送物會在李立華面前碰釘子,但還是要“試試看”。

去年8月,李立華受理了河北某公司申請執行北京某能源技術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該案執行標的額400余萬元。被執行公司瀕臨倒閉,銀行存款所剩無幾,申請執行人提出了追加被執行人公司股東為被執行人的申請,合議庭經合議,決定對被執行公司的幾個股東進行追加。

李立華丈夫的一個朋友受一個股東之托,於一天晚上帶著一幅畫和一些現金、一箱奶到家裡找李立華,請求李立華給予“照顧”。

“你把錢和東西拿回去,我不能幫你,你也不要管這個事,你知道我的脾氣,別因為這件事影響咱們的關係。”

說情人見李立華要發火,只好把畫和現金收回。

臨走時,李立華又把那箱奶提了出去:“這箱奶你也拿回去。”

“這是我給孩子的。”

“你拿走,我們家什麼都不缺。”

說情人提上奶悻悻而去。

李立華對丈夫說:“以後涉及案件的事別讓他們到家裡來找我。如果諮詢,就讓他們打電話,或到單位找我。”

迫於壓力,被執行人主動與申請人聯繫,要求和法官見面,見面地點定在北京的一個會館。見面當天,李立華和同事早早趕往北京。10時30分,李立華等進入會館房間,雙方當事人都在,而且已擺好了滿滿一桌酒席。被執行人見法官來了,要求服務員開飯,被李立華拒絕了:“我們是來談事的,要不我們先走,等你們吃完了我們再來。”

對方見李立華態度堅決,只好同意“先談事”。

李立華等與雙方當事人談了3個多小時後,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定。手續辦完後,已近下午2時。被執行人極力挽留李立華等和他們一起吃飯,被李立華婉言謝絕了。

截至目前,該被執行人已向申請執行人支付160余萬元,其餘240萬元及利息雙方協商約定於2018年6月前履行完畢。

李立華在執行此案中的一言一行,深深感動了河北某公司負責人,認為李立華人才、人品都難得。他幾次向李立華及其家人提出,聘請李立華擔任該公司的副總經理,讓她負責公司法務與合同洽談,年薪六七十萬元。面對可觀的年薪,李立華沒有動心:“辦案,我還行,除了辦案我真的什麼也不會,我不是做生意的料。”

事後有人問李立華,回絕了高薪聘用是否後悔,李立華這樣說:“如果看工資,我們和生意人真是天壤之別,但法官的價值無法用金錢來衡量。”

開展了“雙節攻堅戰”集中執行專項行動。他們每天淩晨5時開始集中執行,突擊圍堵長期在外躲避執行的“老賴”。在4天時間裡,成功執結“釘子案”“骨頭案”21件,其中,她負責的“李立華執行室”執結案件7件。

10月31日早晨5時,李立華帶領3名同事驅車前往北京,查封了被執行人的部分設備及房屋等,之後又馬不停蹄來到北京一家銀行查詢被執行人的銀行帳戶。下午4時許,幾個人才吃了幾口麵包、喝了幾口水,算是吃了午飯。他們返回單位時,已是晚上8時。她和書記員、法警又繼續加班,一直忙到午夜,他們已忘了還沒吃晚飯。

這是河北省鹽山縣人民法院執行庭副庭長、“李立華執行室”負責人李立華的三個執行“片段”。

李立華1977年10月出生,今年40歲。別看她是個參加執行工作不到兩年的新兵,又是個女同志,可她執行方法多,執行思路多,特別是敢於挑戰“釘子案”“骨頭案”。她不分白天黑夜地摸爬滾打在執行一線,勇於吃苦,敢打敢拼,被人們稱為“女漢子”。2016年3月至12月,她實際執結案件181件;今年1至10月,她實際執結案件220件。

李立華在執行現場做當事人工作

“要幹,就幹出個樣來”

1999年10月,李立華來到鹽山縣法院,一直從事刑事和民事審判工作,辦案數量在全院連續幾年名列前茅,先後榮獲“全省優秀法官”及“河北好人”等榮譽稱號。就在她在審判崗位上大顯身手的時候,鹽山法院準備在2016年春節後將她調到執行崗位。領導找她談話時,她回絕了。李立華還想做審判工作。

但是,考慮到李立華業績突出,敢打敢拼,讓她從事執行工作更有利於解決執行難問題,春節前,時任院長陳慶鑫給李立華打了個電話:“經過院黨組研究決定,過完年你就去執行局報到,我們都很看重你,好好幹!”

“既然院裡定了,我就服從,我就幹好,不辜負領導的希望。要幹,就幹出個樣來!”李立華說。

到了執行崗位後,李立華馬上投入到緊張的執行工作。當時她面臨的最大壓力是,接手了100多件長期未執結案件。這些案件一到手,不少申請人紛紛打電話詢問案件進展情況,要求法院儘快執行。

李立華加班加點逐案整理卷宗,仔細瞭解每一件案件審理、執行等情況。對案件瞭若指掌後,她給每一名申請執行人打了電話,和他們一一見面,傾聽他們的意見和要求,瞭解案件執行線索。因為要趕進度,她每天要接待三十幾個申請執行人,一天下來,往往是口乾舌燥,聲音也嘶啞了。她不分白天和黑夜地突擊執行這些案件,調到執行崗位僅一個月時間,就實際執結案件20件,執行金額100余萬元。截至當年8月,100多件未執結案件全部消化、全部執結。

在執行工作中,李立華也遇到了一些非常棘手的“釘子案”和“骨頭案”,但她毫不手軟:“‘釘子’再難拔也要把它拔掉,‘骨頭’再難啃也要把它啃下來!”這就是李立華的倔強性格。

今年6月,李立華接手了鄧某與山東即墨市的王某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執行標的額25萬元。王某有履行義務的能力,但他既不向法院申報財產,也不主動履行義務。鹽山法院依法將王某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王某依然無動於衷。根據這種情況,李立華作出對王某罰款5000元的處罰。接到罰款手續後,王某終於沉不住氣了。她於6月16日從山東趕到鹽山與申請執行人見面。因王某沒有還款的打算,雙方發生了爭執。申請執行人給李立華打了電話,李立華當即帶領人員趕到雙方見面的地點,對王某採取了拘留措施。

王某被拘留後,堅持說自己沒有履行義務的能力。於是,李立華帶領執行人員先後多次趕赴山東濟南、商河、樂陵等地調查,調查結果是王某在案件執行期間多次使用其個人銀行卡進行大額的交易或轉帳,進出數額上百萬元;王某名下的兩個公司均在正常經營中。李立華向王某亮出這些“底牌”後,王某雖然承認部分事實,但仍然拒不履行給付義務。李立華認為,王某已構成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7月10日,申請執行人鄧某以王某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向鹽山法院提起刑事自訴。鹽山法院受理此案後。於7月14日決定對王某依法逮捕。迫于強大的壓力,王某終於妥協,於7月24日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一次性給付申請執行人欠款及利息25萬餘元。

“您放心,您的案子我一定盡全力去辦”

被李立華親切地稱為“大姨”的申請執行人王某,是李立華到執行崗位後接待的第一位申請執行人。當時,王某申請執行了一件借款糾紛案件,半年多過去了,案件毫無進展。她聽說法院換了執行法官,就帶著情緒來找李立華。李立華向她承諾:“您放心,您的案子我一定盡全力去辦,儘快為您執行回欠款。”

李立華說到做到。她費盡周折,在一個月內將此案執行完畢。自己的案件如此快速執行到位,王某想都不敢想。她稱讚李立華是“給人們辦事的好法官”!

李立華不僅對王某的案件,對所有案件都是盡全力去辦。

“我是為法律而生,多為人民辦案,全力去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利益,我的工作才有價值。”這是李立華經常掛在嘴邊的一句話。

今年4月,李立華接手了一件由該縣鹽山鎮東劉莊村孫某等6戶村民申請執行的排除妨害案,被執行人是該村70歲的劉老漢。6戶村民與劉老漢都是鄰居。早在六七年前,該村道路調整,自來水管道中斷,影響了6戶村民的吃水、用水,6戶村民只能用自行車一桶一桶地往家裡運水。經多方協調,自來水公司同意給6戶村民安裝自來水管道。就在自來水公司施工到劉老漢家門口時,劉老漢以死相逼予以阻撓,致使工程停工。

劉老漢家門口是安裝自來水管道的必經之路,6戶村民好話說盡,但劉老漢死活不同意在其家門口挖溝。

去年5月26日,6戶村民將劉老漢告上法庭。8月5日,鹽山縣法院判決劉老漢停止妨礙。判決生效後,劉老漢卻變本加厲地阻撓施工。今年4月1日,6戶村民向法院提出執行申請,要求法院強制劉老漢排除妨礙。

李立華受理此案後認為,劉老漢已經70歲高齡,如果採取強制措施,治標不治本,還有可能給幾家的關係帶來更大的麻煩。她最終確定的執行思路是,做好思想疏導工作,促使劉老漢自動排除妨礙。

李立華與同事來到了劉老漢家,結果被劉老漢拒之門外。劉老漢還沖著他們嚷嚷:“官官相護” “欺負老百姓”……第一次不讓進門,李立華就去第二次;第二次不讓進門,李立華就去第三次、第四次……劉老漢的老伴看不過去了,把李立華他們迎進了屋。門是進去了,可一提案件,劉老漢要麼置之不理,要麼情緒激動,什麼話也聽不進去。又經過幾次登門,劉老漢依然如故。李立華他們仍不放棄,幾乎天天登門,有時一天跑好幾趟,工作時間抽不出空來,就下班後去。

李立華在執行中和同事討論執行方案。

“人心都是肉長的,即便是‘石頭心’我們也要感化它!”

近3個月的上門溝通,李立華和同事先後跑了100多趟,劉老漢終於被感化了。漸漸地,劉老漢對李立華就像對待自己的孩子一樣,對李立華的稱呼也改變了:“閨女,我都這麼大歲數了,快死之前又當了一回被告,這會兒又成了‘被執行人’,心裡真不是滋味。”

李立華“順水推舟”,給老人家找了個臺階:“他們幾戶也是不好意思,一直想和您言歸於好,這樣,我把你們幾戶召集到一起,好好解釋一下,你們還是好鄰居。”

李立華把幾戶召集在一起做調解工作,劉老漢和6戶申請執行人握手言和,劉老漢終於同意施工了。

8月28日,6戶村民的自來水終於接通了。這一天對他們來說,是個比過年還要高興的日子。他們放起了鞭炮,歡聲笑語伴隨著鞭炮聲。

看到這一切,李立華非常欣慰:“這100多趟沒白跑,值了!”

有些案件看起來已經是“死案”,李立華也不會輕易放棄,而是去尋找“生機”,直至將案件“救活”。

剛來執行庭不久,一起追索勞動報酬案件放到了李立華的辦公桌上。申請執行人是5名農民工,他們因“工頭”劉某拖欠他們35600元工資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李立華暗下決心,一定儘快將此案執行到位。

李立華馬上去了被執行人劉某的家,但大門緊鎖。劉某的鄰居告訴李立華,劉某已近一年沒有回來居住。李立華和書記員連續一周風餐露宿,早出晚歸,也沒有查到劉某的下落。她們又通過公安派出所查找劉某女兒的下落。得知劉某的女兒住在山東省慶雲縣後,馬上驅車趕到慶雲縣。她們在劉某女兒家見到了劉某。原來,劉某得了股骨頭壞死,治病花光了家裡所有積蓄,病情剛見緩解,老伴又因心梗去世,心情悲痛的他雪上加霜,又得了腦血栓,從此臥床不起。女兒為了照顧劉某,把他接到自己家中。劉某說,自己並非賴帳不還,只是家庭經濟困難,沒有了償還能力。經過李立華再三“引導”,劉某說出這樣一個實情:一家房產公司欠他工程款20余萬元,半年前鹽山法院審理了此案,因病他一直沒有申請法院執行。

在李立華的勸解下,劉某向法院提出了強制執行申請。李立華把此案接了過來,並馬上到銀行查詢被執行公司的帳戶。發現該公司銀行帳目往來頻繁,而且大部分是巨額轉帳,李立華由此推斷該公司有還款能力。因該公司負責人以各種理由推脫不見,李立華和同事就到該公司門外蹲點守候,最終堵到了該公司總經理王某。王某一邊承諾有錢一定償還,一邊又“哭窮”說沒有能力償還。李立華看出來,不施加壓力此案難以執行。在李立華的建議下,鹽山法院將被執行公司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限制個人高消費。此招確實靈,王某馬上給李立華打電話,說願意歸還欠款。幾天後,執行公司將執行款全部打到法院的帳戶上。至此,5名農民工追索勞動報酬案和劉某追索工程款案全部執結。

“孩子,媽媽對不起你”

李立華兒女雙全,女兒13歲,兒子8歲。她對兩個孩子非常疼愛,兩個孩子也很依賴她。但由於工作繁忙,她只好把女兒送到天津,讓女兒跟隨外公外婆生活和學習。她的丈夫在公安系統工作,也比較忙,兒子上學主要由公婆接送。久而久之,李立華就“淡化”了接送孩子的“概念”。

一天,公公感覺胸部不舒服,婆婆和丈夫陪著公公去滄州一家醫院看病,下午接兒子的事就落到了李立華的身上,李立華滿口答應。

就在當天下午,李立華和同事們執行了一件借款合同糾紛案件。因被執行人趙某始終不主動履行義務,李立華等在當天下午將趙某拘傳到法院。趙某的家人很快將2萬元現金送到了法院。李立華趁熱打鐵,在當天下午又對雙方進行調解,雙方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趙某對其餘欠款做出了還款計畫。李立華給雙方辦好手續後,松了一口氣。時間不知不覺已過了下午7時30分,兒子放學時間是下午5時15分,李立華早已把接孩子的事忘在了九霄雲外。她送走雙方當事人後,突然想起接孩子的事。急匆匆趕到學校,她卻沒有見到孩子。親戚、朋友家找了個遍,也沒有孩子的蹤影,她只好向當地派出所報警。派出所出動警力幫助尋找,也沒有找到孩子。直到晚上10時左右,李立華才在公婆家附近的磚垛旁找到孩子。她見到已經熟睡、臉上還掛著淚痕的兒子,把孩子緊緊摟在懷裡,哭著說:“孩子,媽媽對不起你!”

對不起的不僅是兒子,在女兒面前她也時常感到內疚。

一個星期六,學校要組織學生去郊外野炊,女兒讓媽媽“一定去”,因為前幾次學校搞此類活動,同學們都是由媽媽陪著。當時,離學校的野炊活動還有3天時間,李立華正準備去浙江省東陽市執行一件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她算了一下時間,星期六前能趕回來,就答應了女兒。

李立華和同事連夜乘火車趕往東陽市,馬上開展工作,但被執行人名下所有的銀行帳戶都被其他法院凍結。被執行公司早在幾年前就因經營不善,虧損嚴重,現已人去樓空,僅有一個會計在留守。李立華一邊和留守的會計誠心溝通,一邊和同事密切觀察該公司的情況。在交流中,會計把公司負責人的電話告訴了李立華。這其間,他們發現該公司有一輛小皮卡車拉貨進進出出,李立華把車牌號記了下來。經和當地車管所查詢,該車確系被執行公司所有,李立華當即對該車輛進行了查封。同時,通過調查他們還掌握了被執行公司的其他一些財產線索。李立華決定找被執行公司負責人談一次話,見面時間只能安排在星期六,也就是女兒學校搞活動的這天。

一邊是女兒,一邊是執行工作,她選擇了工作: “在這個關鍵的時候,我不能回去。”

星期六,和被執行公司負責人的談話如約進行。談話中,李立華把他們調查到的可能涉及該公司拒不履行義務的證據亮了出來,並正告這位負責人:如果拒不履行義務,法院會將該公司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對公司法人代表採取限制高消費、拘留或罰款等措施。公司負責人東拼西湊了2萬元現金,同意將款打到法院帳戶,另用一批鋼鐵抵債。申請執行人也同意了這個方案。李立華馬上聯繫了一家鋼材收購站,經過討價還價,以1.8萬元的價格將鋼材賣掉。此次共執行回3.8萬元,雖然還不足5萬元,但申請執行人非常滿意,他們知道,這本是個執行無望的案件。星期日晚上,李立華和同事們返還鹽山。

對女兒失了約,李立華感到自己愧對了女兒,但她相信,女兒長大以後一定會理解自己。

“法官的價值,無法用金錢來衡量”

清正、廉潔,是大家對李立華的評價。

一些當事人明知送錢送物會在李立華面前碰釘子,但還是要“試試看”。

去年8月,李立華受理了河北某公司申請執行北京某能源技術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該案執行標的額400余萬元。被執行公司瀕臨倒閉,銀行存款所剩無幾,申請執行人提出了追加被執行人公司股東為被執行人的申請,合議庭經合議,決定對被執行公司的幾個股東進行追加。

李立華丈夫的一個朋友受一個股東之托,於一天晚上帶著一幅畫和一些現金、一箱奶到家裡找李立華,請求李立華給予“照顧”。

“你把錢和東西拿回去,我不能幫你,你也不要管這個事,你知道我的脾氣,別因為這件事影響咱們的關係。”

說情人見李立華要發火,只好把畫和現金收回。

臨走時,李立華又把那箱奶提了出去:“這箱奶你也拿回去。”

“這是我給孩子的。”

“你拿走,我們家什麼都不缺。”

說情人提上奶悻悻而去。

李立華對丈夫說:“以後涉及案件的事別讓他們到家裡來找我。如果諮詢,就讓他們打電話,或到單位找我。”

迫於壓力,被執行人主動與申請人聯繫,要求和法官見面,見面地點定在北京的一個會館。見面當天,李立華和同事早早趕往北京。10時30分,李立華等進入會館房間,雙方當事人都在,而且已擺好了滿滿一桌酒席。被執行人見法官來了,要求服務員開飯,被李立華拒絕了:“我們是來談事的,要不我們先走,等你們吃完了我們再來。”

對方見李立華態度堅決,只好同意“先談事”。

李立華等與雙方當事人談了3個多小時後,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定。手續辦完後,已近下午2時。被執行人極力挽留李立華等和他們一起吃飯,被李立華婉言謝絕了。

截至目前,該被執行人已向申請執行人支付160余萬元,其餘240萬元及利息雙方協商約定於2018年6月前履行完畢。

李立華在執行此案中的一言一行,深深感動了河北某公司負責人,認為李立華人才、人品都難得。他幾次向李立華及其家人提出,聘請李立華擔任該公司的副總經理,讓她負責公司法務與合同洽談,年薪六七十萬元。面對可觀的年薪,李立華沒有動心:“辦案,我還行,除了辦案我真的什麼也不會,我不是做生意的料。”

事後有人問李立華,回絕了高薪聘用是否後悔,李立華這樣說:“如果看工資,我們和生意人真是天壤之別,但法官的價值無法用金錢來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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